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那人!
經文:撒下12:1-14
引言:
簡述這件事,以及上文第十一章的事。
一.說明人常不知自己的過犯本相
1.大衛犯罪了一年之久,但他還不知道自己所犯的罪。
2.大衛在一年中沒有檢點過自己的行為生活。
3.大衛在一年中沒有重視靈交。如果他注重靈交,必早已發現自己的罪。
4.大衛在一年中已習慣了罪的生活,所以不覺那是罪。
二.說明許多人聽道的態度(或犯罪的人聽道的態度)
1.只為別人聽道,不為自己聽道。
2.隨便批評論斷,沒有先省察自己。
3.嚴厲對付別人,寬鬆對待自己。
4.輕易發怒,不肯饒恕別人。
5.看見別人的小錯,沒有看見自己的大罪。
6.不盼望在聽道中得甚麼造就。
7.定了別人的罪,其實就是定了自己的罪。
三.說明神的愛
1.神不願意祂所愛的人永在罪中受痛苦,故特差先知來指出他的罪。
2.神不願意祂所愛的人不悔改而受祂更大的怒氣,而願意他悔改而受輕刑。
3.神不願意大衛成為人的絆腳石,叫人效法他的惡行;祂要大衛成為別人達到至善的模範。
4.神要藉着大衛的悔改啟示赦罪之恩,叫犯罪的人不至絕望。
5.神要藉着大衛的悔改啟示人的失敗和神的救法。
四.說明神的公義
1.神知道每個人所犯的罪。人犯罪是在神面前犯的(詩51:4)。
2.神要親自審判每件罪行。只有神是審判者(雅4:12)。
3.神對罪必要刑罰。越是祂所愛的,祂越要罰他。
4.神常是照人自己所定別人的罪來定他自己的罪。故我們要小心論斷的事。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