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後書讀經講義



二.該知道的事(3:3-7)

1. 該知道譏誚主再來者的道理(3:3-4)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未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裏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3:3-4)

  在此一開就說:“第一要緊的…”,表示主耶穌基督的再來之真理,在聖經全部真理中佔十分重要的地位,若要防備異端的迷惑,“第一要緊的”是要防備那些譏誚主再來的道理。魔鬼在這方面的詭計是:一方面使人不信主的再來,另一面又使那些信主再來的人,妄自推測計算主來的日子,因而鬧出許多話柄,搖動人的信心,使主的名多受毀謗,又給那些攻擊基督教的人更多的借口。

  “好譏誚的人”在猶大書18節也提到。他們被稱為好譏誚者的緣故,因他們不信主親口所應許的話說:“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哪裏,叫你們也在哪裏”(約14:3)。和主耶穌受難前在大祭司面前所作的見證:“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太26:64)。在主耶穌升天後天使也說過類似的話:“加利利人哪,你們為甚麼站着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祂怎樣往天上去,祂還要怎樣來”(徒1:11)。

  這等人既不相信主這麼明白的應許,只看物質界的情形,便憑自己的意思譏誚那些等候主再來的人,稱他們為愚昧落伍,而自以為聰明,其實這等人乃是“好譏誚的人”。

  “隨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私慾”在這裏的意義是應用於對主的真理的叛逆方面。“私慾”不但會影響人的道德,也會影響人對於主的真道的觀點和主張;人若沒有信心或體貼肉體,順從私慾行事,這樣即使他在教會中佔重要地位,甚至是一個傳道人,他的言論和主張仍然很容易受到自己私慾的影響,就會憑自己意思曲解聖經的道理,為自己的行事掩飾辯護,使人無法譴責他所行的事,反而覺得他也有根據。這樣地體貼私慾來講解聖經的結果,就會使那些原來屬肉體、貪愛世界的信徒,在生活行事上,以他們的道理為根據和借口,而更加放膽地放縱自己了。

  但這裏使徒所說:“隨自己私慾出來譏誚說”,是特別指那些對主再來的真理,憑着個人的偏見而批評、講解。不論他們本身的行為如何,他們是否為自己的行事辯護,但他們這種憑自己的喜好來講解主再來的預言,結果便產生出各種錯誤,並引起毀謗的話柄。

  “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裏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這就是那些譏誚主再來的人理論和根據。他們以為自從遠古的歷史以來,自然界並沒有甚麼特殊的現象,使人可以看出這世界將到了終結的日子。每日不是照常日出日落,陰雨晴明,四季輪轉嗎?社會上的人不是照常吃喝嫁娶,忙忙碌碌地生活着嗎?他們就憑着這等情形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裏呢?由此看來從使徒時代開始到現在,那些譏誚主再來的人的理論,都是相似的;並且這類似的不信的表現,和挪亞洪水時代以及所多瑪、蛾摩拉的人的不信也是十分雷同,他們譏誚神的審判怎麼可能來臨呢?但就在他們自己以為平安穩妥時,神的刑罰便來臨了(參創19:14;來11:7;太24:32-39;帖前5:3)。

  今天許多信徒,正在抱着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要等候某些事件應驗之後,主耶穌才會來到。例如,最普通的觀念以為福音還未傳遍天下,所以主耶穌還不會來,其實這種觀念並不正確。筆者在1943年時在西康一所專科學校讀醫科,全校只有三個基督徒,我們利用暑假機會作鄉村佈道工作,專門到偏僻的小村落佈道,常常走十幾里路才有幾家村民,我們深信那些地方必然未聽過福音,豈知有好幾處的人,都說他們曾聽過福音,原來比我們早幾十年曾經有一位傳道人到西藏去傳福音時經過他們的地方,向他們傳過福音。所以如果憑我們自己的想像以為福音未傳遍,主不會來,這種想法是十分危險的,我們根本不能完全確知福音的蹤蹟曾經走過甚麼地方。

  雖然“福音傳遍天下,主耶穌才會來”,這觀念出自馬太福音二十四章14節,但馬太福音二十四章所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這些話並非指現時代,乃是指後三年半的大災期開始前的事;那將福音傳遍天下的,將會是啟示錄十一章的那兩個見證人。那時基督已經降臨到空中,無所謂警醒等候了。所以我們所等候的其實是“外邦人的數目添滿”(羅11:25),亦即神所定規應當得救的人數目滿足,那時基督就要再來;但誰能知道外邦人的數目甚麼時候添滿呢?只有主知道。這樣我們只能隨時等候主再來,並無任何明顯的預兆,可借以估計主來的時日。我們應當留心使徒保羅的警告:“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帖前5:3)。這句話雖然是針對那些直到主再來尚未信主的人說的,但它卻說明了主再來的日子無法估計,所以信徒應當時刻警醒預備等候主來。

2. 該知道天地之存廢都因神的命令而定(3:5-7)

“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神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3:5)

  “故意忘記”,即故意不去思想神的作為,故意不去留意那些足以證明有一位神的事。正如使徒保羅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1:19-21)。人的罪惡和驕傲,使人故意不去想到神和神的權能,因而成為對神的事愚頑無知的人。那些譏誚主再來和世代將來結局的人,也是這樣。

