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在主的身上
經文:太25:31-46
引言:
人生在世必有人際關係。人際關係不單是道德的行為,也是將來審判的根據。在耶穌的時代,有不少人認為行為只是作給人看的,所以達到人的要求和標準就好了。耶穌在這比喻中,教導幾件重要的真理。
一.審判人行為的時候
1.是在祂與天使降臨的時候(太25:31)。
2.是在祂坐寶座的時候(太25:31)。
3.是萬民聚集在祂面前時(太25:32)。
二.審判人行為的標準
1.是根據生命的本質。山羊與綿羊之分別在生命的本質(太25:32)。
2.是根據行為的動機。作在人身上或作在主的身上(太25:40,45)。
3.是根據人行善的目的。是要得人的稱讚或得神的記念。義人沒有人的記念,但神記念。惡人要人的記念,但已有人記念,故神就不記念。
三.審判的賞罰
1.義人所得:
a. 義人可享受父所預備的國(太25:34),是權柄管理。
b. 看見的不落空,因為都作在主身上(太25:35-40)。
2.惡人所得:
a. 是被咒詛的人,要離開主到為魔鬼所預備的地方去(太25:41)。
b. 所盼望的果效完全看不見(太25:42-45)。
結論:
有基督生命的人,作好事在主的身上,有永遠的福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