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讀經講義



六.勸告犯錯的人要像勸弟兄(3:14-15)

“若有人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覺羞愧。”(3:14)

  “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跟上文“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帖後3:6)略有不同。上文6節注重的是使徒在帖撒羅尼迦時所教導他們的,本節則注重本書信中所吩咐的。而本書信關乎信徒要遵守紀律方面的教訓,主要都在本章6至15節之內。上文多半是稱許、鼓勵、安慰的話。所以“不聽從我們這信上的話”,實際上還是注重三章6至15節的吩咐。但怎樣勸戒這些不聽從這信上的話的人呢?使徒在此所提的有兩方面:

1. 要記下他,不和他交往(3:14)

  “記下他”原文 sēmeioō,就是記下或予以特別注意的意思。帖撒羅尼迦雖然是成立不久的教會,可是教會對不守規矩的信徒,還是有相當權威。對犯錯的人予以記名,從這些小地方可見使徒保羅在一開始建立教會時,就有一定的法則處理教會問題,不但把救恩的基本要道教訓信徒,也給那些治理教會的人一些法則。

  “交往”原文 sunanamignumi,原意是混在一起。新約只用過三次,另兩次是用在林前五章9、11節,譯作“相交”,參 A&G 新約希英字彙)。不和他交往的意思不像林前五章2、13節的“趕出去”arthē(i) 那麼嚴重。大概就是停止讓他們一起吃飯(也可能包括停止聖餐),或類似的紀律行動。

  “叫他自覺羞愧”這是相當重要的一句話,表示:

  A. 那受處罰的人確是弟兄:按使徒的估計,那人對自己因錯失而受罰會感覺羞愧,不是遷怒別人,甚至起來反對教會的負責人。

  B. 初期教會雖然在真理知識上可能還比不上今天許多老教會,卻在屬靈方面具有相當大的威信。有分在教會中,是一項尊榮;雖然教會受外人攻擊,但在信徒心中還是有相當尊貴的地位,所以受教會處分的人會“自覺羞愧”。當然使徒這樣指導他們處理不守規矩的人,目的是要他們回轉。“叫他自覺羞愧”就是可以叫他回轉的方法。

  今天教會的情形卻不大相同。如果有人受“獅子會”處罰,會深覺羞愧,想法子補救。但如果有人受教會領袖輕微的警告,可能要大力反擊,跟教會領袖作對,根本就不會自覺羞愧。教會在信徒心中已經失去“尊貴”的價值觀念,甚至比不上一般社團。

2. 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3:15)

“但不要以他為仇人,要勸他如弟兄。”(3:15)

  本節補充證明這一段所提到那些不守規矩、好管閒事的人是“弟兄”不是假信徒。把他們記名,不和他們“交往”的目的是要他們回轉,不是要傷害他們。

  我們很容易用太過苛刻和敵視的態度對待犯過失的人。所以使徒提醒帖撒羅尼迦人,不要把那些叫教會名聲受虧損,或在生活上有某些失敗的人當作仇敵,倒要“勸他如弟兄”。這樣就顯明教會執行紀律行動的目的是出於好意。

  信徒受了教會的處罪或警告之後,竟變成跟教會對立的人,這固然多半因為受處罰的人靈性幼稚,但也可能因為教會大眾對受處罰的人態度錯誤,以致那原本就要跌倒的人,無法再起來。

  “要勸他如弟兄”,補充上節“不和他交往”的意思。說明了上句的“不和他交往”只是某些限度的不交往,不是全面“絕交”,不然怎麼“勸他如弟兄”?所以本講義認為上文的“不交往”,是指不再讓他吃閒飯,不讓他再有機會說長道短,不給他機會管人閒事等。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