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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

甚麼叫作奉獻

經文:羅6:12-14

引言:
  奉獻是聖經中很重要的真理。但在奉獻之前,必須清楚甚麼是奉獻。

一.甚麼不是奉獻?(羅6:12-13)
 1.容罪作王。這罪是:
  a.放縱肉體的情慾(加5:16)。
  b.與聖靈相爭,就是不服從聖靈(加5:17)。
  c.仍喜歡在律法之下(加5:18)。
  d.敗壞自己的身體(加5:19-21)。
  e.敗壞自己的心靈(加5:19-21)。
  f.敗壞自己的道德(加5:19-21)。
  g.敗壞自己的生命(加5:21)。不能進天國。
 2.容罪使用。這“使用”指為工具。
  a.留寶座給罪—行動由罪指使。
  b.留機會給罪—不拒絕一切的引誘。
  c.留肢體給罪—不完全獻給神,仍供罪使用。
  d.留才幹給罪—替罪作走狗,跑腿。
  e.留名譽給罪—不完全認罪徹底悔改。
  f.留愛心給罪—戀慕罪。
  g.留生命給罪—不把罪完全除去。

二.甚麼叫作奉獻?
 1.把自己獻給上帝。
  a.把自己的感情獻上。
  b.把自己的意志獻上。
  c.把自己的思想獻上。
  d.把自己的身體獻上。
  e.把自己的心靈獻上。
  f.把自己的道德(品格)獻上。
  g.把自己的生命獻上。
 2.作義的器皿。
  a.將寶座給義。
  b.將時間給義。
  c.將肢體給義。
  d.將才幹給義。
  e.將榮耀給義。
  f.將愛心給義。
  g.完全歸給義。

結論:
  自我檢討。我有這樣完全奉獻嗎?

作者:黃彼得牧師 Rev. Peter Wong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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