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為有福的事
經文:箴11:24-25; 徒20:35
引言:
許多人以為得就是有福,失就是禍,所以今日人心所認為的福就是得財,得名,得子孫,得甚麼等;如果是失財,名,子孫,機會,失去甚麼的,就是禍。
一.得並非真福的例子
1.羅得得所多瑪的平原,約但河的平原(創13:11),結果他一切財物都失去了(創19:23-29)。
2.押沙龍用詭計得民心(撒下15:1-6),背叛父親,但後來所得的兵都死在戰亂中。死在樹林的比死在刀下的更多,而自己後來也死在樹林中(撒下18:6-15)。他的頭髮最美麗,但他就是死在這美麗中(撒下14:25-26)。
3.無知的財主,得了許多財寶,卻失去了生命(路12:16-21)。
二.他們所得的為何不是福呢?
1.憑自己的意思去得,而不是得神所要他們得的。
2.為滿足自己的貪婪而去得,不以神所給的為知足。
3.用詭詐的方法去得,因此神不為他們保守。
4.只求今生的,而不求永恆的,所以得的是虛空的。
三.有所失卻是有所得的例子
1.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創22:1-18)。
2.撒勒法的寡婦供應先知以利亞的事(王上17:8-16,10,12,15-16)。
3.童子獻五餅二魚的事(約6:5-14)。剩十二籃子。
4.伯大尼的馬利亞獻香膏,是盡她所能的,為當時的人所批評,但卻永遠流芳(約12:1-8; 太26:6-13)。是件美事,無論在哪裏都被記念。
四.這些人為何有所失卻是有所得呢?
1.是按神的旨意而捨去。
2.是聽從神的話而捨去。寡婦完全是聽神的話而實行神的話。
3.是為供應聖工的需要而捨去。五餅二魚是為聖工的需要。
4.是為滿足主的心,滿足主的要求,是為真理而獻上,捨去,所以得着。
五.因何而捨
1.為着主的工作。
2.是主要我們去獻的。
3.是滿足主的要求。
結論:
得是有福,但有時也不一定是福。但若能按神的旨意而捨去,是更為有福。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