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讀經講義



叁 基督福音的執事(1:24-29)

  保羅在這幾節中講到自己的屬靈職責。他為基督作了福音的執事,要把神的道傳得完備,又要用諸般的智慧把各人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並且他很樂意地為福音盡心竭力,忍受若難。

一.樂意受苦(1:24)

“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1:24)

  為甚麼保羅坐監受苦倒覺歡樂?因為他所受的苦不是因自己的錯失,而是為了主的福音和人的益處。但保羅並沒有到過歌羅西,他怎麼能說他受苦是為“你們”?因歌羅西信徒既是主的羊群,而保羅所受的苦正是為了主的羊群和主的福音。從教會的整體來說,保羅雖然是在別處因福音而為主的羊群受苦,但歌羅西信徒既屬於這整體的教會之中,當然也可以說保羅是為他們受苦了。另一方面歌羅西教會雖不是保羅直接設立,卻是由信保羅所傳的福音之人設立的。他們跟保羅的關係正像同一祖父的兒孫,都是一家人。

  信徒若為自己的罪惡和失敗而受苦,並沒有甚麼可喜樂。但若為主的兒女,或為真理的傳揚受苦,則是可喜樂的(彼前2:19-20)。以歌羅西信徒來說,他們的情形更是使保羅覺得為主受苦是值得的。因以巴弗已將歌羅西信徒的情形告知保羅,他既知道福音的種子如何奇妙地被帶到他自己未到過的歌羅西,建立起新的教會來,他是何等的喜樂呢?

  其實,任何人都難免受苦,忠心為主固然要受苦,即使縱情逸樂、任意而行,同樣要受苦。但若為主受苦就大有價值,這種受苦本身實在就是一種喜樂。何況這世上的苦與樂實在沒有甚麼標準,全在乎忍受的人自己對苦難的認識與感覺而已。每逢我們知道自己所受的苦是因忠心向主,為真理的緣故而招致的困難,我們也可以像保羅那樣,認為自己是為主的名受苦,是大有價值的,因而可以大有喜樂地忍受這些滿有榮光的苦難了。

“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1:24下)

  這是本書難解的經文之一,在此“缺欠”絕不會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難而言。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難是為人的罪而受刑罰,為贖罪而獻上自己,這種工作是他自己獨自完成,又在十字架上已宣佈“成了”,已毫無“缺欠”了。基督十架的苦難是絕不容許任何人加上甚麼工作,或為祂分擔一部分的。所以這裏所說“基督患難的缺欠”是指甚麼?以下兩種解釋可供參考:

1. 指保羅所受的患難(1:24上)

  意即保羅將他自己所受的患難看作就是基督的患難。因保羅奉神的旨意到處傳道,他所受的苦既不是自己受,乃是為基督的,也就可以說他受的患難是基督的患難。正如在他給以弗所的書信中也曾把自己看作是耶穌基督的囚犯(弗3:1,參 NASBRV 等譯本)。約翰在拔摩海島見異象時自稱為:“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裏一同有分;為神的道,並為給耶穌作的見證,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啟1:9)。這樣,所謂基督患難的“缺欠”,就是保羅認為他自己為基督所受的患難還沒完全,他很樂意地要在他肉身上,受完他所該受的患難,打完該打的仗,跑完該跑的路。

2. 指教會的患難(1:24下)

  所謂基督患難的“缺欠”,就是指教會的患難,因保羅在上文說他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他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顯見他所受的苦難是為教會而受的。但教會的患難也就是基督的患難,逼迫教會就是逼迫基督(徒9:4-5)。雖然教會不能在基督釘十架的苦難上有分,因教會是由基督十架的苦難所產生出來的。若是基督還沒有在十架上受夠了該受的苦難,教會根本就不能產生。但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是屬基督的,當然教會的患難也可稱為基督的患難了。這不是說教會所受的患難跟基督的患難相等,但雖然不相等卻相聯。基督是為人的罪而受苦,教會卻為高舉基督、尊榮祂為主為王、遵行祂的吩咐、傳揚祂的救恩而受苦。雖然受苦的原因與方式不同,但受患難的立場是相同的,受患難的利害關係是息息相關的。正如一個人的頭所受的痛苦,跟其他肢體所受的苦,縱或各不相同,但都同樣算是那個人在受苦。

  所以保羅所謂“基督患難”實在就是教會的患難。保羅認為教會在地上,必然還會受患難,而且有該受的患難還沒受,保羅稱它們為“缺欠”。他卻自願為教會受足那些患難,以補滿教會的缺欠。

  教會在地上的使命既是要高舉基督,傳揚祂的福音,那麼在地上忠心遵行神旨意時,當然會受各樣的患難。但若教會該盡的本分還沒盡,該見證的真道還沒向世人見證出來時,當然所應受的患難也就還沒有受,這就是教會的缺欠。保羅說他願意在肉身上補滿這患難的“缺欠”,也就是說他願意忠心地完成教會該完成的使命,以忍受該忍受的患難。所以這話是保羅樂意為主受苦的心意的一種表白。注意保羅說這些話時,並不是處在平安的環境之中,而是正為基督受苦的時候。這樣他所講的就絕不是在唱高調,而是按他當時的經歷,實話實說。

二.忠心盡職(1:25)

