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三.是合格的大祭司(5:1-3)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5:1-3)

  在這幾節中是論基督具備從人間挑選之大祭司的一切條件,而較人間挑選之大祭司更美,約有六點:

1. 是從人間挑選的(5:1上)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這句話表示下面所講乃是關係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所應有或應作之事;但這話本身卻使我們看見大祭司的第一條件,就是祂必須有人的性格,是屬人間的人,和人是一樣的,才能適合替人辦理屬神的事。耶穌基督雖然是神的兒子,卻也是人的兒子(路3:23)。雖然是從天上所差來的,卻是從人間所挑選的,因祂也曾道成肉身“親自成了血肉之體”而來到人間(約1:1;來2:14)。

  “凡從人間挑選…”,“凡”字之前原文有“因為”;所以這裏的話是連接上文的。

2. 是站在神人之間的(5:1中)

  “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這句話一方面指出祭司的工作,另一方面指出祭司的需要。既需要神派定祭司來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即有關敬神的事),就可見人不能直接到神面前,而必須藉着站在神和人之間合格的大祭司才可以。亞倫乃是神所挑選的人間第一個大祭司,替以色列人辦理屬神的事;但唯有基督才是唯一合格的大祭司,奉派為全世界的人辦理屬神之事。本書二章17節說:“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因此,現今每一個人,都不必再倚靠人間的祭司來替自己辦理敬神的事,只要倚靠那位從人間挑選卻已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耶穌基督,就可以直接敬拜神了。

3. 是為獻祭而設立的(5:1下)

  “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這句話實際上已包括舊約各樣的祭,因為舊約的五祭可分為二類,就是韾香祭和贖罪祭,前者為感恩而獻,出於甘心自願,後者為贖罪,是必須獻的。在此“獻上禮物”實即指第一類的韾香祭,而“贖罪祭”就是第二類為贖罪而獻的祭。“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的意思,就是為要履行各種獻祭工作的意思,這就是祭司的主要工作。但舊約祭司為人所獻的贖罪或感恩的祭都是不完全的,不過預表那以後要來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祂為我們作成贖罪的工作,又常常激發我們感恩的心。

  “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這句話另一方面告訴我們到神面前,應當常常有“禮物”獻給神,並且不可忽略自己所犯的罪,常常保持清潔的心。這裏先提“獻上禮物”後提“贖罪祭”,表示一個合乎神所要求的基督徒,乃是感恩多於求赦免,得勝多於失敗的基督徒。

4. 是能體諒愚蒙和失迷之人的(5:2上)

  “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合格的大祭司,必須能體諒愚蒙和失迷的人,因為那些來到大祭司面前求贖罪的,都是愚蒙或失迷的人。“愚蒙”是形容人因無知而得罪神的情形,不知道神的旨意,不明白神的啟示,而作了神所不喜悅的事。“失迷”是形容人偏離神而走出真理的路之外的痛苦情形。耶穌基督是能體諒人的愚蒙和失迷的大祭司,因祂能深深了解我們心靈深處的痛苦和失敗的情形,又有忍耐和慈愛的心,挽回我們的失敗。

  我們也當體會耶穌基督的心腸,而體諒那些比我們軟弱的弟兄。

5. 是本身有被軟弱所困之經歷的(5:2下)

  “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注意:這句話是就人間挑選之大祭司所有的經歷而說,同時也說基督在肉身的時候,也有被軟弱所困的經歷。“被軟弱所困”的人,可能失敗也可能得勝,這句話本身並未指明被軟弱所困的人必然犯罪,但從下節:“故此他理當為自己和百姓獻祭贖罪”可知那些人間的大祭司,如亞倫或亞倫的子孫們,都是被軟弱所困而犯過罪的(出32:21-25;民12:1-2;利10:1-2)。但上章15節已經告訴我們,基督雖曾在凡事上受過試探卻沒有犯罪。這種曾被軟弱所困而沒有犯罪的經歷,只有耶穌基督有。祂自己既曾被軟弱所困,就不但能體諒我們,而且能體諒得深切入微了。

6. 是配為百姓獻祭的(5:3)

  “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祭司既是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而奉派的,理當為百姓獻贖罪祭了。但人間的大祭司,不但要為百姓獻上贖罪祭,更要先為自己獻贖罪祭,才能使自己配為別人獻祭。基督卻無須為自己獻贖罪祭,就已經配為百姓獻贖罪祭了。因祂是沒有犯過罪的人,所以祂不像普通的大祭司那樣,要為自己先獻贖罪祭,然後又為百姓獻贖罪祭(利16:11、15),祂乃是把自己獻上,就作成贖罪的工作。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