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活頁

無比的愛

 

  人世間的愛有三種:

  1. “如果”(if)的愛。如果你的外表好,你能幹,我便喜歡你。
  2. “因為”(because)的愛。因為你對我好,曾經幫助過我,所以我才關心你。
  3. “無條件”(unconditional)的愛,或神的愛。神愛罪人的愛,是一種無條件犧性的愛。

  人的愛都是有限制、有條件的愛。今天世人以三樣事情判定一個人的價值:“身家、薪水、身裁”。若我們在這些條件上表現遜色,就會被人看低我們的價值,少得人的愛。

  聖經路加福音十五章1至2節記載,當時的宗教領袖看不起社會上低下人士的價值;耶穌就講了三個比喻:失羊、失錢、失子(浪子)的比喻。這三個比喻說明神看重每一個人的價值。即使你像浪子那樣不可愛,神仍然愛你。這個浪子的比喻(路加福音15:11-32)讓人認識神無條件的愛。

一.在愛中失落:人偏行己路、放縱自己

  浪子遠離父親,好比人神關係的破裂。人選擇遠離愛他的天父,就失去恩典和歡悅的人神關係。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裏任意放蕩,浪費資財。(路加福音15:12-13)

  他貪愛財利,沒有感恩的心。他對父親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以為是自己應得,以為是公平,以為自己聰明;但爸爸未死,已要分家產,實屬不孝。

  他自我中心,要遠離父親。他“往遠方去”,以為自由,其實是放縱。他“任意放蕩,浪費資財”,生活敗壞。

  罪的本質是叛逆神,浪子比喻顯出人對神的叛逆。近年美國有位精神醫學家蒙理爾Hobart Mowrer指出罪咎感對一個人的深入影響。蒙理爾並不是基督徒,但他指出罪行和罪咎感的確存在人的生命之中,並且指出,人若不認真地面對自己的罪,心理就不會健康。

  人離開了神,像這浪子一樣,在愛中失落,偏行己路,放縱自己,就失去人性的尊嚴,陷溺在罪中,迷失方向。但若肯回轉歸向神,就會看見出路。

二.愛有明天:天父無條件的饒恕與接納

  浪子花光了錢後,適逢當地嚴重饑荒。他窮到要替人看豬,並因飢餓而想吃豬吃的豆莢,也沒有人給他吃。這時他醒悟過來:他本是有錢人的兒子,家中有許多工人,糧食豐足;但現在竟然連乞丐也不如!他十分後悔,承認自己得罪了天,也得罪了父親。他希望回家,只求父親把他當作雇工,就心滿意足。故事中兩次重複浪子向父親認錯:“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路加福音15:18-19、21)

  但父親無條件的饒恕與接納浪子。浪子的父親遠遠看見自己的兒子,“就動了慈心,跑去抱着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未等兒子講完話,便吩咐僕人“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路加福音15:20、22-23)。這一切表明了父親無條件的愛,恢復了浪子本來尊貴的兒子身分。

  聖經說:

凡接納祂[耶穌]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接納即相信,信的意思是信靠。人若接受耶穌為救主與人生的主,願意被祂管理人生,生命必會改變,人生開始新的一頁,家庭也能充滿愛。願你承認自己好像浪子一樣,遠離了天父。你相信天父無條件的愛你,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你贖罪,這樣你就必得救,天父必賜你權利作神的兒女。(柴樹良)

  

金燈臺活頁刊 第229期 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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