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讀經講義



三.它的結局(2:8)

“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牠,用降臨的榮光廢掉牠。”(2:8)

  “那時”就是那“攔阻的”離去的時候,可見二者之間是啣接而相連着發生的。“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牠”,“氣”原文 pneumati,雖然可以譯作風、氣、靈等(不論新約或舊約,有好些地方的“靈”、“風”,“氣”原文是同一個字,但按這裏來說,和合本譯作“氣”跟上下文的語氣很貼切。雖然有人以為這“氣”該譯作“靈”,或指主口中所說的“話”,因祂的話就是“靈”,大有權能。但注意本句“要用口中的氣滅絕牠”跟下句“用降臨的榮光廢掉牠”是互相呼應的。人說話時固然會放出氣,但是“氣”可不一定要說話,只要“哼”一聲或口中的一個小動作,也可以出“氣”。基督降臨時只不過用口中所出的“氣”就把那敵基督的“不法的人”除滅。下句“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是同工異曲的講法。主基督甚至用不着顯甚麼特別的權能,單單憑祂降臨的榮光,已經足夠把那敵基督的廢掉了。

  “滅絕”和“廢掉”都是指那不法的人從地上被除滅和廢掉,但並不是說,牠在靈界裏也化為烏有。按啟十九章20節,那在大災難中敵擋神的“獸”敵基督者,最終要因基督的降臨而被扔入火湖裏。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