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立比書讀經講義



叁 應當更加長進(2:12-18)

一.更加順服(2:12-13)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2:12)

  上文是論到主的順服,本段是勸勉腓立比信徒應當順服。使徒在講論主的順服之後,緊接着勸勉信徒順服,一方面可使他們在順服之中得着鼓勵與安慰,因為他們效法了主的榜樣,另一方面可使他們看見自己的不夠他們的順服比起主還差得太遠。

  在此並未指明順服甚麼,順服誰;但照內文講論的語氣,應指順服使徒的教訓,和順服在信徒心中運行的聖靈,也就是順服神。

  使徒稱讚他們說:“你們既是常順從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顯見他們順服的重點,是使徒所教訓的真理,而不是他本人。使徒用一種稱讚的語氣勉勵他們應更加長進,他的稱讚很有屬靈的智慧,恰到好處。

  “就當恐懼戰兢”,為甚麼保羅要腓立比信徒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我們要注意保羅在其他書信中對這句話的用法。保羅曾對哥林多人說:“我在你們那裏,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林前2:3)。這意思就是說,他在哥林多信徒中間工作是十分小心謹慎的,唯恐失職未能盡責。又在哥林多後書中,用類似的話描寫他們怎樣迎接提多:“並且提多想起你們眾人的順服,是怎樣恐懼戰兢的接待他,他愛你們的心腸就越發熱了”(林後7:15)。在此恐懼戰兢的意思是,持十分尊重而謹慎的態度,唯恐自己受責備。在弗六章5節,保羅又用類似的話,論到僕人對主人該有的態度說:“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在此“懼怕戰兢”也是唯恐未能盡職,忠心謹慎的意思。

  所以在這裏保羅勸勉信徒要“恐懼戰兢”,是勸勉信徒要存敬畏神的心,小心謹慎地生活工作,唯恐有失於神的託付,有負神的大恩,不能對神無愧。信徒應存這樣的心,活出神的救恩。

  “作成得救的工夫”“得救”原文 sōtērian,常被譯成“救恩”或“得救”。“作成”原文 katergazesthe 在羅馬書七章13節譯作“顯出”,羅十五章18節譯作“藉…作”,林後四章17節和弗六章13節譯作“成就”。中文新舊庫聖經本句譯作“活出你們的救恩”,按英希對照聖經則譯作“活出你們自己的救恩”,英文 KJVRV 都譯作 work out your own salvation,所以本句的意思是要將自己所得着的救恩活出來。得着救恩,是神在我們生命中工作的開始,我們應當讓這救恩的工作得以完成。靈魂得救、罪惡得赦免,不過是救恩的起點;若要經歷完全的救恩,就要繼續讓神的話語不斷在我們心中作工,而且要順服這種工作,使我們有成熟豐盛的生命,使救恩的奇妙功效明顯地在我們身上活出來。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2:13)

  “因為”解明了上文。為甚麼我們要恐懼戰兢以活出神的救恩?因為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裏運行。我們所以能活出救恩,讓神在心中作成祂的工作,皆是因神的運行。神在我們心中的“運行”,使我們能以順服神的旨意,活出救恩的力量。我們的得救,就是神的靈在我們心中運行的結果,使我們的心思能順服神的真道。這樣,當我們得救以後,神的靈仍然不斷在我們心中運行,使我們照着祂的旨意行事立志。換言之,問題不在乎我們能否活出主的救恩,乃在乎我們是否肯順服神的靈在我們心中的運行。

  “運行”就是作工、活動、發出力量的意思。神在我們裏面如何運行,我們就能如何活出主的榮美。保羅在羅馬書七章18節曾提到一種憑自己的立志,結果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但這裏保羅給我們看見另一種立志,是照神的運行而立的心志,就是照神的靈在我們心中的感動、作工而下決心,然後又照着神的靈所發出的力量實行所下的決心,結果就能“成就祂的美意”。可惜許多信徒僅僅照神的運行“立志”,卻憑自己“行事”,結果仍是失敗。

  注意,本節最重要的字是“神”,不是“運行”,因為最重要的是誰在你心中運行,既然那一位在我們心中運行工作的是神,我們該存何等敬畏的心,戰兢地順從祂的運行,以成全祂的美意!反之,若我們輕忽祂的運行,不順服祂的感動,就等於是破壞祂的美意,阻礙祂的計劃了。

  保羅在弗三章20節也同樣用“運行”來說明神在我們心中工作的情形。神並不是把我們當作機器,把能力灌注其中;祂乃是通過我們的心思作工感動,使我們對祂的旨意、慈愛、信實、大能等,有更深切的認識,更大的信心和愛心,從而更有能力摒除自己的意念,而順從祂的運行,成就祂的旨意。

  總之,本節經文顯示,神是在人的心中作工,藉內心的感動控制支配人的。我們如果順從神的工作和支配,就必能隨時行在神的旨意中了。

二.行事光明(2:14-16)

“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2:14)

  怨言是表示不服神的安排,不肯為自己所遭遇的苦境負責,而想要諉過於人。它一方面是對神不服,另一方面是對人不平。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曾經用以色列人在曠野被神嚴厲懲治的事,警戒哥林多人不可發怨言(林前10:10)。彼得在書信中也有同樣的教訓(彼前4:9),因怨言不但觸動神的怒氣,且破壞團體的和睦生活,容易激起爭論,損害愛心。所以保羅在此將發怨言跟起爭論放在一起講。無論甚麼情形下所發的怨言,都是只能破壞同心,於事無補的。以色列人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的失敗,可以用兩個字總括一切,就是“怨言”,這是今日基督徒應當引為鑑戒的。

