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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全權的耶穌

經文:太21:23-25

引言:
  當耶穌在世的時候,祂作了許多的事,講了許多的道,在許多地方教訓了許多的人,又行了許多神蹟,但仍有人不知祂的權柄,所以有一些人來問耶穌的權柄是從哪裏來的,因為他們認為祂是一個平民,沒有受高等教育,哪裏能作這麼多事。今日要從聖經中看耶穌有甚麼權柄,祂怎樣使用權柄。耶穌的權柄分述如下:

一.賜信祂的人有權柄作神的兒子(約1:12; 3:16; 17:2)。
  這表明祂有生命的權柄,賜信的人得永生,這權柄在尼哥底母的身上應驗(約3:),在迦百農大臣的兒子的身上也應驗了(約4:46-53)。

二.潔淨聖殿,建立聖殿(約2:13-22)。
  有形的聖殿是用來敬拜神的,地方必須分別為聖專為神用,而不是從中利,得名。耶穌潔淨聖殿,就是將得名得利的思想從聖殿中除去。但如果人在聖殿中爭權利,必要將有形的殿拆毀,有形的殿可以拆毀,但主有權建立屬靈的殿,是人的心靈成為主的永殿,是人不能拆毀的,這是永遠的殿。在馬太福音16:18主重申這真理,在使徒行傳就應驗直到今日,二千多年來這殿無人能拆毀。

三.有審判的權柄(約5:27-29)
  祂是人子,就賜祂行審判的權柄,祂是完全公正的人子,所以才有資格去審判人,祂說要按公平定是非,而非按外貌定是非(7:24)。耶穌是公正完全無過的人,故祂能審判,祂又是按人內心的實情定是非,故祂有權去審判,對淫婦的審判即此例子(約8:1-11),祂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的可以先用石頭打她。祂自己是沒有罪的,所以祂敢說這句話,祂也知道那些人心中有罪,且多有淫亂的罪,所以他們不能審判別人。這審判真是公平的,以後祂對我們各人的審判也是如此。祂要審判活人死人,故我們要何等的小心生活並待人。

四.有權柄叫人得自由(約8:31-36)
  真的自由是在真理中的自由,有真理的人才有真的自由,所以耶穌先給人真理,不是先給人自由。一個有自由而沒有真理的人,是一個混亂的人,破壞的人。今日的世界和許多所謂屬靈的人,就是有自由沒有真理,結果變成極權,侵犯別人,犯罪作惡。耶穌先給瞎子看見真理,認識真理,心靈的眼睛開了,認識耶穌(約9:25,30-33,35-41),所以大得自由,他不怕人的威脅,因他有真理,他也不怕跌倒,因為他走在真理的光中(約8:12)。

五.有權柄捨去己命(約10:17-18)
  是自動,甘願的捨去己命,不是為了自己在捨命後得到甚麼利益。祂的捨命乃是完全為叫別人得生命,單純是為別人的好處,這是無私的捨去,但祂是永恆的生命,祂所捨去的生命並沒有減少自己的生命。同時祂所捨的命,當別人得到祂的生命時,這生命又在祂裏面,所以祂說祂有權柄取回這生命。今日也許有人肯捨命,但必須估計捨了命得到甚麼名譽地位,並且怎樣捨了別人的命而叫自己得利益,有的人是在迫不得已才去捨命,如有機會一定逃命,但耶穌完全甘願自動地捨去,此事在耶穌被人捉拿時證實(約18:1-11)。

六.榮耀父神的權柄(約17:1,4,5; 1:18)
  榮耀父神即將父神的榮耀表現出來,叫人認識,叫人知道(來1:3; 約1:18)。誰有權柄榮耀神,表現神呢?只有祂的兒子,有祂的生命,又將祂的生命生活出來的。耶穌有父的生命,在地上祂將父神的生命完全表達出來,如公義,聖潔,愛心,誠實,憐憫的生命表達出來,所以人就將榮耀歸神,這是榮耀神的權柄。今日我們也許有此心願,但有否此實際呢?約翰說:我們見過祂的榮光,正是父懷裏獨生子的榮光(約1:18)。

七.差遣的權柄(20:21-23)
  主差遣祂的門徒往普天下去作見證,傳福音,去牧養祂的小羊,這是祂的權柄。十二使徒順服了祂的權柄,保羅及千萬信徒都順服在這大權柄之下,但你我肯否順服呢?往普天下去傳福音,將這位改變歷史的耶穌告訴別人。

結論:
  祂是全權的主,祂有這權柄,但祂不是極權的,所以祂仍給你權柄去選擇,若你是智慧的人,接受祂權柄在你身上的運行,那麼你必要蒙福,否則受虧損的是你自己。我們對全權的主的態度:一,接受,二,順服,三,表彰。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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