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裏的平安
經文:弗2:11-22
引言:
基督教實在不是一個教,而是一個家。教只有信仰的關係,家是有生命血統上的關係。
一.聖徒與神原來的關係(弗2:11-12)
1.是外邦人—不屬神家的。
2.沒受割禮的—沒有赦罪之恩。割禮為赦罪應許的記號。
3.與基督無關—
a. 沒有先知傳神的信息,不明白神的旨意。
b. 沒有祭司獻祭贖罪代求。
c. 沒有君王治理。民任意而行。
4.在以色列以外—未得生命成為王子,仍為奴隸。
5.在應許的約上是局外人。不認識也無分於應許的約。
a. 亞當的約(創3:14-19)(救贖的約)。
b. 挪亞的約(創8:20—9:27)(赦免的約)。
c. 亞伯拉罕的約(創17:1-3)(基業的約)。
d. 摩西的約(出19:20-25)(成聖之約)。
e. 迦南的約(申30:1-9)(安息的約)。
f. 大衛的約(撒下7:5-19)(王權的約)。
g. 新生的約(來8:6-13)(生命的約)。
6.沒有指望—人生沒有目的,沒有意義,也沒有歸宿。
7.沒有上帝—不認識神,與神沒有關係。
二.聖徒與神關係的關鍵
1.在基督耶穌裏(弗2:13)。包括:
a. 先知的傳揚(信息)。
b. 祭司的代求。
c. 君王的管理。
d. 救主的救贖。
2.在祂的寶血裏(弗2:13)。包括:
a. 在祂的生命裏。
b. 在祂的贖價裏。
c. 在祂的聖潔裏。
d. 在祂的公義裏。
3.在祂的十架裏(弗2:14)。包括:
a. 祂的死。
b. 祂的代替—受刑,咒詛。
c. 祂的得勝。
d. 祂的能力和榮耀。
4.在祂的身體裏。包括:
a. 拆毀隔牆—罪。
b. 廢除冤仇—定罪和不服而為敵。
c. 律法規條—以愛心代公義。本來以義行來行的律法,今以愛心來行。
d. 兩下成為一體—新人。就是聖徒在神裏面,神在聖徒裏面。
5.在祂的和睦裏。
a. 祂是和睦(弗2:14)。
b. 祂成了和睦(弗2:15)。
c. 祂使之和睦(弗2:16)。
d. 祂來傳和睦(弗2:17)。近遠處的人都得着。
6.在祂的聖靈裏。
a. 聖靈感動的認識己罪。
b. 聖靈感動的悔改己罪。
c. 聖靈感動的接受信心。
d. 聖靈感動的接受生命。
e. 聖靈感動的引導行蹤。
f. 聖靈感動的禱告祈求。
g. 聖靈感動的稱呼父神。
7.在祂的聖殿裏。
a. 基督為房角石(弗2:20)。
b. 先知使徒為根基(弗2:20)。
c. 主愛心的聯絡。
d. 主恩賜的建造。
e. 主能力的運行。
f. 主生命的表彰。
g. 主自己的居住。
三.成為神家裏的人
1.是神的兒子(約1:12; 羅8:14)。
2.是基督的新婦(啟19:7; 21:2,9)。
3.是基督的未婚妻(林後11:2)。
4.是神的管家(路16:1)。
5.是神的僕人(羅1:1)。
6.是神的使徒(大使)(羅1:1)。
7.是君尊的祭司(彼前2:9)。
8.是聖潔的國度(彼前2:9)。
9.是宣揚神的美德者(彼前2:9)。
結論:
聖徒是神家裏的人,這是何等的尊貴。願我們珍惜這地位和身分。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