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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聖靈在救恩中的三項工作

經文:約16:8-11; 3:1-15; 羅8:1-16

一.定罪(約16:8-11)
  一個人會得救,必須自知需要得救;要自知需要得救,必須自知是個罪人。聖靈定何罪?
 1.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21)。
 2.不到耶穌處得生命(約5:40,44)。
 3.不信耶穌是基督,就是神所立的王,救主(約8:24)。
 4.不遵守主的話,並棄絕主的話(約12:47-48)。
 5.恨耶穌的救恩和教訓(約15:22-25)。
 6.釘耶穌在十架(徒2:22-34; 3:14-19; 7:51-54)。
 7.不守神的律法(羅3:13-20)。
  這些顯明我們是罪人。這定罪的工作是叫人扎心,叫人知道需要救恩。

二.重生(約3:1-15)
 1.用風吹過。來潔淨(消極的)。
 2.用火燒過。來煉淨(消極的)。
 3.用水滋潤。得新生命(積極的)。
 4.用油膏抹。得豐盛(積極的)。
 5.用酒澆奠。得能力。
 6.用印印上。得產業,憑據。
 7.用鴿孵育。得成長。
  6.和7.二者是指生命。

三.成聖(羅8:1-17)
 1.賜生命律脫離罪和死。
 2.賜自由律隨從聖靈。
 3.賜愛律體貼聖靈。
 4.賜信心順服聖靈。
 5.賜盼望順從聖靈引導成為聖潔。
 6.賜智慧明白真理,在日常生活上遵行真理。
 7.賜能力過得勝的生活。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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