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羅尼迦後書讀經講義



第二段 安慰與代禱(1:6-12)

讀經提示

  1. 主第二次降臨時誰要受報應?誰要得平安?主怎樣顯現施報?
  2. 神施報應跟“仇恨”報復有甚麼分別?信徒要得着榮耀賞賜,跟貪圖虛榮有甚麼分別?
  3. 保羅為帖撒羅尼迦教會禱告的共有幾項?
  4. 注意本章論信、望、愛的經文與前書第一章有甚麼相似而互相補充之處?

第一章

6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7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8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9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10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祂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11因此,我們常為你們禱告,願我們的神看你們配得過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12叫我們主耶穌的名在你們身上得榮耀,你們也在祂身上得榮耀,都照着我們的神並主耶穌基督的恩。

  本段保羅以基督第二次降臨要刑罰那些苦待神兒女者的事,來安慰帖撒羅尼迦為主受苦的信徒。本書提到有關主耶穌的降臨,都是偏重在主來要審判惡人、安慰信徒這方面,所以所描寫的多半是主耶穌從空中降臨到地上前後的事,不是主耶穌從神的寶座右邊降臨到空中之前的事,跟前書所記注重點不同。

壹 安慰(1:6-10)

一.神公義的報應(1:6-7上)

“神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1:6-7上)

  我們也許會希奇,保羅為甚麼藉着講論神公義的報應來安慰帖撒羅尼迦的信徒,這是否含有一種報復的心理呢?當我們受逼害時,常會有一種心理,希望那些逼害我們的人,受神的形罰和報應。保羅是否利用這種心理安慰信徒?不,他不是利用人與人的仇恨心理,而是強調神的公義。當我們說要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時,很容易忽略了神的公義。神是必然審判罪惡的神,祂的愛是愛仇敵的愛,但也不姑息罪惡。所有的罪人都是與神敵對的,神都愛他們;但不是說,神不會審判他們,這是我們最容易發生的錯覺。神愛罪人,要他們悔改,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法以得救;反之,他們若不肯接受救法和赦免,就難免神公義的審判。照樣,神的愛是仇敵的愛,但並非不報應那些逼害教會故意拒絕救恩的人。在此,保羅不過是按照神公義的德性,說明神必施行報應的事實。神的慈愛不縱容惡人任意加害祂的兒女,而是要賞善罰惡,保護祂的兒女。

  在患難中,最容易懷疑神的公義。保羅在這方面有很豐富的經歷,所以,他在這裏特別強調神的公義來安慰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神用患難報應那些將患難加給信徒的人,又將平安給那些為祂的名受患難的人,不正合乎神公義的本性麼?如果神認為人該受報應,我們就該承認那確是人所該受的,不然就等於說我們比神更公義,更善良了。

  “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7上)這半節有四點要注意:

  A. 神的公義不但在懲罰那些苦待祂兒女的人方面顯明出來,也在那些遭受患難的人方面顯明出來;就是那些為主受患難、而跟使徒同享神所賜平安的人。

  B. “同得平安”新舊庫譯本譯作“同享安息”。“平安”原文 anesis 是安息、鬆開、放鬆的意思。新約只用過五次:在徒二十四章23節譯作“寬待”,林後二章13節譯作“安”(不安),林後七章5節譯作“安寧”,林後八章13節譯作“輕省”,本節譯作“平安”,要是跟下半節連着讀,就是指主再來時要得享安息說的。

  C. 使徒保羅和他的同工們,對為主受患難而得平安,是過來人,早已有經驗了。因此他深信帖撒羅尼迦信徒受患難,也必同樣得享平安。

  D. 使徒把帖撒羅尼迦教會為主受患難的人,跟使徒之為主受患難者同列相比,這真是他們的光榮。不論是神的僕人,或神的兒女,若為祂的旨意而受苦,都是神所同樣看重的。

二.神報應的時候(1:7下)

“…那時,主耶穌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1:7下)

