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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肉體的救贖

經文:路17:34-37; 帖前4:13-18; 羅8:23; 林後4:16—5:10

引言:
  在耶穌的救恩中包括:
 1.罪的救贖
 2.生命的救贖
 3.生活的救贖
 4.工作的救贖
 5.肉體的救贖
  但工作的救贖與肉體的救贖較少有提及。今天要與各位思想肉體救贖的真理。

一.肉體救贖的兩方面
 1.是身體的健康(參約參:2),病得醫治(可16:17-18)。
 2.即肉體改變成為靈體。如主復活的身體(帖前4:13-18; 林前15:35-54)。

二.肉體救贖的次序
 1.在主耶穌裏睡了的人先得靈體,在主降臨時先被提在空中(帖前4:14-16)。
 2.在地上仍活着的信徒,身體改變,被提到空中與主相見(帖前4:17; 林前15:51-54)。

三.肉體救贖的時候
 1.主再來時(路17:34-37)。關於這時候有三種說法:
  a.是大災難前。即啟示錄2—3章。
  b.是在大災難後。這是根據馬太福音24:29-31,災難過去,天使來呼召信徒。
  c.是在大災難中。根據啟示錄1:9及7:14是在大災難中。目前英國的弟兄會多信此理論。
  以上的辯論對被提的事實都沒有否定。但主的教訓是:我們是否有分於被提?(路17:34-37; 太24:)
 2.被提時。被提是承受神的國,故必須是靈體(林前15:50-54)。

四.我們當有的預備
 1.有主的生命,即是已得救。屍首在哪裏,鷹也在那裏(路17:37)。這是引約伯記39:30,人在哪裏,鷹也在那裏。主在哪裏,有主生命的人也在那裏。
 2.有凡事對得起主的生活(西1:9-10)。
 3.有永存的工作。即火試驗仍能存在(林前3:13-15)。

結論:
  所以要殷勤竭力多作主工(林前15:58)。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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