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經文:提後3:16-17
引言:
如何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如果聖經非神所默示的,那麼只不過是人的話,我們何必信從呢?所以聖經是否為神的默示,關係至大。現在列舉一些證據,幫助我們堅信聖經實在是神所默示的。
一.聖經的一貫性
全部新舊約由約四十人,經一千六百年左右,且在不同的時代,地點,地位,背景所寫成的,但內容完全一致。
1.同一主題:耶穌基督是救主。
2.同一內容:神的愛,人的罪,神的審判,神的救贖,永遠的福樂。
3.同一作用:要督責人,勸勉人,教導人,使人歸正,使人完全,使人行善。
二.聖經的言語是是真理
真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流於萬世而不移:
1.是每一個時代所需要的。
2.是每一個人所需要的。
3.是每一地方所需要的。
4.是每一種環境中的人所需要的:灰心的(路18:1);自誇的(箴27:1);失望的(賽45:22);自以為有智慧的(林前1:26-28);傷心的(賽42:3);貪財的(提前6:10);病痛的(太8:17);貪愛世界的(傳道書);驕傲的(箴16:18-19);悔改的罪人(路15:11-32)等。還有其他,不勝枚舉。如聖經非神所寫的,何能如此。
三.聖經的話語是正直的
除路加以外,作者均為猶太人,但神感動他們寫祖宗的罪惡,他們正直的寫出,這本是多人所不願意的,但聖靈感動他們就照寫。人是有善有惡,說一人是完全無惡的,那是欺人的話,不是正直的。
四.聖經的道德標準高且完全
1.講愛的道德。愛神,愛人,愛護動物。
2.執法如山。不孝父母的要治死,即使是辱罵父母也要治死,有罪必刑罰。
3.最完全,有智慧。七日的安息,七年的安息年,五十年的禧年,友愛互助,奉獻叫人知恩感恩。在出埃及記20:—24:可知全貌。
五.應許必應驗
有關主降生的事,經過了四千年還是應驗;主的受難,復活,升天,聖靈降臨,皆照應許應驗。將來主再來也一定照應許應驗的。還有許多對個人的(如亞伯拉罕得子),對一個民族的,以色列民的,對教會的應許等,都一一應驗。
六.感動力是無可比擬
感化土人改變生活,改變罪人成義人,感動人去傳道,奧古斯丁的改變等許多見證。
七.聖經本身的存在是證明
聖經寫成後,一直被人反對,有政治勢力和宗教勢力等反對,但一直保留到今日。在第六至十五世紀,一直被天主教禁止翻譯,但後來翻成許多文字;雖有殺身之禍,但信徒仍忠心去印行。
結論:
聖經實在是神所默示的;是我們應當篤信,接受並傳揚的。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