  “那時”,就是主降臨到地上時。按帖前四章17節明說,主降臨時,信徒要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啟十九章1至10節也記載,先有天上的大讚美和羔羊的婚筵,然後,基督才跟祂的使者降臨,審判地上的列國(啟19:11-18)。所以基督的第二次降臨顯然分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先降到空中,提接信徒,已死信徒身體復活(帖前4:16),還活着的信徒身體改變(林前15:51-52;腓3:21),在空中與主相遇。在空中先有基督台前的審判(林後5:10;林前4:5)和羔羊婚筵(啟19:6-10),然後才進入第二階段。這時基督要同祂的眾天使,眾聖徒(猶14;帖前4:14;太25:31;啟19:14),一同降臨到地上,在地上要“擊殺列國”(啟19:15),審判萬民(太25:32),報應那些苦待信徒的惡人(帖後1:7-9)。

  “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聖經描寫基督第二次的降臨都是大有榮耀的降臨,例如:

  太二十六章64節下:“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本節指主從寶座降臨。

  太二十四章30節:“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本節指主降臨到地上。

  祂的第二次降臨,對信徒是拯救和榮耀的日子;對不信的世代卻是審判和災禍的日子。

1. 對信徒

  彼前一章5節:“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林前四章5節:“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

  帖前一章10節:“等候祂兒子從天降臨,就是祂從死裏復活的,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憤怒的耶穌。”

  來九章28節:“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羅八章23節:“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腓三章20至21節:“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祂要按着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2. 對世人

  林前十五章24至25節:“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然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

  帖前五章3節:“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

  太二十四章30節:“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啟一章7節:“看哪,祂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祂,連刺祂的人也要看見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祂哀哭。這話是真實的。阿們。”

  帖後一章8至10節:“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祂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

  帖後二章8節:“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牠,用降臨的榮光廢掉牠。”

  本節提到主降臨是“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一方面表示,祂的再臨是大有榮耀的;另一方面表示,祂的降臨是大有威嚴,要施行審判的。先知以賽亞曾預言主要在火焰中降臨,以火焰施行報應(賽66:15);先知瑪拉基也說:“那日臨近,勢如燒着的火爐…”(瑪4:1)。在新約中,用“火”形容主的威榮時,也多半用在審判方面(太3:11-12;來10:27;林前3:13-15;啟19:11-12)。所以本句是偏重主降臨時要審判不信的人方面說的。那時,不像祂第一次降臨那樣,孤單卑微地降在馬槽裏;而是帶着千萬的使者一同降臨。

  “同祂有能力的天使…”(參太25:31;帖前4:14-16;猶14;啟19:14)。基督再來時,有大能的天使隨侍左右,就像得勝君王凱旋回來那樣。詩人說:“榮耀的王是誰呢?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華,在戰場上有能的耶和華…”(詩24:8-10),這些跟基督一起降臨的天使,大概就是啟十九章14節所說的:“天上的眾軍…”,按太二十六章53節說:“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麼?”而猶9節又提到“天使長米迦勒”,看來天使也有等級和編制,各按自己的崗位執行神的旨意。

三.神所要報應的人(1:8)

“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1:8)

  “不認識神的人”,就是指一切不信神的外邦人。“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按當時來說,是指不信的猶太人。外邦人根本不認識神,不歸信在真神名下,他們要因自己的罪受報應。猶太人雖然知道或相信有一位獨一真神,但他們卻不信神所打發來的救主,也要為他們自己的罪受當得的報應。主耶穌曾對猶太人說:“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約14:1),因為在神和人中間,祂是唯一的道路(約14:6)。

  “不認識神的人”,也可以指一切沒有聽過福音而不認識真神的人;而“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指一切雖然聽過福音,卻沒有接受的人。這些人都要為他們自己的罪受當得的報應。

