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四.律法是訓蒙的師傅(3:23-25)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3:23-24)

  “因…得救的理”旁邊有小點,原文沒有這句話,但上文實際上含有這個意思。

  “還未來以先”,就是上文所講因信稱義得救的真理還未顯明,十字架代贖的大工還未完成,恩典時代還未來到之先的意思。

  “我們”是保羅站在代表猶太人的立場說的話。

  “那將來的真道”就是因信得救的真道,“真道”原文是信心 pistin

  全節的意思是:在恩典時代未到、憑信心稱義的真理未顯明之先,我們這些猶太人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等到基督成功了救贖工作之後,我們便憑信心稱義了。所以律法的功用只是暫時看管我們(這是按整個猶太民族來說,不是按個人來說),目的是要把我們引到基督跟前,使我們在因信得救的真理已經顯明、救恩已經完成之後,就可以憑信基督稱義,不再在律法之下了。

  “訓蒙的師傅”原文 paidagōgos 是“保父”的意思。古代富有的羅馬人,常選擇奴僕中忠信可靠而有學問的人,將自己未成丁的兒子交他照顧。舉凡有關兒子的學問、道德、生活、起居的事,都由“保父”負責。等於現今的家庭教師兼褓母之職。這字新約只用過三次,除本處譯作訓蒙的師傅外,下節及林前四章15節,和合本聖經都是譯作“師傅”。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在此保羅已經清楚地將律法的功用指出。律法本身雖不能使我們稱義,但律法卻引導我們到基督跟前,使我們因信稱義。律法不是神的救法不是應許之約的內容。但律法卻是神引領人接受祂救法的一種工具。它並非被廢棄,也不是與應許“反對”,它不過像一條橋樑(並不是目的地),引人過到所應許的恩典中。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3:25)

  意即因信稱義的真理現在既已宣明,那應許中的基督既已來到,救恩已經完成,我們這些信了基督的人,就不在“師傅”(指律法)的手下了。律法的目的不過是要帶我們到基督跟前,既到了基督跟前,卻仍去守律法、受割禮,豈不是開倒車向後退麼?

  總之,本段的目的,是指出神起初的心意就是要將恩典給人,律法不過是因為神看見有這種需要而加插在恩典之前,以使人知罪罷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