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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重生後的見證

經文:約4:39-42

引言:
  重生後的改變是一個美好的見證。這婦人得了重生,她作的見證叫撒瑪利亞城的人信耶穌(約4:39)。她怎樣作見證?

一.她有重生的經驗
 1.心中有飢渴(約4:15)。不但肉體飢渴要去打水,她心中空虛不能滿足,故嫁了六個丈夫,還不能滿足。撒但常叫人以犯罪來滿足,但越犯罪越痛苦,越不滿足。
 2.受主的光照(約4:16-19)。只有主的話能叫人看見自己的罪。主叫人看見罪,才能除去罪。惟有除掉罪,才不會有因罪而來的飢渴。人心中有許多罪(羅1:24-31; 加5:20-21; 林後3:1-6),要認罪後才能潔淨。認罪也是除去撒但在我們心中的根據地,不認罪就是給撒但留地步。當認罪!
 3.她經歷主的拯救。得了生命,就能用心靈與神交通,有神的生命就能明白屬靈的事,就能敬拜神且有快樂。主有救恩,主是救主,主肯拯救。主給她重生的生命,讓她能與神交通。
 4.她經驗與神的靈交。在靈交中得滿足。

二.她如何作見證
 1.勇敢回到自己的家鄉去。她信主,但不怕家人的譏笑或逼害,她向人作見證,引他們來信耶穌得救恩。
 2.見證自己的罪。如何得救,如何得改變。
 3.引人到耶穌那裏。使人與主接觸。
 4.她以重生的生命和生活見證主。

三.她見證主的結果
 1.全城的人信主,得着救恩,罪人得釋放。
 2.那城的罪被減少或消滅。
 3.撒但的營壘被攻破。甚麼地方的人信主時,那地方的撒但營壘就被攻破。格拉森的事(可5:1-20)。
 4.她成為知恩感恩的人。不自私,不虧欠主恩。
 5.福音傳開,十架被高舉,撒但失敗。

結論:
  當為主作見證,起來傳福音!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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