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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靈命扎根(二)彰顯基督的方式

經文:腓1:12-30

一.自己受苦坐牢而彰顯基督(腓1:12-14)
 1.自己失去自由,而叫別人可以有機會得着基督(腓1:12-13)。我們當學習看見神的手在控制環境,如約瑟(創50:20-21)。但以理被擄而作官,可以見證神,為百姓禱告(但1:3-7),腓立比禁卒與囚犯得救(徒16:23-34)。
 2.自己坐牢而堅固信徒(腓1:14),叫信徒更有信心,勇敢傳道(徒4:23-31; 12:5),知道為主受苦的果效。

二.自己受攻擊而彰顯基督(腓1:15-20)
 1.受人嫉妒而彰顯基督(腓1:15,17),即傳福音的動機不正,但主的名總是被傳開。
 2.受人愛護也將基督傳開(腓1:18-19),故歡喜受苦。
 3.得信徒的代禱(腓1:19),有些人仍為保羅受苦而禱告。保羅受捆鎖使多半信徒放膽講道(參1:14)。
 4.得基督耶穌聖靈的幫助(腓1:19),有主同在,同受苦。
 5.在受苦中得救(腓1:19-20),即事奉中的得救,即是在苦難中能彰顯基督,即工作上的得救。無論生死總叫基督顯大,即叫人看見基督。

三.生活在世的唯一目的是要活出基督(腓1:21-30)
 1.活在人世是為別人(腓1:21-26)。不自私,不求自己的好處。保羅相信與別人同住可叫人的信心又長進,又喜樂,我們與別人同住的結果如何?
 2.行事為人與福音相稱(腓1:27-28)。
  a.福音是甚麼?即基督為救主的大能(路2:10; 林前15:1-4)。
  b.行為與福音相稱(腓1:27)。
   i.在生活中表現神救贖的能力。
   ii.生活有基督的樣式,即主的同在。
   iii.生活有為福音努力的心志(腓1:27)。
   iv.生活勇敢,證明神救人的大能(腓1:28)。28節的沉淪與得救乃二個相對的名詞,即不靠神為基督生活的人必失敗,但肯靠神為基督而活的人必得勝之意。
 3.受苦戰爭是平常事(腓1:29-30)。
  a.蒙恩的目的是信服基督,為主受苦(腓1:29)。但信服基督為主受苦也是為了蒙恩,蒙恩乃是知恩感恩的表現。
  b.爭戰乃常事,是表彰基督的途徑(腓1:30)。基督受苦,使徒受苦,信徒也要受苦。基督受苦表彰父神的愛(羅5:8-9; 彼前2:22-25),使徒受苦,叫基督顯大(腓1:20-21),信徒受苦也是彰顯基督。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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