  “從太古憑神的命有了天…”,天地乃是憑神的命令(話語)而有的。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33:9)。神創造這世界時,只不過憑祂口中所說的“要有…”便照祂所說的有了。既然這樣,這天地若因“神的命”而消滅又有甚麼希奇呢?其實今日宇宙所能維持正常的規律運行不息,也正是出於神的命令而得以保持現狀的(參來1:3)。

  “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本句英譯作 and the earth standing out of the water and in the water,中文新舊庫譯本作“有地從水而出,借水聯結”;是則“從水而出”的意思並非從水而造出地,乃是將水陸分開而成了地的意思,這樣就和創世記第一章中神將“天下的水”“聚在一處”而造成水陸的記載相合(創1:9-10)。

  這裏的記載應與創世記一章1至10節記載對照。按創一章1節已有了“地”,但那“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被水淹沒的。注意,聖經在那裏卻未說那地是怎樣來的,未說明神怎樣造了天地。只告訴我們神在那已有而黑暗空虛的地上,造成我們現今居住的世界。

“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3:6)

  “故此”表明本節所講的是根據上節所說的“地”,也就是上節所說:“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為的地”。

  “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這是這兩節經文解釋的重要關鍵。在乎所指的“當時的世界”是哪一個世界?是指創一章1、2節那最初的世界?還是指創六至八章挪亞時代的世界?倘若是指挪亞時代,則這兩節經文的意思是:

  不但起初的時候神曾借分開水陸而造成今日的“地”,而且挪亞時代曾用水審判過這“地”。

  但若是指創一章1、2節的世界,那麼這兩節的意思是:

  使徒是在追述神如何憑祂的命令分開水陸、造成今日的天地,而且曾同樣地憑祂的命令,用水審判了最初的世界(就是在現今的世界之前的世界)。

  這末後的一種解釋,是比較完滿的,因為:

  A. 這解釋與上下文的討論相合,上文一直在討論神最初創造,如:4節“萬物從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5節“從太古憑神的命有了天…”而下文7節所說:“但現今的天地,還是憑着那命存留”,顯然也是指神在創世記第一章中的命令,而絕不可能指挪亞時代,其實上下文均未提及挪亞的事。挪亞洪水並不是世界完全的毀滅,神並未在挪亞洪水之後有另一次的創造。挪亞洪水實際上只是對叛逆神的人的一次審判,把人類引進一個新的開端而已,並不是完全的毀滅。

  B. 這解釋與創世記第一章的記載吻合。我們所住的這個世界是曾經受過一次大審判而被水淹沒的。按創一章1至2節說:“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這正是受過審判被水淹沒的情形,而不會是神起初創造的天地(創1:1上)。全能而喜愛光明的神絕不會先行造出一個空虛黑暗的地,然後慢慢把它改好,除非那地曾經過破壞和審判。

  所以使徒在這裏所講的,正好解釋了創一章1至2節的地為甚麼會成了空虛混沌的,就是因為神曾經用水審判了當時世代的緣故。

“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3:7)

  “但…”表示以下所講和上句的意思不同或相反。“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着那命存留”,這意思就是,雖然神曾用水淹沒了起初的世界,但對於現今我們所居住的這個世界,神的審判尚未到,仍然同樣是憑着神創造世界時的那命令而存留,直到結局的日子來到。現今世界能以保持現狀,自然界的各種規律能以正常地運行不息,都是因神的命令而保持的。

  “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本句指“不敬虔之人”是必要受審判的。神已經為他定了一個“遭沉淪的日子”(參徒17:31),那日子也就是神要毀滅這世界的日子。使徒提到這件事其用意是要說明主怎樣審判了當時的世界,亦必然會審判現今的世界,則主耶穌再來的應許自然是真確的了;因為主耶穌的再來和這世界末了時,不敬虔的人遭沉淪,都是相繼發生的事。若主耶穌尚未再次降臨,則在主降臨以後才來到的世界末日也就不能發生了。

  由“用火焚燒”,可見將來神審判這世界所用的方法不再是水淹,乃是火燒。這可能因為神曾經與挪亞立約不再用洪水毀滅世界的緣故(創9:11)。在使徒寫這書信的時候,提到神要用火焚燒這個世界,是令人無法相信的;但現今由於核子彈的發明,這世界將會由火焚燒以致毀滅的結局,乃是十分可信的了。在此再一次證明聖經的話是出於神的啟示,不是常人的智慧所能創作的。

  本節亦助證上文第6節所說的“當時的世界”是指創一章1至2節的世界,因為那是講到最初的世界的受審判,本節則論及現今的世界將受審判。使徒引用最初的世界的審判,以證明現今的世界亦必受審判是十分自然而合理的;因為它是同一性質的世界結局;但如果第6節的“當時的世界”是指挪亞時代,則挪亞時代的審判就不同性質,因為挪亞時代的審判並非世界的一種最後“結局”,只不過像所多瑪、蛾摩拉二城的毀滅一樣,是要“作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而已(彼後2:6)。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