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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世信徒對聖經應有的態度

陳終道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雖然有許多事實(不論在聖經的歷史中或教會的歷史中…)都告訴我們“聖經”對信靠神的人關係何等重大;它能使人從罪惡和失敗之中回轉(尼八:1-18,路二二:61-62);使人在試探中勝過魔鬼(太四:1-11);使人行為全然改變過聖潔生活(帖前二:10,約一七:17)…但現今的基督徒,對神的話的態度,仍然是空前的冷淡和漠視。信徒懶惰研讀聖經的結果,就很容易隨便攻擊聖經的真道,認為是傳道人自己講的,而不問是否合乎聖經,隨便把自己的主張代替聖經,簡直視聖經如無物!今日教會中的許多難處,固然是由於人與人相處不可避免的磨擦,但更重要的原因,乃是由於信徒太不尊重聖經,太尊重自己。人與人相處是不能沒有難處的,但若果我們有尊重聖經的態度,我們的難處,就有解決的準則,反之,我們的難處就無解決的準則,而繼續嚴重化…所以我們今天要特別講論這方面的信息,就是基督徒對聖經應有的態度。

一.信服聖經(提前一:15,四:9)

  從這兩節聖經,可知保羅對聖經有一種十分信服的心。他雖然自己曾受靈感寫了許多卷聖經,得着神許多啟示,知道許多屬靈奧秘的事,但他對於聖經中最初步的道理,像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的道理,仍然十分敬服尊重,並未因此減少一點信服的心。許多人雖說“信”聖經,但並不“服”聖經的話,他們口裏說是信聖經,心裏卻是佩服世界的道理,這並不是信服聖經,但使徒保羅不但“信”也“服”聖經的話。

  如果我們以世界的學說,理論,主義為標準來衡量聖經,根本不能算是信聖經了。若我們以為聖經的某些道理,與世界的學說相似時,就以為對;和世界的某種主義相背時,就不對。或是雖然不明說聖經不對,卻積極反對,攻擊,誣篾,照着聖經的真理相信或傳講與自己所接受的世界學說或主義相背的人,這樣,事實上就不是信聖經乃是信世界的學說了。不信神的人,有時也會來附和我們聖經的真理,他們會揀選聖經中,某些方面和他們的主張相似的真道,來宣傳他們的主張是合聖經的。但實際上他們根本不信聖經,他們不過要利用聖經中某一方面真理來,宣傳他們的主張,要使那些原本信聖經的人,也去相信他們所主張的學說或主義,但這不是信聖經的人。凡是信聖經的,必須信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凡是挑選聖經來信的,不算是信聖經。現今信徒在信仰上所受最大的試探,就是魔鬼把一種不必都信聖經的觀念放在信徒的心中;聖經是可信的,但不必“都”信啊,我們只要信那些合理的,對的,其他就不必迷信了。這樣說好像叫人信聖經,其實是叫人不要信聖經,暗中使人以為聖經某些部份是不可信的,聖經不過是一本普通的好書,有好有壞。但這不是信聖經,真信聖經的不是按自己的喜歡來信,不論自己是否喜歡,是否明白,仍信是神的話。若聖經等人都明白了才算是神的話,到現今聖經仍不是神的話。這等於說聖經的話要經過人的贊同才得被算為神的話,人若對聖經某部分不贊同,某部分就不得算是神的話,這不是信服聖經,乃是審核聖經了!事實上,有許多屬靈的事不是人所能明白得來的,對於那些事,聖經只記其當然,不解明其所以。(伯三三:13)正如好些大人的事,無法向孩子解明,只好告訴他那個當然的結果。譬如我的小孩子問為甚麼母親會生孩子,父親不會?我只能告訴他因為母親是個女人…為甚麼女人會生孩子?我不能再向他們解釋甚麼,我要她們信我的話。我不是無理由可解明,乃是我知道她們還不到可以了解我所講解的年紀,就是解說她們也不會明白的。

