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讀經講義



五.結論信徒現今之地位(3:26-29)

  上文既指出律法的功用是引我們認識基督,這樣,我們這些已經認識了基督的人得着怎樣的福分呢?

1. 因信作了神的兒子(3:26)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3:26)

  本節與約一章12節“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是同一個意思。認識基督後的第一種福,就是作了神的兒女。既是“兒女”就是自由的,不像在律法下作奴僕那樣,戰兢拘束。我們是與神十分親近的,是祂所愛的,可以享受兒子之福樂,並可存坦然無懼的心來事奉神。

2. 因信歸入基督(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3:27)

  受洗是信基督外表的憑據,是一種在人前所作的見證,宣告自己的信仰,表明自己已經與罪惡斷絕了關係,與基督同死同活。

  保羅說,那些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披戴”是表明基督在我們外面,我們在基督裏面,這披戴有兩方面的意思:

  A. 在神方面:我們得以在神面前稱義,是因基督披戴在我們外面。換言之,神是看基督的義而算我們這些在祂裏面的人為義(參西3:3)。

  B. 在我們方面:我們應當將基督榮美的形象,從我們身上表彰出去,使人看見我們的時候,不是看見我們驕傲的自己,乃是看見基督。我們理當在生活、工作和一切事上,讓基督出頭作主。又在我們的信德上披戴祂的溫柔、謙卑、愛心…正如初期教會,那些人看見彼得約翰時,就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徒4:13)。如此披戴基督的生活原則,當然遠勝過那些在舊約律法下的人,將律法的條文披戴在衣服上,讓人看見他們外表虔誠,而內心卻依然充滿敗壞。

3. 因信都成為一(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3:28)

  因信稱義的人不但在生命上成為神的兒子,在生活上披戴基督,在屬靈的關係上也都在基督裏成為一,不再分別任何種族、國籍、階級與性別了。因為我們都站在同樣的地位上領受了同樣的生命。

  這種在基督裏的地位,勝過按律法作猶太人的地位。律法與律法的割禮,不能使猶太與外邦合而為一,反倒使他們分開,彼此間存着一種阻隔和排斥的心理。但因信稱義的人,因基督所流的血,已除掉這兩下之間“隔斷的牆”,又將兩下(猶太與外邦)“藉着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2:13-16)。

  今日教會中一切分門別類的思想,都是根源於重視基督以外的關係,如同鄉、同學、同會、同事等,過於“基督裏”這個關係。這是造成各種爭競和派別的真正原因。

4. 因信承受產業(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3:29)

  這句話可作為本章全章的結論。說明因信稱義的人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雖然加拉太人按肉身來說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按靈性說已經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羅2:28-29),加拉太人雖然按“外面”不是猶太人,但按裏面他們倒是真猶太人神的選民;因為他們的信心,和亞伯拉罕的信心一樣。所以他們也必照神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按着屬靈的意義,承受屬靈的產業承受一切天上屬靈的福(弗1:3;來9:15)。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