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六.在基督裏同歸於一(1:10)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面同歸於一。”(1:10)

  “要照所安排的”,就是神既定的計畫。

  “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就是神所定日期到了的時候,也就是這世代過去,基督二次降臨的時候。按基督第一次降臨,正是照神所定時候滿足之時,降生到世上來(加4:4),那是已過的事實。在此所指“天上天地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面同歸於一”,卻是在主再來時才全部具體實現的。

  “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裏面同歸於一”,按徒十七章26節說:“祂從一本造出萬族”,可見萬物原本是一致的;但由於天使和人類犯罪的結果,萬物變成分裂和敵對的,所以“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羅8:22)。但基督既已藉十字架勝過掌死權的魔鬼,又復活升到神的右邊,這一切不合的現象,終必在基督裏同歸於一了。

  在這裏使徒提出合一的最基本原則,這原則不是地方教會道路,也不是最合標準的教會制度,而是“在基督裏”。這就是合一最簡單有效且獨一無二的途徑。許多人不滿足於“在基督裏”這種合一的原則,而在“基督裏”這個關係之外,加上甚麼“××立場”“××見解”,這些主張實際上對“合一”並無增益,對分裂反而更加推波助浪。但使徒在本書中特別強調“在基督裏”這種關係,說明不但現在一切信徒不分猶太人外邦人,貧富老幼,都在基督裏同歸於一,而且至終萬物也都要在基督裏同歸於一。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