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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人在罪中的景況

經文:羅1:18-32; 約3:16-21

引言:
  聖經是一切的標準,故以聖經的真理來看人在罪中的境況。

一.人有甚麼罪
 1.對神的認識(羅1:18-23),以不正確的知能去認識神,故以受造物為神。
 2.對自己的身體(羅1:24-26),不正確使用身體的功能,而放縱情慾,行可恥的事。
 3.對社會人群(1:27-32)。不按真理行合理的事,反行不義,自己行惡,也歡喜別人行惡。

二.罪人的境況
 1.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
 2.不就光,反恨光(約3:20)。
 3.不接受光,不認識創造主(約1:5-11)。

三.神對罪人的處理
 1.將愛子賜下作罪人的救主(約3:16)。
 2.叫世人因信耶穌而得救(約3:17)。
 3.叫世人倚靠神的能力而遵行真理(約3:21)。
 4.叫世人接受耶穌,而得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13)。

思想問題:
 1.我們是否有這些犯罪行為?
 2.我們有否罪人的境況?
 3.我們是否體會神對世人的關係?
 4.你我是否接受基督的救恩?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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