  不論沒有聽過福音而不認識神;或聽過福音而不接受基督為救主,這些人為他們的罪受報應都是公平的。按羅二章12至16節,沒有律法的人雖不按律法滅亡,但他們的良心已經足夠叫他們滅亡了;至於有律法的猶太人,將根據他們不能遵行神的律法而滅亡。律法的功用跟良心有相同的地方,它們都證明了人是有罪的,也就是說人本來是該滅亡的,神沒有義務一定要給人救恩。祂為我們預備救恩是祂的恩典,拒絕救恩的人當然更不能逃罪了。

四.神報應的刑罰(1:9)

“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1:9)

  “他們要受刑罰”,表示“受刑罰”是在將來。神一定會刑罰罪惡,但神沒有立即刑罰;祂雖然“要”刑罰罪人,卻先給人預備了救法,先等待人從罪中回轉。祂不輕易發怒,卻也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出34:6-7)。

  “永遠的沉淪”,就是永遠滅亡。本節實際上隱藏有兩種“永遠”,那些不認識神和不聽從主耶穌福音的人,既然要永遠滅亡,也就永遠“離開主的面和祂的榮光”,“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猶13)。罪人原本只有一個永遠,就是永遠滅亡;但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就了救恩的結果,叫我們有機會選擇另一個光明榮耀的永遠,就是可以信靠祂救贖的恩典而永遠在祂面前事奉祂。但那些不尋求祂的救恩,或不聽從主耶穌福音的人,只好忍受永遠刑罪,接受他們本來該受的報應了。

  “離開主的面…”,在這裏被看作跟“永遠沉淪”的刑罰同等嚴重。地獄的痛苦,不只是不滅的火和蟲,更是永遠離開主的面。基督本與神同在同榮,合一不分,祂卻為我們的罪在十字架被神掩面不顧(太27:46)。所以基督在十字架上被神“離棄”的痛苦,就是地獄的痛苦。對於這位本來就是跟神合一的主來說,祂所付出的贖價已足夠為我們贖罪而有餘了。

五.希奇的那日子(1:10)

“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祂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1:10)

  “這正是…”要跟本節下句“…的那日子”連起來。全節的重點,就是描寫當那日要發生的事,就是主耶穌降臨的那日,祂要被眾聖徒所榮耀;又被一切信的人所希奇。所以,本節是注重描寫主降臨時,基督從信徒身上得着甚麼。這樣從6到10節之中有三方面都各有所得:

  A. 那些苦害信徒的人:他們要受患難,受刑罰,永遠沉淪。

  B. 那些為主受苦的信徒:他們要跟一切忠心的神僕同享平安(1:7)。

  C. 那位按公義施報應的主:要在聖徒身上得榮耀被顯為希奇。

  主耶穌要在眾聖徒身上得榮耀,或叫他們大感希奇。也就是說:主奇妙的救贖,怎樣把敗壞的罪人,拯救到成為聖潔無瑕,有分於神的生命的地步;祂的救恩為我們所預備的榮耀和福分美好到甚麼地步;祂的威嚴和大能所顯出的作為奇妙到甚麼地步;都是叫一切信祂的人到那日大感驚奇的!雖然今天信徒對主的救恩跟奇妙作為已經有些體驗,但是到了祂降臨的那日,還會大大希奇。因為到那日,我們才真正知道祂作為的偉大,是完全出乎我們意料之外,是還在肉身活着的人所想像不到的。

  “如經上所記:‘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

  “(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本句放在括弧裏,是用來解釋上句“一切信的人”。意思是:帖撒羅尼迦信徒已經在“一切信的人”之列,因他們已經信了保羅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也就是說,他們在主降臨的日子,也會跟千萬的聖徒一樣,對主的奇妙救恩和大能,惊訝莫名。

  我們在肉身中活着的日子,雖然受肉身的限制,對屬靈的事所知道的都很有限(林前13:9-10);但這些限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是神的另一種恩典,叫我們到那日,對祂的恩典和作為分外希奇,而更覺喜樂。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