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旺福音的能力
經文:腓4章
引言:
心靈充滿平安和喜樂,就大有興旺福音的能力。
一.平安之因:靠主穩立(4:1)
1.因信進入基督裏,而得平安的地位(弗2:15-17; 林後5:19)。
2.因信站在基督裏,而得平安的恩惠(羅1:5,7; 林前1:2-4)。
3.因信活在基督裏,而得平安的生活(林後4:10-14)。
二.平安之法:和平相處(4:2-3)
1.直接勸和(4:2)。
a.當除去工作方針的意見或真理特別亮光的爭執。
b.勸和之法:在主裏同心向着興旺福音的目標前進,同活在主裏。
2.間接的勸和(4:3)。
a.宜同負福音之軛,幫助貧窮的人。
b.宜同為福音勞力,各用其恩賜。
3.同達福音的目的—名字記在生命冊上(啟3:5; 20:15; 13:8; 17:8; 20:12; 21:27; 但12:1; 路10:20; 來12:23)。
三.平安之法:凡事信託(4:4-7)
1.靠主而樂(4:4):在患難中得主恩而樂,在失敗中得主愛而樂,在貧窮中得主顧而樂。
2.與世無爭(4:5):存心謙遜,為人禮讓,預備見主。
3.無所掛慮(4:6-7)。
a.藉禱告,祈求和感謝,凡事告訴主(4:6)。
禱告:包括一切敬拜神的事,例如將心願,希望,讚美,祝福等在神面前陳明。禱告只能對神,對任何之請求均不能用。
祈求:比禱告更專注和恆切,單指一事而言。
感謝:得神恩或以信心看見神恩而獻上之馨香祭。
b.因有神所賜意外之平安(4:7)。這平安是超乎我所求,所想,所需的。
c.在基督內保守心懷意念(4:7)。
凡事相信—主的安排;
凡事知足—主的賜予;
凡事盼望—主的工作;
凡事忍耐—主的時候;
凡事交託—主的誠實;
凡事正直—能得主鑒察;
凡事聖潔—得主的喜悅。
四.平安之法:思念和實行(4:8-9)
1.所思念的。
a.真實的事。就是真理,即是神自己(約14:6)。
b.可敬的事。出眾的品德,言行舉止(提前3:8-11; 多2:2)。
c.公義的事。指神的本性(約1:9)。
d.清潔的事。指不受罪所玷污者。就是耶穌的品性(約壹3:3; 林後6:6; 7:11; 提前5:2; 多2:5; 雅3:17; 彼前3:2)。
e.可愛的事。指美麗奪目的事。或指基督的榮美可愛慕而言(太17:2,5; 啟1:13-18)。
f.有美名的事。指好名聲名譽而言(徒6:3; 提前3:7)。
g.有德行的事。指一切的善德而言(彼前2:9; 彼後1:3,5-7)。
以上七事都應當日夜在心靈中思念之。思念原文指“研”。
2.所實行的(指教義和屬靈生活)。
a.所學習的。已從保羅所學的。
b.所領受的。指已經明瞭消化的和聖靈的恩賜。
c.所聽見的。保羅的教訓。
d.所看見的。保羅的生活。
3.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4:9)。當我們思念和遵行這些事,平安的主就必同在,那就必得平安。所以,“思”和“行”也是得平安之要素。
五.心靈喜樂因能力豐足(腓4:10-13)
1.靠主學會知足之力(腓4:11)。在任何環境中都可知足。
2.靠主得勝環境之力(腓4:12)。在主內而貧,在主內而富。貧富皆主所賜,貧富皆主同在,有主同在即足亦樂。
3.靠主凡事勝任之力(腓4:13)。凡事皆主在我內而作,凡事皆我在主內而作(弗2:10; 來11:)。
六.心靈喜樂因需用豐足(腓4:14-19)
1.接受信徒出於愛心的供給(腓4:14-18)。
a.此為信徒實行主道的美事(太12:12; 可9:37; 路6:27; 徒10:2)。
b.此為信徒還清自己的債務。十分之一是屬於神的,不奉給神,就是虧欠神(瑪3:8-10)。
c.此為信徒獻與神的馨香之祭(創8:21; 出29:18; 利1:9,13,17)。
2.信徒供應使徒所得的賞賜(腓4:19)。
a.使教會的工人無缺。
b.使教會的弟兄豐富。
c.自己也從神得百倍的賜福(瑪3:10)。
七.結論(腓4:20-23)
1.歸榮耀與神(腓4:20)。這是凡事的目的(林前10:31; 羅11:36; 16:27; 加1:5; 弗3:21; 提後4:18; 來13:21; 彼後3:18; 啟7:12)。
2.問聖徒安(腓4:21)。這是在基督裏的平安。
3.代聖徒問安(腓4:21-22)。顯出是同心同工的。
4.祝福(腓4:23)。保羅習慣在書信的起首多用“恩惠平安”,在信末多用“恩惠”。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