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選召與事奉
經文:羅9—12章
一.神要人事奉的旨意
以色列民不得神選召的目的(羅9:)。
1.神選人,教導人的旨意—事奉,但以色列民不領會(9:1-13)。
2.神選人,主意的主權(9:14-18)。
3.神選外邦人的權能(9:19-29),對背逆的以色列民只留下餘種。
4.外邦人得選召,是因信,此原則是對全人類的(9:30-33)。
二.事奉的態度與信息(羅10:)
1.有熱心更要有知識(10:1-3)。
2.真知識,即信基督,信息在心裏即基督成為生命(10:4-8)。
3.信心與見證,不分種族(10:9-15)。
4.信道是從基督的話(10:16-21),有想不到的果效。
三.事奉的機會,地位(羅11:)
1.神給各人事奉的機會與地位,是他人少知的(11:1-12)。
2.外邦人事奉的機會與原則(11:13-24),如不忠心事奉,機會將失去。
3.神給肯悔改的人有第二次機會(11:25-32)。
4.神的旨難測度,故當謙卑事奉(11:33-36)。
四.事奉與恩賜(羅12:)
1.事奉的動機與動向(12:1-2)。
2.事奉的信心與恩賜(12:3-8)。
3.事奉的態度與原則(12:9-21),二十三種待人的態度。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