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讀經講義



七.基督成為人子,使祂可以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2:17-18)

“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2:17-18)

  這兩節論基督成為人子的原因,因為要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慈悲指祂對人方面的愛心,忠信注重祂對神方面的盡忠。總之,無論對神、對人,祂都能完全勝任。在此有五點事實,證明祂是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

1. 祂的降卑與捨己(2:17)

  “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注意這“該”與祂弟兄相同的意思,似乎說祂在凡事上與祂弟兄相同是應該的。其實,祂沒有任何理由應該和祂弟兄相同,祂是絕對超過人的神子,但祂為要成就神的救恩,作我們慈悲忠信的祭司,捨棄了祂原來的榮耀,降卑為人子,在凡事上甘願與人相同,並且看這種降卑是應該的。凡是真正願意捨己和降卑自己的人,都看自己的捨棄和降卑是應該的。反之,如果我們還念念不忘地想到自己原來的榮耀和地位,想到自己現今的遭遇本不該如此,是因自己肯犧牲的緣故才落到這地步,那我們就還未到真正的捨棄和謙卑的地步。基督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因祂曾經絕對降卑和捨己。我們如果要成為神合用的僕人,也不能例外。

2. 祂全心以神的事為念(2:17)

  “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祂所以願意如此捨棄與降卑的原因,是“為要”在神的事上有所成就,能以完成神要祂完成的使命。祂曾說:“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所以祂的行事全心為着父的榮耀,祂不但有極大的犧牲,而且是存着完全為神的心而犧牲的。

3. 祂曾為百姓的罪作了挽回祭(2:17)

  “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祭司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為百姓獻祭。舊約的祭司,都是用牛羊獻祭贖罪;這些牛羊的血,並不能真正除罪,不過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10:1-4)。但基督乃是把自己聖潔的身體獻上,為我們作了永遠有功效的挽回祭(羅3:24-25),使神因人的罪所發的怒氣止息,除去了神和人中間的阻隔,使人與神和好(羅5:1)。所以唯有祂配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在神面前常常為我們代求,使神因祂受死的功勞,可以赦免我們的罪,又悅納我們的禱告。

4. 祂曾被試探而受苦(2:18上)

  “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第四件事實,證明基督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就是祂不但與我們一樣有血肉之體,也和我們一樣受過各樣的試探,不過祂沒有犯罪。祂既然和我們一樣受過試探,就必能十分清楚知道我們在受試探時所需要的幫助,又能充分了解我們的軟弱,也完全洞悉魔鬼試探人所用的各種詭計和方法。

  這裏說“被試探而受苦”,可見這裏所說的試探是指魔鬼的攻擊,或魔鬼利用人反對主所加以各種逼害和凌辱等。因為主既沒有被試探而犯過罪,當然祂所受的苦不是因犯罪而受的,乃是從“試探”直接而來的苦。信徒有時因受試探失敗而受苦,有時卻因勝過試探而受苦,那是魔鬼直接用苦難試探我們。但無論甚麼樣的苦,祂都能深切了解我們的遭遇,並要在我們被試探而受苦時,與我們同在(提後4:17),為我們開路(林前10:13),隨時搭救我們(彼後2:7)。

5. 祂能搭救被試探的人(2:18下)

  “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祂不但和我們一樣受過試探,且勝過各種試探,又能搭救那些被試探的人。這“能搭救”的意思,不但指着祂的能力方面,足夠勝過仇敵,也指祂的智慧以及其他各方面都具有能以取勝的條件。無論魔鬼用甚麼詭計方法,陷害神的兒女,祂在任何情形下都能搭救他們。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