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書讀經講義



八.在基督裏受了聖靈的印記為憑據(1:13-14)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1:13-14)

  信徒在基督裏所得的另一種屬靈福氣,就是接受了聖靈的印記。按這兩節論到聖靈和信徒的關係有四方面:

1. 聖靈是神所應許給信徒的(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聖經先講述信徒得救的根據,然後才講到聖靈和信徒的關係。信道是由聽道來的(羅10:17),但聽信甚麼樣的道才能得救呢?這是很重要的。在此告訴我們是聽信“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就是林前十五章3至4節所說的:“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所以基督的受死、埋葬、復活的事實,就是信仰的根據,也是能叫信徒得救的福音。雖然聖經中有許多奇妙的神蹟異能,但這些並不是使信徒得救的福音。單單信神蹟並不叫人得救。例如尼哥底母信神蹟,卻還沒有重生(約3:5)。使人得救的,乃是信基督是曾為我們降生、受死、埋葬、復活、升天、再來的救主之福音。

  “也信了基督”,注意上句說叫信徒能得救的是福音,福音是信徒信仰的對象。本句卻說:“信基督”。可見聖經把“信福音”與“信基督”看作是一樣的。基督就是我們的福音,福音的內容就是基督。這位真理的基督和祂的救贖是分不開的。接受真理的道就是接受基督,接受了救主就是接受了救恩。

  “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注意“既然信祂,就受了…”這句話,可見受聖靈是在信的時候就受的,不是信了之後還要經過很久才受的。這裏特別稱聖靈為“所應許的聖靈”,因為聖靈是神所應許給每一信徒的,正如得救的恩典是神應許給每一個信基督的人一樣。每一個信了基督的人,就都得救了,也都受了聖靈。使徒保羅在加三章14節也說明相同的真理:“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注意這裏所說的“信”,和弗一章13節所說的信一樣,也是指得救的信,就是“因信得生”的信(加3:11)。可見受聖靈的應許是包括在得救恩的應許內,在信基督的時候同時得着的;但使徒行傳中所說的“受聖靈”(徒8:14-17),實際上是指聖靈充滿說的。

2. 聖靈是信徒的印記和憑據(1:13下-14)

  “…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在此“印記”和“憑據”實際上是同一件事,但在意義上注重點不同。

  A. 聖靈是信徒的印記,有兩個意思:

   a. 神藉着使信徒受聖靈,作為他們是屬神的一種表記,使他們在世人中被分別出來,證明他們是屬神的。因為“…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反之既受了基督的靈,當然就是屬基督的了。有些買賣牲畜的人,在牲畜的身上烙印,表明牠們是屬自己的。還有許多人在屬於自己的東西上蓋上自己的印,表明屬他所有。照樣,神賜下祂自己的靈住在信徒心中,作為他們屬神的記號。

   世人所用的印記,是肉眼所能看見的。神所用的印記聖靈,雖然不像物質的印記那樣可以看見,卻也不是不能看見的;不過不是在信徒身體的甚麼部分看見,乃是在生活中看見。受了聖靈為印記的信徒,必然在生活上有聖靈的感動(帖前5:19),引導(路4:1;加5:18),禁止(徒16:6-7),指教(約14:26),幫助(羅8:26),安慰(徒9:31)等等,使人看出他們身上有聖靈的印記。

   b. 神藉着使信徒領受聖靈,以表示他們是由神所保護、負責、掌管、支配的記號。無論甚麼東西,印了甚麼人的印記,就表示這件東西所有權是他的,由他處置、管理、負責保護。信徒既受了神的印記聖靈,就應當順服聖靈在凡事上的管理、掌權、支配、感動,也要信賴聖靈的幫助、教訓和保護。

  B. 聖靈是信徒的憑據:

  “印記”原本也就是一種憑據,但在此所說的“憑據”有比印記更深一層的意思。

  按本節“憑據”原文 arrabōn 意即“定銀”。新約只用過三次,除了本處用過之外,只有林後一章22節、五章5節用過。三次都是用來講及聖靈是信徒的憑據。聖經的小字譯作“質”,和“定銀”的意思相近。(英文 RSV 譯作 guarantee 即“保證”。NASB 譯作 pledge 即抵押品。)“定銀”乃是應付的全部銀錢中,先付的一部分。這先付的一部分,是保證其餘的部分也必全數付足的意思。神賜給信徒聖靈,當作是祂要給我們全部“基業”的“定銀”當作是祂要給我們全部天上福氣中,先給我們的一部分,作為我們從祂那裏所得的一種保證,證明祂必會使我們得着其餘全部的天上屬靈福氣。所以信徒既有聖靈為得基業的憑據,也就是可以確信,我們必能得着那“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了(彼前1:4)。

3. 聖靈是與信徒永遠同在的(1:14下)

  “直等到神之民被贖”,這意思就是:聖靈要與信徒同在一直到“神之民被贖”,也就是一直同在到永遠(約14:16)。新約信徒所受之聖靈是永遠與信徒同在,直到主再來,又繼續到永世裏的。

  “神之民”可譯作“神之產業”。這“產業”包括神所創造的萬有和神的百姓。“神之民”也是神之“產業”,因是神用基督的血所買贖的(林前6:19;啟5:9)。

  “被贖”指信徒的身體得贖(羅8:23),就是主再來的時候要迎接信徒到主那裏,在榮耀中與主同得基業,同承受萬有,贖回亞當所失去的基業(腓2:9-11)。

  注意12、13、14節中四個重要的字“盼望”,“信”,“受了”,“等到”。

4. 聖靈與信徒同在之目的(1:14下)

  “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在此聖經指出神賜聖靈給信徒的至高目的,就是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神賜給信徒聖靈,不是為着讓信徒可以自我誇耀,乃是要叫信徒因為順服聖靈行事,而使神得榮耀。所以,沒有一個真正屬靈的人喜歡誇耀自己,他們必定是誠心高舉神、榮耀神的。

  注意:在本段頌詞中,概括了對三位一體之神的頌讚。4至6節上是對聖父的頌讚,以6節上半“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為結束。6節下至12節是對聖子的頌讚,以12節“叫祂的榮耀…得着稱讚”為結束。13至14節是對聖靈的頌讚,以14節末句“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為結束。每一小段都提到“使祂的榮耀得着稱讚”這句話,說明了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其救贖的總目的就是要祂的榮耀得着真誠的頌讚。使徒既在受苦之中仍講述充滿頌讚的信息,勸勉信徒,將一切榮耀歸給神,就更加證明這實在是合乎神旨意的信息。是切合歷代教會所需要的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