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必收留我
經文:詩27:10
引言:
人生在世就像一個被丟棄的孤兒。
一.父母離棄我
1.父母早亡,兒子被丟棄。如以迦博(撒上4:19-22)。
2.母有過錯,兒子被父親丟棄。如以實瑪利(創21:)。
3.父母拜假神,將兒子丟棄。如以色列人(結8:)。
4.在戰爭動亂中,兒女被父母丟棄。
5.患痲瘋病的人,被家人丟棄。
6.因家境貧窮,兒女被父母丟棄。
以上這六種被父母丟棄的事都是暫時的。
7.因犯罪被神丟棄,這是永遠的,這痛苦才是難當無比(創6:3; 賽59:1-2)。
二.神永恆的收留
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這保證是何等正確可靠。
結論:
我們得救,被神收留,是在乎信心的盼望;這信心的盼望不是眼見的(羅8:24)。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