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讀經講義



肆 猶太人的錯誤(9:30—10:13)

讀經提示

  1. 猶太人在追求“義”方面的錯誤是甚麼?“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是甚麼意思?信心的“義”有那幾種特點?

第九章

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32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着信心求,只憑着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第十章

1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識;3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義。5摩西寫着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着。”6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7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8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9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10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11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12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一.憑行為求律法的義而不憑信心求神的義(9:30-33)

  使徒保羅已在上文講到神之絕對權柄,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那麼是否人的得救與滅亡,在人方面不用負任何責任呢?不是,人還是有他當負的責任。從本段開始使徒就論到人的責任了,但在這之前,他卻將人的責任放在一邊,先講到神的絕對權柄。他仿彿說,縱使神要用祂絕對的權柄定規誰該得救、誰該滅亡,神要怎樣作,豈容受造的人強嘴呢?受造者是沒有任何藉口,可以干預神的自由的;但在講完了神的絕對權柄之後,他卻開始講論人的責任了。這種寫作層次,也是出於靈感。神的作為,或有難明之處,但神所作的絕不是強蠻無理;然而神並沒有當然的責任,要向人解明祂行事的理由。

  人必須先完全降服、完全信賴,然後神才能教導人明白祂的旨意。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着信心求,只憑着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9:30-32)

  所謂“本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就是本來不追求律法之義的外邦人(外邦人原是沒有律法的),他們反而得了因信而有之義,比猶太人更容易因信得救。猶太人因為追求律法的義,反而得不着,因為他們無法遵行律法。所以這本來是為着要教導他們明白救恩的律法,由於猶太人誤用的結果,反而成了他們的絆腳石。因為他們不憑信心求,只憑行為求,就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跌在那絆腳石上”。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9:33)

  本節引自賽八章14節及二十八章16節,使徒彼得也曾引用過這節聖經(彼前2:7-8),這裏“磐石”指主耶穌基督,對信靠祂的人,祂就像磐石那麼穩固,使人可以完全放心信靠。按本節末句,賽二十八章16節的記載是:“信靠的人必不着急”,就是無須焦慮不安,可以安息地信賴的意思。但基督對於那些要憑行為稱義的人,卻成為他們的絆腳石,即成為他們拒絕救恩而被定罪的證據;因為他們不肯信靠神所打發來的救主,卻要靠自己那些虛假而不完全的行為。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