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末後的勸勉(13:1-10)
讀經提示
- 保羅第二、三次到哥林多是在甚麼時候?
- 為甚麼保羅要一再聲言他不再寬容哥林多教會中的犯罪者?
- 基督因軟弱被釘十字架是甚麼意思?
- “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住在你們心裏”是否表示哥林多信徒還未有基督住在心裏?
- 要怎樣待軟弱的信徒才像父母般的愛心?從保羅身上可以學習到甚麼榜樣?
- 保羅為甚麼一再重申主給他權柄是為造就信徒?本書的結語中有甚麼比較特別的地方?
第十三章
1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2我從前說過,如今不在你們那裏又說,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我若再來,必不寬容。3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裏面說話的憑據,我必不寬容。因為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裏面是有大能的。4祂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着。我們也是這樣同祂軟弱,但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祂同活。5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裏麼?6我卻盼望你們曉得,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7我們求神叫你們一件惡事都不作,這不是要顯明我們是蒙悅納的,是要你們行事端正,任憑人看我們是被棄絕的吧!8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9即使我們軟弱,你們剛強,我們也歡喜,並且我們所求的,就是你們作完全人。10所以,我不在你們那裏的時候,把這話寫給你們,好叫我見你們的時候,不用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的待你們;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
一.警告(13:1-3)
1. 指證犯罪者的原則(13:1)
“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13:1)
“第三次”,按行傳的記載,保羅第一次到哥林多記在徒十八章,但第二、三次是否在徒二十章1至3節,無法確定。本節既說“第三次”(參12:14),則寫本書時已經到過哥林多兩次(參下節)。關於他第二、三次到哥林多的可能有三:(1)二、三次都包括在徒二十章1至3節之內。(2)徒二十章1至3節是第二次,第三次沒有記。(3)徒二十章1至3節是第三次,第二次沒有記。
本節引自申十七章6節,十九章15節,基督在世時也曾這樣教訓門徒(太18:15-17)。保羅在此聲明,他要按照基督的原則處理哥林多教會中犯罪的信徒。現今教會處理犯罪的信徒,或不盡職的負責人,也要照這原則(提前5:20),有確實的見證人等。
2. 必不寬容犯罪的人(13:2-3)
“我從前說過,如今不在你們那裏又說,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我若再來,必不寬容。”(13:2)
保羅聲明說他一定不寬容不肯悔改的人,這是因為哥林多人中間有人以為保羅只是“威嚇”他們而已(林後10:9)。所以保羅說他來的時候,必定用使徒的權柄處罰那些不肯悔改的人。
“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聖經沒有記載是在甚麼時候和見面時的詳細經過。
“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裏面說話的憑據,我必不寬容。”(13:3上)
這意思是說,你們既然要看看保羅所說的話,是不是基督藉着他說的,保羅就得顯出他說的話確有使徒的權威了。他們既然要向他使徒的權柄挑戰,他就不能寬容他們了,不然、他們豈不是以為他真的沒有使徒的權柄麼?他們既懷疑他的權柄,他怎能不用他的權柄而再寬容他們呢?
“因為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裏面是有大能的。”(13:3下)
這下半節繼續補充他上文所說不再寬容那些犯罪的人的理由。因基督在他們裏面不是軟弱的,而是有大能的。這樣,他們為甚麼一再犯罪,甚至不肯悔改?他們為甚麼順服肉體的能力,使基督在他們裏面軟弱?為甚麼不順從基督的大能,使自己得勝罪惡呢?他們要為自己的罪負責,接受該受的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