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讀經講義



貳 治死舊人(3:5-11)

  這幾節中提到舊人的種種罪行,共可分為三類:

  1. 關乎私慾方面的罪,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貪婪(弗5:5)。

  2. 關乎心性方面的罪,如:惱恨、憤怒、惡毒。

  3. 關乎言語方面的罪,如毀謗、污穢的言語、說謊等。

  這些都是舊人的種種表現;信徒卻要治死舊人,活出新人的樣式。在此使徒解釋信徒為甚麼要治死舊人,可分五點研究。

一.要“治死”地上肢體,因已與主同“死”(3:5上)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3:5上)

  5節首句有連接詞“所以”,表示以上所說信徒已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並且信徒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就是信徒應當治死舊人的理由。這也證明上文所說的與基督同死,乃是指在基督裏的地位而言,不是指信徒生活上的經歷;否則上文既說已“同死”,使徒絕不至在此又叫信徒去“治死”了。信徒這種“治死”肉體與外教人的修養刻苦有甚麼分別?那分別在於信徒是憑基督已成就的事實已釘死我們的肉體。我們只要用信心接受,世人卻只憑一己的努力。信徒經歷與主同死,是經歷救恩的另一階梯。

二.要“治死”肢體,因我們還活在肉身中(3:5下)

“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3:5下)

  注意,使徒提到“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後,跟着就舉例說:“就如淫亂…”,而這些都是罪惡的事,顯見使徒的意思是說,地上的肢體是表現這種種污穢之事的工具。當我們活在血肉之體中,常會受到肢體的律和牽制(羅6:13,7:23),這肢體的律是隨着肉身的存在而存在的。勝過這肢體之律的方法,是靠着聖靈治死地上的肢體,不讓它隨從肢體的律;而要選擇順從聖靈的意思,隨從生命聖靈的律(羅8:2、5-6、13)。

  “要治死”,表示這種治死的經歷,需要信徒用意志抉擇,所以使徒才這樣勸勉他們。因為信徒雖然在地位上已經與基督同死,但要將這同死的歷史事實,變成本身的經歷時,就需要用信心承認主所成就的事實,看自己是死的,並用意志揀選聖靈的意思,棄絕肉體的要求。

三.要“治死”肢體,因信徒已經是順命之子(3:6)

“因這些事,神的憤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3:6)

  因為神的憤怒必臨到悖逆之子。那些淫亂、污穢、邪情、惡和貪…都是悖逆之子的行事。信徒既是順命之子,不是悖逆之子,豈可仍行悖逆之子所行的事呢?或說若神的憤怒要臨到悖逆之子,我們豈可隨從他們的主張行事,不隨從聖經的真理呢?

四.要“治死”肢體,因信徒現今已脫去舊人(3:7-10)

“當你們在這些事中活着的時候,也曾這樣行過。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憤怒、惡毒、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3:7-8)

  這些事既是從前在罪中時所作的,現今已在基督裏,自然應當棄絕這些事了。對於罪惡的痛苦和罪惡所帶來的傷害,我們是已經有了經驗的人,我們既已領略過罪惡的滋味而轉向基督,豈可仍戀棧罪惡外表的美麗,而不棄絕罪惡的纏擾呢?

  惱恨、憤怒、惡毒,都是屬於內心性情方面的敗壞,毀謗和污穢的言語,是外表行為上的暴露。誠於衷則形諸外,沒信主以前,我們的敗壞,不只是偶然的錯失,實在是內心生命的敗壞所表露出來的惡行。內心對人懷恨、嫉妒、惱恨、憤怒…的結果,就在行動上,說出毀謗和污穢的言語來。正如主耶穌所說的:“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太12:34)

  這樣,使徒在這裏所要求於信徒的改變,當然也不只是在外表上偶然說些好話而已,而是要求信徒活出那已經有的新生命。信徒如果順從聖靈,不體貼肉體,治死肉體的惡行,就必能結出新生命的果子來。從前他們的困難是,就算下決心也結不出善果,因為根本沒有生命;現在他們要決心順從聖靈,就可以表現出新生活了。

“不要彼此說謊,因你們已經脫去舊人和舊人的行為,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3:9-10)

  在此“舊人”指舊亞當生命的敗壞。信徒不再活在舊人的支配中,也不再依循舊習慣行事。“穿上新人”,就是披戴基督,在新生命裏生活,在新規律中行事為人,站在新地位上事奉神的意思。

  順從“新人”生活的結果,使我們在神的事上,有更多的“知識”認識神的知識。又在屬靈的“智慧和身量”上日漸長大,“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注意,第8節提到,“毀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第9節又提到“不要彼此說謊”,這些都是關乎言語方面的罪。可見信徒在治死舊人,活出新人的經歷中,勝過言語上的罪佔相當重要的地位。基督徒不要輕忽言語上的過失,在言語上隨便之後,在別的罪上也可能隨便。雅各說:“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雅3:2)。

五.小結(3:11)

“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3:11)

  本節是要說明,這種在基督裏的新生活原則,是不分任何等級與種族的。基督的恩典要臨到一切的人。一切在祂裏面成為新造的,也都應該依照同樣的原則來生活,同樣用信心支取這新造能力,使新生命日漸強壯。不論希利尼人、猶太人、化外人、西古提人,這些都不過是人世間的區分,在基督裏卻沒有這些區分。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一切人之中的。祂是我們裏面的生命,又是我們外面的能力。祂像一件義袍穿在我們身上,同時又是生命的大能住在我們裏面。祂的救恩原理適合一切不同階級種族的人。

  罪惡向來就是超種族、超國界、超時代性的。犯罪的方式雖因時代而不同,犯罪的本質在任何時代地區卻都一樣。沒有甚麼罪在這時是罪,在另一時不是罪。照樣,基督的救恩也是超時代、超種族、超地區的。沒有甚麼人或甚麼時代,例外地要把基督的救贖加以修正才合用。它是一切信徒都合用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