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基督是徒然死了嗎?

殷穎

 

  保羅對加拉太人說:“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關於“因信稱義”之“義”,當初馬丁路德翻譯羅馬書時,在該書三章28節“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特別加上了一個“僅”字。這引起當時擁護教皇派群起而攻,路德便寫了長篇論述,強調加上“僅”字之必要:是要讓聖經讀者確知“義”,僅能由“信”得到,律法對“義”毫無作用。信徒如一面要守律法(根本守不住),一面又想得到基督救贖的恩典,是絕對不可能的,也是徒勞無益的。若然,基督豈不是白白地死在十字架上了?

  

按人守舊約的律法,連外表的形式都難守。主曾對一位少年官吏進行口試: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祂面前,問祂說:“良善的夫子,我當做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着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10:17-22)

  這位少年官吏甚獲基督喜愛,因極少有人像他這樣,能守住了大部分的律法,但主仍告誡他:“你還缺少一件”。人守律法能到達這位少年官吏的程度,實在少之又少,但他還是“缺少了一件”,即言“人”絕對難以全守律法,總會有所缺失。

   猶太人的拉比窮其洪荒之力,想方設法要使人在外表上守住律法;為此還特別編著了兩部大法典米示拿(Mishna)與他勒木(Talmud),試用各種變通的方式,以求在外表上可守住律法的形式。只是基督來到世間,還將舊約的律法,由外在原本已不能守的律法,再進一步詮釋,要人在心靈中守住律法;這讓人守律法的夢想完全破滅了。

   基督如何嚴釋律法呢?且讀登山寶訓中最重要的信息: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祂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38-48)

  基督已作出明確昭示,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而新約的律法則是寫在心版上;刻在石頭上的律法是死的,以神的靈寫在心版上的精意,才能叫人活(林後3:6)。這是保羅秉承對基督的啟示,向哥林多教會所補述的真理。

   保羅隨即申述:“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保羅這句話其實是由反面表述:基督當然不會徒死,祂是要成就上帝的恩,才被釘死於十字架。由於世人根本無法在行為上守律法(更遑論由心靈中遵守),所以基督必須以死來成全神律法的要求,就是要懲治一切在行為與內心中觸犯了律法之人的罪,使人可以單單因着“信”便能得到“義”。人只有仰賴上帝的救恩,才能得救。這就是馬丁路德傾其性命,要努力推行的“因信稱義,賴恩得救”之聖經真理。

   

金燈臺活頁刊第194期 2018.3
作者殷穎牧師為文宣士。本文為作者“紀念馬丁路德改教五百周年論述”之其中一篇。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