  基督徒屬靈美德的操練,在於接受不平等的待遇。這是主的榜樣。主在世上時,就是常常接受不合理的待遇。這實際上是最能使信徒靈命長進強壯的訓練。發怨言,就是拒絕學習這種功課;所以常發怨言的信徒,靈命必然難以長進。反之,靈命長進的信徒必然少發怨言,多感恩。

  “凡所行的都不要…”,不論那一件事,不論是順是逆,都不要發怨言,這樣才能顯出信徒生活的特點,才能為主發光。

“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2:15)

  本節中的“使”是重要的字。其原文 genēsthe,有“生成”、“變成”、“改為”等意。在約翰一章6、14節,八章58節都譯作“有”,來四章3節譯作“成全”,彼前二章7節譯為“作了”,加三章14節譯作“便…可以臨到”。這“使你們…”表示上文順服神的旨意,與在凡事上都不發怨言、起爭論,就是“使”信徒可以成為“無可指摘,誠實無偽…作神無瑕疵的兒女”的重要因素。信徒能否獲得15節所說的豐富榮美的靈命,在乎是否接受14節的操練。

  “無可指摘”,就是消極方面不給人有毀謗的把柄。

  “誠實無偽”,原文 akeraioi,在太十章16節譯作“馴良”,羅十六章19節譯作“在惡上愚拙”。新約只用了這三次,原意是純一不雜。本句指積極方面,信徒要表現出真純誠實的美德。

  “彎曲悖謬的世代”就是現今的世代。彎曲形容它的詭詐,悖謬形容它對神的悖逆,與在道理方面的錯謬。在這樣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更顯得難能可貴。注意,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不只是作一個可以被一般人稱許、沒有大過失的人,更是作一個沒有小過失的人。這應當是信徒追求的目標。

  “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這句話提醒信徒,為甚麼要作神無瑕疵的兒女,因我們在這世代中,有如明光要照耀在黑暗中。主在世時也曾如此教訓門徒(太5:14-16),但倘若信徒之間發怨言起爭論,或在生活行事中給人可毀謗的藉口,就叫這“明光”被遮蔽了。

  按上文記載看來,信徒要在這世代中如明光照耀,便需要:

  1. 順從神在心中之運行對神。

  2. 要與肢體同心,追求和睦,不發怨言對人。

  3. 要有誠實無偽、無可指責的品德對己。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2:16)

  “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這是發光的條件。這生命的道必須藉信徒的生活加以表明,使人看見。但我們必須堅持所信的道,讓它在我們裏面作工運行,才能在生活上把它表明出來。

  “表明”原文 epechō,有“緊握”或“展示”的意思(參英譯)。

  “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誇我沒有空跑,也沒有徒勞”即在基督再來的日子,他能看見自己所作的一切工作都有美好的果效。這是傳道人的喜樂和榮耀(帖前2:20)。保羅用他自己對將來的盼望,勉勵腓立比信徒為主發光、表明主道。否則他們自己沒有榮光,也使那曾為他們奔跑、勞苦的使徒失望。使徒為他們任勞任怨,盡力栽培他們,目的不只是要他們脫離罪惡的永刑,也盼望他們豐豐富富地進入神的國。

  “好誇我…”,“誇”是保羅喜歡用的語氣,強調他將來在主前會有的喜樂(參林後1:14;帖前2:19)。

三.保羅的喜樂(2:17)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2:17)

  “我以你們的信心為供獻的祭物”,保羅勞苦栽培信徒的信心,使他們的信心長進堅強,把這樣工作的果效,當作“祭物”獻給神。

  “我若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意即為要培養信徒信心的長進,縱使他自己犧牲生命,像祭物那樣被澆奠在其上,他也是喜樂的。

  “並且與你們眾人一同喜樂”,意思就是:他們要是能在這世代中像明光照耀,在主前便有內心的平安和喜樂。這不單是他們的喜樂,或保羅個人的喜樂,也是他們和保羅共同的喜樂。保羅雖然身繫囹圄,仍將因他們能為主發光,而與他們一同喜樂了。

  保羅這樣的自我表白,可以光照我們的心。我們是否像保羅這樣一心以主的羊群為念?是否像保羅以信徒的信心為祭物獻給神?

  保羅在此表現出一個忠心事主的人所有的喜樂。這喜樂不是物質的享受,也不是人的誇獎;而是在為主甘心忍受一切勞苦之後,可以從信徒身上看見真實的果效。主僕的安慰和喜樂莫過於此了。

四.保羅的要求(2:18)

“你們也要照樣喜樂,並且與我一同喜樂。”(2:18)

  保羅這一項要求,是很“厲害”的要求。他不單要腓立比信徒不因他下監而憂愁,還要他們因着他自己能在監獄中充滿喜樂的緣故,跟他一同喜樂。這句話更深一層的意思,是要信徒照他那樣甘心樂意地獻上自己,為主勞苦、受患難;甚至不顧性命,只求主的兒女靈性得着益處,信心堅固;並以此為喜樂。

  當基督徒在主裏面更進深時,他就不再注意怎樣從世界有收穫,不再以世界為樂;而是想到怎樣在屬靈方面可以為主捨棄更多,亦以此為喜樂。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