  又有一次我對孩子們講及約瑟和馬利亞上大衛城去“報名上冊”,她們不明白甚麼叫做報名上冊,我就說:“報名上冊”就是登記戶口,她們仍不明白。我再解明登記戶口是甚麼一回事,但我看她們的表情仍不知我所講的是甚麼,後來她們的母親代我答一句:“他們要去點名呀。”她們一聽到“點名”立刻就很領會,因她們在幼稚園裏有過點名的經驗。許多屬靈的事,也不是人的言語所足夠表達得完全的,聖經只能在人的言語所能表達的範圍內。用最接近的意思來表達。對於這些屬靈的事,當然不是人所能全然了解的,但我們仍需信服。

  惟有信服聖經的人,才有希望得着聖靈的指教,明白聖經的奧意。神的靈是絕對不肯教導那些對神的話存着試探,猜測和邪惡的心的人,他們必不會明白神的旨意的。

二.研讀聖經(約五:39,徒一七:11)

  “天天查考聖經”,約翰福音第五章三十九節“查考”有追究之意,原文與哥林多前書第二章十節之“參透”同字,使徒行傳第十七章十一節“查考”有接待,歡迎等意。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二十六節作“接納。”這兩種“查考”正是我們讀經應有的態度,我們不但要讀經,而且要細心讀,要詳細察考,“參透”聖經的原意,又要存歡喜接納的心而讀。現今許多基督徒不但沒有細心讀,連馬虎地讀也沒有,這樣的一個基督徒,怎能希望他行事會以神的吩咐準則?這樣的人若去負責教會行政,怎能不憑自己的主意?所以我們說信徒不查考聖經,不明白聖經,這就是教會中許多難處的根源。

  自己研讀聖經所得的和聽別人講聖經所得的,是完全不同的。許多信徒只在主日聚會中聽講道的人,讀一點聖經就算,或以為自己聽過許多道就自足自滿。其實聽了道若不查考聖經,所得益處很有限,並且許多時候會把講道的人的原來意思根本領會錯了。所以許多信徒聽了許多道之後,反而心中有更多的矛盾,因為他從這裏聽了一點,那裏聽一點,所聽的全未經過自己消化,無法融會貫通,再加上驕傲自是的心,結果就使所聽的道對他毫無益處。

  譬如我讀了一本很好的書,然後把那本書的內容告訴你,若你也讀過那本書,就必能立即贊同我所說的,認為那本書的內容確是很好。如果你也研究過那本書,你就不但能贊同我所講的,還能知道我所講的有沒有誇大,是否正確,或真確到甚麼程度。反之,如果你沒有讀過那本書,即使你相信我的話,認為那本書確是好書;但那本書到底怎樣好,我所說的話真實到甚麼程度,仍未能十分了解。所以如果一個基督徒不是自己常讀聖經的,他對所聽的道,多半不能完全領會,或是領會錯了還不知道。

  也許,有些信徒會推說你們傳道人,當然有時間讀聖經,我們怎能有許多時間讀聖經呢?這完全是推諉的話。傳道人未必就有許多時間讀聖經。請看聖經中的使徒們,教會中被神使用的神僕們,那一個不比我們更忙?但他們卻有時間讀聖經,而且讀很多,可見有沒有時間,乃在乎我們願否給它時間?如果我們不給吃飯一個時間,要等解決一切問題才吃飯,恐怕早已餓死了,所以給“讀聖經”一個時間就有時間了。

三.遵從聖經(約一四:15,21,23)

  基督徒對聖經應有的第三種態度,就是遵從聖經的話。我們不但要信服,研讀聖經的話,更要遵從聖經的話。甚麼樣的信徒是真正愛主的信徒?是否捐錢的人?參加佈道隊的人?不一定是,但有一種人。可以肯定的說他們是愛主的,就是遵從主的話的人。沒有一個愛主的基督徒不讀聖經(除非是文盲),更沒有一個愛主的信徒是不遵從主的話的。遵從主的話就是愛主的一個明顯記號。可惜現在好些信徒不但不遵從聖經的話,反而要聖經遵從他自己的主張,斷章取義地利用聖經的話為自己的行事辯護。弟兄姊妹們,如果我們不遵行主的話,無論在教會中捐多少錢,作多少被人稱頌的事,在神看來仍不是愛主的人。怎樣才是遵從神的話?真正遵從神的話的人,並不單遵從自己所喜歡,乃是聽從一切神所要我們聽從的。

