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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我怎麼辦耶穌

經文:太27:11-26; 可15:1-15; 約18:28—19:16

引言:
  默想主最後一次受的審判。這是主所受的第六次審判,是在彼拉多那裏受審。
  彼拉多名意為帶鎗,緊迫的。

一.彼拉多對主耶穌的認識(太27:1-2; 約18:31,37)
 1.是君王。
 2.是給真理作見證(約18:37)。
 3.是屬靈國度的君王(約18:36)。
 4.是無罪的(約18:38; 19:4-6)。
 5.是父神所差來要替世人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約19:9-12)。
 6.是義人(太27:19)。
 7.是稱為基督的耶穌(太27:22)。
 8.聽過耶穌作過美好的見證(提前6:13)。
  彼拉多可說是完全認識耶穌,但他如何處置耶穌呢?

二.彼拉多如何處置耶穌?
 1.推卸責任(約18:31)。“你們自己帶他去”(路23:6-7),送到希律那裏。
 2.道聽塗說(約18:33,35)。沒有自己的定見,“本國人和祭司長說”。
 3.不明白真理,但又不深究真理(約18:38)。即不下功夫,不求甚解。還沒有聽耶穌的回答就走出去了。
 4.不自己決定,由別人決定(約18:39)。問群眾要釋放哪一個人,照他們所求的定案(路23:24)。
 5.無故鞭打耶穌(約19:1),釋放不義的人(可15:15)。
 6.討人的喜歡,由人民去決定(約19:6; 可15:15)。
 7.不認識自己權柄的來源,濫用自己的權柄(約19:10)。
 8.怕背叛該撒,不怕背叛神,只討好人心(約19:12)。
 9.假清白,洗手表明無辜(太27:24),歸罪於別人。

三.彼拉多的結局
 1.是個攻擊聖僕耶穌的人(徒4:27)。
 2.在他的手下殺了耶穌,命令主釘十架(徒14:28)。
 3.歷史記載,主後36年敘利亞巡撫向該撒提庇留控告彼拉多。彼拉多要去分訴,至半途,提庇留死,新登基的該撒,將彼拉多囚在地中海西岸的一個城。他因悶悶不樂而自殺。
 4.他的結局將不得救,悲慘下地獄。

四.我們當如何辦耶穌?
 1.接受祂為救主。
 2.全心奉獻給祂,倚靠祂。
 3.以認識耶穌為至寶。
 4.隨時思想祂。
 5.將主介紹給人。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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