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命,法則和訓誨的用處
經文:箴6:20-23
引言:
人總是喜歡安慰,勉勵,稱讚,應許的恩言,這些話對他們如蜜的甘甜,但“吃蜜過多是不好的”(箴25:27),所以聖經中不但有恩言,也有許多誡命,法則和訓誨。人都不大喜歡誡命,法則和訓誨,但它們卻能救人脫離許多危險,減少罪惡和刑罰。
一.誡命是燈
1.是紅燈。警告人有危險,如吃禁果會死,犯罪會滅亡。
2.是路燈。叫人的腳不至跌倒,走在安全的道路上。
3.是光燈。可以照亮自己,看看有無過失,也可以保持潔淨。所以不要恨惡這個燈光,要愛惜它。
二.法則是光
法則是“當這樣”,“要那樣”,指示人應作的事,是積極的,但這似乎讓人失去很多自由,其實不是:
1.法則是人類生活的原則,叫我們為人要有所遵循,有所根據。例如要聖潔,要愛人,要敬虔等。
2.法則是人類生活的軌道界限。在其軌道上能蒙福,得自由,否則必受苦。當在真理的指教中行事生活(約8:32),接受真理的指教。
3.法則是人格的標準衡量。你有這個標準沒有?當以真理為追求的目標。沒有法則,人生是混亂的,所以當樂意守法。
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注意這裏的責備不是惡毒的,乃是訓誨的,有教育性的,是有建設性的。
1.訓誨是因為人無自知之明。錯了還不知道(詩32:8-9)。
2.訓誨是因為人多次犯罪而不悔改,受了警告而不止步,故用責備的訓誨。
3.訓誨是因為愛,叫他受嚴重的對付,後知迷而返。是出於至深的愛(來12:5-13)。
四.當如何對待法則
1.要謹守,不可離棄。
2.要常繫在心上,銘記在心。
3.要掛在項上,立志去遵行。
五.我們接受這些的福分
1.得引導。
2.得保守。
3.得交談,得指引。
結論:
人若不訓誨我們,我們就與廢人無異。所以要樂意接受這些誡命,法則和訓誨。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