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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不能進神的國

經文:約3:3-5

一.甚麼叫作神的國(羅14:17)
 1.公義。
 2.和平。
 3.喜樂—聖靈中的,非娛樂。
 4.聖潔(林前6:9-11)。
 5.屬靈—屬神的,永遠的(林前15:50-54)。

二.誰需要神的國?
  以尼哥底母為例,他是個:
 1.奉公守法的人—法利賽人。
 2.為民父母的—官。(但卻神昏心亂)
 3.為人師表的—教師,師傅。(但卻愁煩苦悶)
 4.暗無天日的人—夜行人。(不在白天拜會主耶穌)
 5.卑弱短暫的—歡喜健康長壽,但沒有永生。

三.進天國的條件—重生
 1.不是肉體的重生。肉體不能進天國。
 2.不是習慣儀表重生。禮儀高尚,但不能進天國。
 3.乃是心靈生命的重生。神所生的才能進入神的國。

四.甚麼叫作生命的重生?
 1.認識重生的必要(約3:3-5; 多3:5)。
  a.認識自己的本相(太15:19; 羅1:18-32)。
  b.認識救主的大能(約10:10; 林前1:18)。
  c.認識人生的目的。神造人的旨意(腓1:21)。
 2.重生的步驟。
  a.藉道除去罪性(加2:20-21)。
  b.藉血除去罪心(來9:14)。
  c.藉靈除去罪行(加5:25)。

結論:
  哥林多後書5:17-21。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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