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叁書讀經講義



第三段 犯罪的丟特腓(9-11)

讀經提示

  1. 丟特腓的名字是甚麼意思?他的主要惡行有哪幾項?使徒責備他的時候,是否把他跟傳異端的人同等看待?為甚麼?

9我曾略略的寫信給教會,但那在教會中好為首的丟特腓不接待我們。10所以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還不以此為足,他自己不接待弟兄,有人願意接待,他也禁止,並且將接待弟兄的人趕出教會。11親愛的兄弟阿,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

  丟持腓的惡行共有五項:(a)好為首出風頭,(b)不接待使徒,(c)用惡言妄論使徒,(d)禁止別人行善,(e)在教會中專橫獨斷、逼迫好弟兄。

  “丟特腓”意即被丟斯撫養的,是外邦人用的名字。從聖經的記載,可知古時的人起名字常有特別的用意,在人生經歷中遇有重要轉變時,常有改名的習慣。這人作了教會領袖,竟然還用這種跟偶像有密切關係的名字,顯見他的靈性還很幼稚。信主時似乎沒有顯出甚麼“改變”的憑據。

  教會有紛爭,靈性走下坡,多半都是由於一些靈命幼稚、外表熱心,實際上卻是貪慕虛名的人在教會弄權的結果。這種人必然會反對或攻擊忠心的神僕,逼迫愛主的弟兄。因他們的行事必定不理會真理,也不顧神的榮耀,難免引起忠心愛主的弟兄的抗辯,所以小則不同心、不和睦,大則把教會引入歧途,容納異端,引起分裂。因此對教會負責人的遴選應該十分審慎。

  在約翰責備丟特腓的時候,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的,就是:他並沒有把丟特腓跟前書敵基督的人並列。雖然他這麼強烈地反對使徒,自己不行善,沒有愛心,不但不知慚愧,還要阻擋別人憑愛心行事。但這到底是德行上的錯誤,跟信仰上的錯失不同(他的信仰及靈性經歷如何聖經沒有提)。可見使徒的責斥,總是十分適當而不過分。這也教訓我們不要隨便把異己的人看作是異端。

  使徒特別聲明要“提說”他的事…“提說”是溫和的字眼,所以這不會是指約翰到他們那裏時,要開會審問、懲辦而說的,大概只是指他要公開宣佈他的惡行,目的是要使眾人明白,免受他的影響,也警戒其他的人,不可幫助他行惡,同時也使那些被欺負的弟兄得安慰。使徒特別對該猶提起他準備怎樣對付丟特腓,大概因該猶是該教會的重要弟兄之一,並且深得人望,所以他可以先照使徒的心意去安慰那些被趕出教會的人。

  使徒在講完丟特腓的惡行之後,就再加上一些溫柔的勸告(11)。其中完全沒有一句措詞激烈的話語。顯出他心中平靜,毫無血氣或肉體的成分。這就是為甚麼他能對事情觀察得十分正確,又處置得很適當的原故。

  一個滿有資格可以斥責、命令人的老約翰,卻用勸戒的態度,勸告犯罪者,這樣更能使人甘心而自發地去行善,比較用壓迫的方法好得多。因為沒有一種壓迫的方法會真正使人行善的。

  “未曾見過神”大概是指未曾看見神聖潔的性情和旨意說的。但也可能指未曾見過神所顯出的權能和威嚴的管教。行惡的人,只看見行惡後所得的近利,卻沒有看見公義的神對行惡的人,必然施行的懲罰和報應。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