  列王紀上第二十二章記述一個以色列很壞的王名叫亞哈,他約了猶大王約沙法要去攻打亞蘭王。約沙法王要他先求問耶和華,他就招聚了四百個先知來,要他們為他求問神。但這四百個先知都不敢說實話的人,他們知道亞哈自己很想去打亞蘭王,所以就都說是神的旨意。但是猶大王約沙法不放心,問他是否還有耶和華的先知,亞哈說還有一個米該雅。原來這米該雅是不討人喜歡,只照着神的感動說實話的人,所以亞哈不叫他來求問。現在因為約沙法王的要求,不得不找米該雅來,豈知米該雅所說的和四百個先知所說的完全不同。他忠實地警告以色列王這次出戰必會陣亡。亞哈王大怒把他下在監裏,但結果亞哈果然陣亡了。現今許多人對神的話語的態度正是像亞哈王那樣,他們到神面前聽是要聽,但是只許神的僕人講那些能夠迎合他的喜好的信息,不許講那些能扎他的心的道。我曾發現作執事的,最喜歡聽人講及責備牧師,傳道人的道,但若講及責備信徒或執事的道,他們就會板起面孔,不愛聽。他們這種聽道的態度,乃是因為他們沒有遵從神的話語的決心,他們所願意遵從的,只是合乎自己口味的那些聖經的話。其實我們所最需要的信息,常是我們所不想聽的。

  凡是真正遵從神的話的,也決不會以別人尚未遵從為理由而不遵從。聖經的真理包括生活的許多方面,事實上沒有人能時刻完全遵守。當人在注重追求愛心的時候,可能忽略了公義,追求公義的時候又忽略了愛心,這是因為人在肉身中無法達到各方面完全的原故。但當我們在別人身上找把柄的時候,我們很容易找到他未遵從聖經方面的把柄,而忽略了他已經遵守了的方面。於是我們就以未遵從聖經方面的把柄,作為自己可以不遵從聖經的話的理由。這樣作是不合理的,難道我們要見別人在每一方面都完全了,才肯遵行聖經的話麼?這樣作無非證明我們是無心要遵從主的話的人。這樣作雖能一時堵住人的口,卻不能逃避神的眼目,聖經說:“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四.護衛聖經(猶:3)

  這裏所說:“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就是指使徒最初所傳純正的福音。現今魔鬼在教會中所作最利害的工作,不是迫害而是混亂真道,使許多錯誤的道理和異端與福音純正的道理相混使人難以分辨,結果最少使人真假都不信,或是只信了錯誤的而丟棄真理。更利害的是魔鬼使人不知道應為甚麼事爭辯。許多人為一些無關重要的禮儀小節竭力爭辯,面對於損害福音的基本信仰真道,卻不在乎。這結果又造成更大的混亂,使一般信徒對一切的爭辯都以為是“生事”使那些為救恩真理爭辯的神僕,增加許多困難。有些信徒以為甚麼爭辯都不去理他,就是最妥當。這等於一個不肯信耶穌的人說:我甚麼宗教都不信,一樣的錯誤。…末世信徒有責任去知道如何分辨真理和異端,如果你不會分辨,你應當追求知道。這就必須用心讀聖經。在此請我們注意三點。 

  (1) 注意猶大在此勸告當時的信徒應當為真道竭力爭辯,不是只勸告當時的傳道人,因為護衛真道是每一個信徒應有的責任,不單是傳道人的責任。現今有些信徒不但自己放棄了為真道爭戰的責任,反而以那些願意為真理爭辯的人為多事,是完全中了魔鬼的詭計。如果教會中已經有了混亂真理的異端發生,我們若以為不作聲,怕麻煩,怕得罪人,就能使錯誤更正,這樣的結果是錯誤越來越厲害,真理越來越混亂,並且越來越難以辯明,也越少人敢去辯明,這樣就越發給魔鬼有機會,破壞聖經的真理,敗壞信徒的信心。所以當教會有異端發生時,要避免教會發生混亂的方法,乃是竭力辯明真道,使信徒都明白,魔鬼才沒有機會混亂真道。我們不可忘記初期教會的屬靈情形很好,但他們對於護衛聖經真理是極其忠心勇敢的。使徒們常常為真理大膽爭辯,使徒保羅對混亂福音的異端更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加二:5)因為任何真正愛神的人,必定愛護神的話,愛神所交付我們的真理,不容侵害。教會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教會若放棄保衛福音真理的責任,就在神面前失去用處。

