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遞交而叫人蒙福
經文:可14:22-25
引言:
一個真要叫別人從自己身上得福的人,必須成為一個遞給他們的人。就是說,將自己破碎後交在人的手裏。
一.交在誰的手裏
1.主被交給:犯罪的,出賣祂的,不忠心的,愚昧的,不潔淨的…。主是將自己的生命破碎後,交在這樣的人手中。這真是如羊進入狼群。
2.這些手也是粗暴的,有刀棒的,兇殺的,是罪人的手(可14:41)。
3.但這些手,也是需要生命供應的手,需要聖潔寶血潔淨他們罪惡的手。只有破碎的生命才能給他們生命;只有聖潔的寶血,才能潔淨他們手中的罪。主將自己遞給他們,是要給他們生命並潔淨他們的罪。
4.這些手等候救贖的手救他們,叫他們能不再犯罪,去作有益的事,作聖工。今日有許多這樣的手,伸在我們面前,我們將甚麼遞給他們?
二.遞給他們以後
不是留在他們手中當寶貝來欣賞,乃是叫他們“拿着吃”。這表明:
1.是甘願在他們手裏受苦(約10:18),被他們吃掉。
2.我們要成為人的幫助,必須讓他們吞吃我們。
3.要讓人來破碎我們,讓自己受一切的對付而使他人得益處。
4.要讓我們的生命,被人消化和吸收,成為他身上的幫助。
三.被吃以後
1.主的身體被許多人吃了,所以許多人的身體有主的成分或生命。
2.我們有形的身體不存在,但我們生命的能力卻在許多人的心中生命裏發揮。主那不犯罪背十架的身體被人吃了,祂那不犯罪和背十架的能力,卻在人的生命中發揮能力。
3.祂自己被人吃,也叫吃祂的人被別人吃,這樣一直作傳遞生命的工作,傳遞主聖潔的生命。
結論:
我自己領受了主的生命沒有?是否肯傳遞生命?求主幫助我們叫別人真的能從我們身上得益。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