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心靈事奉主
經文:約4:23-24; 羅1:9; 提後1:3; 徒24:14; 太22:37-39
引言:
事奉的意義:即按主人的心意服事他,或作祂所吩咐作的事(路12:42-43)。
一.事奉的形式
1.身體的敬拜,來到一指定的地方,用某一固定的方式(出23:14,17)。
2.奉獻禮物或祭物(出23:15,18-19)。
3.神命令要事奉祂(出23:25; 申6:13; 10:20; 11:13; 13:4; 書22:5)。
4.愛主的人立志要單事奉主(書24:15; 申6:13等)。
二.心靈事奉
1.神是靈(約4:23-24)。
2.靈的事奉,在心靈方面,指自決,自願,交通,雙方面有感情體會對方之心意的事奉(羅1:9; 提後1:3)。
3.靈的事奉外形方面,是凡事討主的喜悅,作主所歡喜的事(約8:28-29)。
4.靈的事奉是不求人的賞賜,或物質的報賞(路17:9-10)。
5.靈的事奉是全身獻上,當作活祭(羅12:1-2)。
結論:
神是靈,當以心靈事奉祂。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