“我照神為你們所賜我的職分,作了教會的執事,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1:25)

  本節顯示他的職分不是自取的,乃是“照神”的旨意和呼召。他沒有越過自己的崗位,而是照神所賜給他的職位盡責。在此所說的“你們”,雖指歌羅西的信徒,實際上也指一切外邦信徒。因保羅是奉召作外邦使徒(弗3:2;羅11:13),神賜他使徒的榮耀職分,是為甚麼緣故而賜?他說是“為你們”。神為甚麼要給他這麼尊榮崇高的屬靈地位?不是為他自己,是為“你們”,為神的群羊。照樣,神今日在教會若給我們較大的恩賜和屬靈的經歷,或許多良好機會,和特別的才幹智慧,都不是為我們個人的誇耀,而是為祂福音的見證,和教會的需要。保羅領受這樣榮耀的職分,就作了基督福音忠心的“執事”。

  在此“教會的執事”不是徒六章或提前三章所說的執事,而是指他在上文所說“作了這福音的執事”。這是保羅對他從神所受之職分的一種習慣用法(參林前3:5;弗3:6-7)。作神福音執事的人該盡的責任是甚麼?就是把神的道傳得全備。這“全備”的意思,就是不斷章取義,不是只傳自己所喜歡的,而是傳一貫完整的真理。但這“全備”對保羅方面來說,也指他要把神真理中未完全顯露的部分啟示出來,也就是下文26至27節所說的,歷代以來隱藏的奧秘,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如何可以在基督裏同為後嗣,同蒙應許(弗3:5-6)。這真理是以前未清楚揭露出來的,現今神藉保羅啟示了出來,所以按保羅個人來說,這就是他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的意思了。

三.所傳的真道(1:26-27)

“這道理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但如今向祂的聖徒顯明了。神願意叫他們知道,這奧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就是基督在你們心裏成了有榮耀的盼望。”(1:26-27)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三章中也講到這“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弗3:3、9),是古時的先知們未明白的,是神所未啟示給人的。舊約先知所預言的,都是關乎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與再來,但在主復活與再來之間,有一段頗長的教會時代,舊約先知們未得甚麼啟示。現在卻藉保羅與使徒們顯明出來了。保羅因為是外邦的使徒,對外邦教會的關係極為密切,又因教會的主要分子是外邦信徒,猶太信徒在整個教會中只佔一個小數目,所以神將有關教會的福音真理顯示給保羅的,比其他使徒更多。而保羅傳道的主要任務是把福音傳給外邦,使外邦信徒與猶太信徒都歸為一體,成為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

  在此保羅未將“這奧秘”的內容加以解明,一如在弗三章3至6節那樣。但他卻指出“這奧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就是基督在你們心裏成了有榮耀的盼望”。保羅這話是根據歌羅西人的經歷說的。他們如何因神“這奧秘”的旨意,而領受了福音的真道,得着基督住在他們心中,成為他們心中有榮耀的盼望,這些經歷都是“這奧秘”所包括的福音之榮耀果效。

  基督所以成了信徒心中有榮耀的盼望,因為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活在我們心中,使我們勝過世界(加2:20;約壹4:4),又賜聖靈住在我們裏面。祂所給我們的盼望是活潑的盼望,祂將在榮耀的降臨中,把我們帶入永遠的榮耀。這一切都是必要實現的,所以說是“榮耀的盼望”(不能實現的盼望,就是羞恥的盼望),並且祂自己也就是我們的盼望和榮耀。

四.傳道的目標與原則(1:28-29)

“我們傳揚祂,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我也為此勞苦,照着祂在我裏面運用的大能盡心竭力。”(1:28-29)

  保羅與他的同工,是怎樣宣傳福音?是用諸般的智慧…他們所傳的不是自己的好處,而是傳耶穌基督。魔鬼既然用各種詭計引誘人犯罪,主的僕人當然也要用諸般的智慧傳揚基督,引人到神跟前了。

  保羅傳揚基督的方法,不只是用諸般的智慧,也“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在此多次提到“各人”,原文是每一個人的意思。顯見保羅的工作,不只注重公開的宣傳,也注重個人引領的工夫。對需要勸戒的人加以勸戒,對不明白真理人加以教導。勸戒或教導人的時候要用諸般的智慧,使人易於接受,易於明瞭。這樣作的目的,是要把人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我們不是把人引到一半,或引到自己面前,而是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

  所謂“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就是使他們對神有清楚的認識,有良好生命和真理的根基,並知道凡事尋求神的喜悅,而不是體貼人的意思,一味隨從人的樣式。這樣地引導人到神面前,就是使徒們盡心竭力、為主勞苦的目標。另一方面,信徒對於教會中引導他們的主僕,雖然應當有尊敬的心,絕不可過於崇拜,因為我們所跟從的不是人而是神。

  本段顯示事奉主的人,應當:

  A. 有為主受苦的心志(1:24)。

  B. 願作一個補滿缺欠的人,不是製造破口的人(1:24下)。

  C. 一切要為主而作(1:25上)。

  D. 要完全作成神所託付的(1:25下)。

  E. 要十分明白神的旨意,善於教導(1:26-27)。

  F. 要將人引到神的面前(1:28)。

  G. 要順從聖靈運行的大能而工作(1:29)。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