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讀經講義



伍 對作僕人的(6:1-2)

  保羅在此勸勉那些在人手下作僕人的人,應如何對待他的主人。

一.對不信主的主人(6:1)

“凡在軛下作僕人的,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6:1)

  “凡在軛下作僕人的”,這“僕人”原文 douloi,是“奴僕”的多數式。當時的社會是奴隸制度的社會,有一些作奴僕的人在信主以後,知道在耶穌基督裏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都是已從罪中得釋放的。由於在教會中受了平等思想的影響,因此對主人的態度難免有改變,不再像從前那樣服從了。使徒在此勸勉那些作奴僕的,應該知道他們的主人應受十分的恭敬,免得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他們既然信主,作主的兒女,在主裏面享受自由,若主人還沒有信主,他就更應該顯出忠心,感動他的主人,叫他可以歸信主,否則不但不能引導他的主人歸主,反而叫他們誤會。信主的僕人對主人不忠心、不恭敬、沒禮貌,就不能得到主人的靈魂。信徒主要的任務是見證基督,爭取人的靈魂。如果不盡僕人的本分,叫主的名受羞辱,使人誤解救恩的道理,就沒法子得到主人的靈魂了。

  基督教絕不主張奴隸制度,但它也不是以改革社會為宗旨的宗教,它的主要目的是拯救失喪的靈魂,使罪人從墮落中回轉,因而間接影響社會。所以教會的使命是宣揚福音真道,呼召世人來接受基督作他的救主。當一個社會的人普遍接納基督的時候,不合理的制度自然會瓦解。這情形已在歷史上被證實了,凡是基督教所到之處,首先得解放的是一般作奴隸的人和一些不平等的事。基督是主張用和平的方法感化敵人,而不是用仇恨的方法消滅敵人,用愛心來得着人而不是用報復的手段把人征服,叫人心裏甘願改正錯誤,才是真正的勝利。保羅在給腓利門的書信裏,為腓利門的奴隸阿尼西母求情的時候,我們可清楚看到,保羅對這個本來是作人奴隸的阿尼西母非常親密,看他是親愛的人,是他福音所生的兒子。“腓利門書”充分表示,保羅心中完全沒有階級觀念,沒有奴隸或主人的觀念。所以,福音的道理不是一種社會學,它是藉着神的真道叫人得到重生,叫人脫離罪惡,叫人認識真理,而使得相信的人整個人生得到改變,能和別人彼此用愛心相待,這樣,奴隸的制度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了。

  在此,保羅是按當時已存在的奴隸制度和當時人對奴隸的觀念,來教訓作奴僕的人如何得着他們的主人歸主。在保羅書信中提到僕人待主人的,還有弗六章5節;西三章22節;多二章9至10節。彼得也教訓作僕人的怎麼對待主人(彼前2:18)。

二.對已信主的主人(6:2)

“僕人有信道的主人,不可因為與他是弟兄就輕看他;更要加意服事他,因為得服事之益處的,是信道蒙愛的。你要以此教訓人、勸勉人。”(6:2)

  信主的僕人對於信主的主人不忠心,這不單是當時的情形,在今天更是如此。原因是他們以為自己既與主人在基督裏是弟兄,主人應當好待他,不像待別的僕人一樣。他卻忘卻自己應盡僕人的本分,因而該作的也以為可以不必作,該勞苦的卻不去勞苦,好像主人自然應給他更高的薪水,更好的待遇,不可以要他作更多的事。保羅在此特別更正這種觀念。反過來,主人若因為這僕人是信主的,以為他應該格外忠心,應多作工而不必給他足夠的薪水,也不是聖經的道理。許多人常常不明白在主裏面的關係,和在肉身上的關係。每一個基督徒與其他的弟兄一方面有肉身的關係,另一方面則有主裏面的關係。按肉身關係,他們是主僕,他們有自己的崗位,各有應當盡的本分。按屬靈的關係,他們是弟兄,在主裏應該相愛。我們不能用屬靈的關係作藉口,不去忠心盡我們當盡的本分,卻要求更好的待遇。

  主人與僕人相待的原理,不只可應用在一般家庭中的主僕關係;也可應用在今天大機關中的上司和職員的關係。在基督徒所開辦的公司裏作事,應該格外忠心,因為是為主內弟兄來作事,所得的益處不是歸給外人,乃歸給主裏面的人。照樣,基督徒僱主對待基督徒的僱員,應按愛心,不可因他是弟兄就給他更多的工作,卻給他更薄的待遇。今天有些教會團體以憑信心為藉口,利用主裏面的關係刻薄待人,近乎剝削,今世的“主義”尚且要鬥爭這樣的人,何況天上的神?總而言之,作基督徒的主人和僕人,應該因主裏的關係更加好待對方,更加服事或愛護,才合乎聖經的道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