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神的愛當有的認識
經文:約3:16; 13:1,34-35; 林前8:3; 16:22
引言:
這是一個老道理,求主給我們在老道理中得新亮光。
一.神的愛不受人的感覺所決定
神的愛是客觀的實在,不受人的感覺所決定。人是否覺得神愛他,神總是永遠的愛,如人對父母的愛的感覺是有限的。
二.神的愛不受人的道德的狀況所影響
人是否愛神,祂是一樣地愛。不過在人犯罪時,祂必管教(來12:6)。
三.神的愛要求人愛祂
所以人愛神,是求神知道而不是人知道(林前8:3)。愛神求人知道,這是自私求名,是暫時靠不住的。
四.神的愛是主動的
當以神的愛彼此相愛,主動地去愛人,而不是被動的等候人來愛。如果等候被動的愛,那是不可能有愛,也不可能平衡。神是主動的先愛人。
五.神的愛要冷淡者悔改
神對愛心冷淡者的警告和機會(啟2:4-5; 太24:12),要他們悔改,故當及時悔改。
六.人當及時愛主
主快再來,故當及時愛主(林前16:22)。只有愛主不落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