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二.對受書人的稱呼(1:1下-2上)

“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着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1:1下-2上)

  在此彼得用了幾種不同的稱呼,來形容受書人的屬靈情形:

  1. “分散的”

  “分散在…的”,教會按外表說是分散的,但不是分裂的;教會根本不能分裂。“分散”不是分裂,“聚會”也不代表合一。神並沒有要求地上的教會聚合在同一地方,乃是容許教會“分散”且滿佈在地上。教會常因受逼害,而從一處散到各處。本書之受書人被稱為“分散…的”,亦顯示他們是受過逼害的。但福音的種子也隨着教會的分散而佈散到各地去(徒8:1;雅1:1;彼前1:1)。所以教會在外表說是可以“分散”的,但“分散”不應是因意見和紛爭而“分散”,亦不可因“分散”的緣故,而彼此間存着“不同”的派別觀念。我們必須在意識上十分確認,縱然我們在地理上、或組織上是分散在不同的地區與團體,但在耶穌基督的生命裏是絕對合一的;而這個生命的合一,不可能因任何人的軟弱或錯誤而被破壞,這種屬靈的關係是不會被割離的。所以信徒必須注重在基督裏的關係,勝過一切其他關係。

  2. “寄居的”

  “寄居”是本書常用的字。信徒不是世界的“本地人”,他們不過是寄居的。這樣,他們若不得享受與世人同樣的待遇,是不足為奇的,正如任何國家的外僑不能享受本地公民的權利一樣。所以這“寄居的”告訴我們,不必對這世界存過分希望,因為我們本來就不屬這世界(約17:14)。

  “寄居的”常會受到“本地人”的欺負,這是任何海外華僑所易於領會的。基督徒在這世上既是寄居的,縱使受到世人的欺凌、摒棄,甚至逼害,也應當看作是當然的事,不要看得太嚴重。

  “寄居的”也說明了信徒應想望着另一個家鄉。任何寄居者必然會思念自己的故鄉。基督徒雖然在世上,卻應當想念天上的家鄉,不可戀棧今世暫時的福樂。

  “寄居的”必然和本地人,在生活習慣或語言膚色上都有很大的不同,並且很容易被本地人認出他們的分別來。基督徒在世上也應當與世人有顯著的分別,使人看出我們是屬主的人(徒4:13)。

  “寄居的”這稱呼亦有濃厚的舊約背景,因亞伯拉罕也曾以“寄居的”自稱(創23:4;徒7:6)。本書的受書人有許多原是奴隸階級,且分散各地,這些真可說是無以為家的人。彼得稱他們為“寄居的”,不但十分適合,且能提醒他們應以這世界為暫時的居所。

  3. “被揀選的”

  “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主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但主是怎樣揀選了我們?“是照父神的先見”揀選。“先見”原文 prognōsin 亦可譯作“預知”。羅八章29節,徒二章23節,彼前一章20節原文中的“預知”與本節之“先見”同字。

  “揀選”含有揀選的人照他自己所喜歡的、憑他自己的智慧來揀選的意思。神按照祂的預知揀選我們,這意思可分兩方面:

  A. 按神的權能方面說,神的揀選,全在乎神的恩典(羅9:11),是神絕對的權力。正如泥匠對於他手中的泥土有絕對的權力處置一樣。

  B. 按神揀選人的事實來說,神是按照祂的預知而揀選。但神不會因祂預知一切,而不照着祂原定的永遠計劃和既定的時間、步驟,來完成祂的旨意。神也不會因為祂自己是預知一切的,便刪除了人類方面應有的歷史,以及人對於罪惡與救贖應有的選擇機會和經歷;因為人需要歷史的教訓和經歷,才能對罪惡和救恩有所領悟(參本合訂本“以弗所書”第一章5至6節解經)。

  “揀選”表示是一種經過慎重思慮的舉動。神照祂的先見揀選我們,表明信徒的蒙恩得救,不是出於神一時的意念,乃是出於神創世之前的計劃(參弗1:4,3:11),是神所看為重大的一件事,且是祂早已期待得以實現的。換言之,我們這些被揀選的人乃是神所貴重,看為寶貴,不會隨便丟棄的(來13:5)。這觀念對於在患難試煉中的信徒是很大的安慰。信徒應當謹記,我們不論處在何種困苦的境遇中,神都不丟棄我們,因我們是祂按自己先見所揀選的。

  4. “藉着聖靈得成聖潔”

  這意思就是藉着聖靈的工作得救,被分別為聖歸神。聖靈使我們因着信而聯於基督,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祂又成為我們的聖潔(林前1:30),我們便在祂裏面被稱為聖徒(林前1:2)。保羅的書信中,常稱信徒為聖徒;這樣我們就當在一切生活行為上追求聖潔,才可以與所蒙的恩相稱。而這種在生活上聖潔的經歷,也同樣需要倚賴聖靈的工作,才能成功。

  5. “順服耶穌基督”

  “得成聖潔”與“順服耶穌基督”是有密切關係的。“得成聖潔”的目的和結果,就是“順服耶穌基督”。在此注意聖潔與順服的次序,是先聖潔後順服,而不是先順服後聖潔,因為當我們還在罪惡中時,我們的心思被罪惡俘虜,根本不能順服基督。心思要先被“更新”,然後才能順服基督(羅12:2)。

  這句話表明信徒活在世上的主要目標,並非憑自己的喜好而活,乃是要順服主的旨意而活(林後5:15)。這樣,不論順境逆境,都應當順服。

  6. “蒙祂的血所灑的人”

  “蒙祂的血所灑”,這就是信徒能以成為神所揀選,成為聖潔而順服基督的基本條件。我們是蒙祂的血所灑的,意即我們是祂的血所買贖的,我們身上有祂血的記號,我們是“合法”地屬於祂的。

  “蒙祂的血所灑”也說明了我們理當忠於祂而歸於祂,因祂曾為我們舍身流血,付了生命的贖價(可10:45),這樣我們理當絕對聽從祂並為祂忠心效勞。

  “灑”有舊約背景,舊約中的會幕,一切器具物件,都是藉着洒血而成為聖潔。但舊約會幕,所灑的只是牛羊的血,並沒有真正潔淨的功效(來10:4),只不過是預表以後要來的基督之血的功效而已。但新約信徒卻是憑着基督十字架贖罪之血而得以永遠成聖(來10:14;12:24)。

  以上論及信徒蒙恩情形,有四個重要的“字”說明救恩的四方面:

  • A. “照”神的恩典。
  • B. “藉”聖靈的工作。
  • C. “灑”基督的救贖。
  • D. “服”人的本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