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第一段 信心的試煉(1:1-12)

讀經提示

  1. 是否奉神差遣的人都是使徒?為甚麼?
  2. 使徒的職分,按聖經所見有甚麼特殊證據?
  3. 彼得對受書人的六種稱呼有甚麼主要靈訓?
  4. 信徒所要得的天上基業指甚麼?“永不衰殘”有甚麼特別意義?
  5. 甚麼是末世要顯現的救恩。與一章19節的救恩是否相同?
  6. “金子”喻信心,有甚麼靈意?
  7. 解釋一章8節。
  8. 解釋一章10至12節中的要句。

第一章

1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寫信給那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西亞、庇推尼寄居的,2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着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祂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3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4可以得着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5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6因此,你們是大有喜樂,但如今,在百般的試煉中暫時憂愁;7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着稱讚、榮耀、尊貴。8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9並且得着你們信心的果效,就是靈魂的救恩。10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地尋求考察;11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裏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着甚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12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事,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那靠着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

壹 引言信心的祝福(1:1-2)

一.使徒的自稱(1:1上)

“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1:1上)

  “彼得”意即磐石,這不是他原來的名字,他的原名是西門,耶穌一見到他的時候就將他的名字改為彼得(約1:42)。聖經中這種改名常有特殊的意義,如亞伯蘭改名亞伯拉罕(創17:5),雅各改名以色列(創32:28),掃羅改名保羅(徒13:9;參13:2)等,都有重大的意義,為要記念某些重要的屬靈事件之發生。主耶穌一見西門,便將他的名字改為彼得,顯見他遇見主耶穌這件事乃是他生平中最值得紀念的。這也似乎暗示主耶穌一看見彼得,便知道他的性格是喜歡出頭的,所以給他改名為彼得,意即磯法,亦即磐石;磐石是穩固的,卻是要常常被壓在底下的。彼得的名字本身就給我們很好的教訓,說明神在怎樣的情形下才能重用我們,就是在我們有堅強如磐石的信心,而又謙卑地甘處卑微的時候。

  “使徒彼得”,使徒是彼得的屬靈職分。彼得這樣自稱,表明他是站在使徒的權威與代表主耶穌基督的地位上,來向受書人說話,這是當時在苦難中的信徒所需要的。因使徒的職分是主親自設立的(太10:1),這樣彼得用代表基督的口吻來勉勵安慰信徒,必然使他們對他信中所說的話,更覺得實在可靠,可從其中得着更大的能力與安慰。

  “使徒”原文 apostolos 意即“奉差遣”,或“被委任”。有人根據這字的意思推斷一切蒙召的傳道人都是使徒,因他們都是“奉遣的”。但這種推斷忽略了一項事實,即在聖經中“使徒”這個名字是已經被用作一種職分的專用名詞。這就如“經理”照字意是經營管理,但它已被用作一種職分的專用名詞,以代表一間商號的主管人,不能再按字意說,所有經營管理的人都是經理,因他們可能只是商店中的一個普通職員。又如總督,按字意是總理督察,但我們不能說凡是總理督察者都是總督,因“總督”已被用作一種專門官職名稱了。所以聖經中的使徒是專指十二使徒,或聖靈揀選的使徒之職分而說,不是指一切“奉差遣”的人。並且弗四章11節將“使徒”與其他的“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同列為五種恩賜的職分(參閱本合訂本“以弗所書”解經),顯見“使徒”這個字已被聖經作為一種職分的名稱(參羅11:13),不能單憑字意推斷的了。

  聖經中除了用 apostolos 作為使徒的職分名稱外,有些地方也作為普通的用法,以表示奉差遣的意思,但卻不一定是奉“神”差遺,任何奉差遣,包括受人的差遣在內,也可以用這個字。如:約十三章16節:“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差人也不能大於差他的人”,其中“差人”就是 apostolos。又如:林後八章23節:“論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為你們勞碌的;論到那兩位兄弟,他們是眾教會的使者,是基督的榮耀”,其中的“使者”,亦為 apostolos。又如:腓二章25節論及以巴弗提“…是你們所差遣的,也是供給我需用的”,其中的“差遣”也是這個字;而這“差遣”顯然是腓立比教會對以巴弗提的差遣,不是神的差遣。若僅憑這字的意思來斷定一切奉差遣的人都是使徒,豈不是連奉人的差遣或是奉教會的差遣,去慰問或辦理一般事務的人,都成為“使徒”了?

  在聖經中除了十二使徒之外,還有保羅與巴拿巴,也是使徒(徒14:14)。此外歷史中是否還有使徒,難以斷言;但必然有不少的人,其工作成就是類似使徒的。按聖經所見,使徒職分的特殊證據,可歸納為:

  A. 有特殊的屬靈權柄,如醫病、趕鬼、刑罰犯罪的人(太10:1;徒5:1-11;林前5:5)。

  B. 親眼見過主,作主復活之見證人(徒1:22;林前15:7-8),保羅與巴拿巴雖然是主復活後才作使徒的,但照使徒行傳的記載,他們的見證同樣是以主的復活為中心(徒13:37,17:18,23:6,24:21,26:23)。

  C. 其教訓可列入聖經作為教義的根據,以判別異端與真理之正誤。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