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最後的命令
經文:可16:14-20; 太28:16-20
引言:
主叫我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到底福音是甚麼?
一.福音是甚麼?
1.叫人認識自己有罪,叫人認識自己的本相。
2.告訴人罪的嚴重性。罪的結果叫人失去神的榮耀(羅3:23),叫人不平安(賽57:21),叫人死(羅6:23)。
3.指示人解決罪的方法。
a.耶穌已代受刑,代受審判。
b.耶穌的寶血能除去罪惡,潔淨罪惡。
c.信靠耶穌為救主是基督的,進入基督裏的就不被定罪,就能得救,得生命,成為聖潔作神的兒女。因信蒙神的恩典白白稱義。
二.為甚麼要去傳福音?
1.因為世人都犯了罪,都死在罪惡過犯中(羅3:23; 弗2:1)。
2.世人都在魔鬼的權下(約壹5:19)。若沒有去傳,他們不能聽見。
3.因主耶穌已得勝了全世界和魔鬼的權勢,完成了救贖的工作(約16:33; 太28:18; 來5:8)。
三.到哪裏傳福音?
1.往普天下去。原文作進入全世界,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去。
2.向萬民傳。原文作向一切受造物,即每一個民族。
3.有一條路線。從那裏往那裏去,由耶路撒冷往地極,由近至遠。注意“往”,“去”。
四.傳福音的能力
1.聖靈的充滿(徒1:8)。
2.主自己的同在(太28:20)。
3.用神蹟證明所傳的道(可16:20)。
五.傳福音的標準
1.傳福音直到人得救。領人到主面前得生命(西1:28)。
2.教導人認識主的道。
3.遵行主的一切教訓。
4.傳道是一件很吃力的事。有許多困難,是一場爭戰。
六.傳福音的方法
1.用口傳揚真道。
2.用生活行為去傳。
3.用文字去傳。
4.要大家同心,禱告支持。站在同一陣線。要鼓勵,勸導。
七.誰去傳福音?
1.“你們”即每個得救了的信徒。
2.遵行主命令的人。因這是主的命令。
3.愛主的人。主愛的激勵叫我們不得不傳(林後5:14; 林前9:16-17)。
4.愛人靈魂的人。
信徒當人人去傳,要鼓勵兒女去傳,這是有永恆價值的工作。
結論:
水災上的一舟,要錢不要命。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