  (2) 注意在此所謂的“真理”,是指聖經的“真理”不是世人所自以為的真理,乃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世人所謂的“真理”,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照着人的看法所假設的理論,隨着勢潮流而改變,根本不是真理。信徒所要竭力爭辯的真理,乃是有關基督完全救恩的真理,如果有任何一種道理,損害或更改了基督完全的救恩,就是我們所當爭辯的。例如,關係基督道成肉身,十架贖罪代死,埋葬,三日復活,升天,再來等救恩要道,如果有人巧妙地把它更改或混亂了,把主的道成肉身說成只是一種寓意的講法,把主的十架贖罪說成只是一種犧牲的精神模範,把主的復活說成只是“靈”(精神)的復活,把主的再來說成只是一種詩意的描寫,這就決不是我們所能含糊馬虎地同意的。(像這些講法,就是所謂摩登派的信仰;是教會在今時代中所遇到最利害的異端,因為他們的道理似是而非,最容易欺騙信徒。他們又會利用服務社會及愛國等,來掩護他們不純正的信仰,甚至誣蔑他人,加別人以罪名。這是我們所應當小心防備的。)反之,如果不損害基督完全救恩的講論,只關乎一些敬拜上的禮節或儀式的問題,就不是我們所必須竭力爭辯的。這是一個簡易的方法,使我們知道甚麼是我們所必須力爭的,甚麼是我們所可以彼此讓步的。

  (3) 注意在此說的竭力爭辯,不是指用血氣的力量去爭辯,不是用漫罵,怒氣或惡毒的言語爭辯,乃是用聖經真理為聖經爭辯。用聖經的真理證明異端的道不合聖經,即使人威嚇,毀謗,仍然本着聖經傳講真理,指責錯誤,這就是我們爭辯的方法和所謂“竭力爭辯”的意義。

  處在這個時代中的基督徒,不但要應付宗教上的異端誘惑,還要知道教會有隨時被人利用的危險。有許多非基督徒也引用聖經來爭取基督徒的贊助,究其實他們的目的和途徑與基督教大相逕庭。

  所以信徒必須知道我們都有護衛聖經的真理不受任何今世理論混亂變質,保持聖經真理純潔不受污損的責任。但是要完成這種責任,在這樣時代中是不容易的,忠心的神僕要冒着被人加上各種罪名的危險,但雖然這樣我們仍當竭力為真道爭辯。

  基督徒在神的僕人為真道向外人爭辯時,即使不直接參予爭辯,最少也應當做一個支持者,決不可無知地或存着私見站在反對神的僕人方面。我們必須有一種愛護真理勝過私人恩怨的心,不可因為這個人平時和我有所不和,他雖然為真理辯護,我也去反對他。或是這個人平時和我很好,他雖然錯誤我也附和他,這就不是一個愛護聖經的人。我們應有一個絕對服從真理的心,才有資格作一個護衛聖經真理的人。不論講道的人所講的是否和我們主張相背,只要合乎聖經的原意,就不應說他是利用聖經攻擊人,反之,我們倒必須好好地利用聖經為真理爭辯。有些信徒因為別人用聖經的真理指出他的錯誤,反而起反感,這實在是錯上加錯。如果自己是錯了,人家照聖經的真理提醒自己,就應當虛心接受,這才是一個順服真理的人。我們必須先自己學會接受聖經的更正,才能在真道的爭辯上,知道如何利用聖經的真理去更正和抗拒侵害聖經的各種道理。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3-4)

  “親愛的弟兄啊,我想盡心寫信給你們,論我們同得救恩的時候,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3)

(本文轉載自聖經報 1957年第六冊,宣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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