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命扎根(四)日常生活的得救
經文:腓2:12-30
一.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2:12-13)
這得救不是生命的,乃是生命得救後在日常生活上當自己努力的。
1.要順服基督的樣式。
2.要戰兢細心努力追求。
3.要自己努力,學習自立,向神負責。
4.順服神在人心中所運行的旨意(腓2:13),即各人不一。神對各人生活的方式不一,才顯出多姿多彩,如花草一樣。
二.不浪費寶貴的時間在發怨言與爭論(腓2:14)
怨言即說無意義的話,浪費時間,一遇困難就說無意義的話,如以色列人(出15:24; 16:2; 17:3)。
三.表現生命之道(腓2:15-16)
誠實無偽,作光明子之女,把內在的生命基督之道實際的表明出來(15節)。
四.將生活當祭物獻上(腓2:17-18)
成為別人的喜樂。
五.兩位以生活為祭叫別人喜樂的見證人(腓2:19-30)
1.提摩太(腓2:19-24)。介紹提摩太:
a.與他同心(20節)。
b.不求自己的事,只求耶穌的事(21節)。
c.為福音同勞(22節)。
d.能代表保羅(23節)。
2.以巴弗提(腓2:25-30)。
a.是弟兄。
b.同工。
c.是同當兵的。
d.是腓立比的使者(25節)。
e.是供使徒的需要(26節)。
f.是有憐憫關懷人的(27節)。
g.是忠心服事至死的(30節)。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