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二.保羅為甚麼不享用他的權利(9:15-27)

  既然保羅和其他使徒一樣,可以享有娶妻的權利,可以享有接受教會供應的權利,為甚麼保羅不享用這種權利呢?保羅在這裏解釋他的理由。

1. 他不想用盡傳福音的權柄(9:15-18)

“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9:15-16)

  A. 因他不願叫他所誇的落空(9:15)

  保羅在15節解釋,以上辯解的用意並非埋怨哥林多人過去沒有供應他,或希望以後他們供給他的需要;而是教訓他們,叫他們明白他有權利接受他們的供給,這是很普通的道理。但為甚麼他不在哥林多享用這權柄呢?他不願意他“所誇的落了空”。甚至寧可死,也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了空”。他所誇的,就是他未曾接受哥林多人的供應這件事。他不願有甚麼把柄,叫人可以詆毀他在哥林多信徒中所保持的見證。他情願餓死,不願他向來所保持的見證被人譏諷、毀壞。

  保羅在這裏表現了忠心神僕高尚的品格,和正確的屬靈價值觀。這都是我們該效法的。

  B. 因不傳福音他就有禍了(9:16)

  保羅解釋他不想用盡權柄的另一個理由是:他認為他傳福音是沒有可誇的,他是不得已的。

  15、16兩節經文,似乎有矛盾之處。因為15節說,他寧死不叫人使他“所誇的”落空;而16節卻說,他傳福音“沒有可誇的”。注意15節所謂“所誇的”,實在是指他向來在哥林多教會所維持的見證。他願意付出任何代價維持這個見證。16節是指他認為他傳福音乃是本分,沒有甚麼可誇耀的。他為主傳福音,算不得是甚麼奉獻或犧牲。因按肉身來說,不是他自願作傳道;他之所以傳道,完全是由於基督愛的激勵,這全然是“不得已”的。基督的愛在他心裏工作,使他覺得若不傳福音就有禍了。因他看見人靈魂的寶貴,福音的奇妙救恩,是人得救的唯一道路。不傳福音,就是置許多人的靈魂於滅亡而不顧。這就是他的罪,是他的禍了!他既然有這樣的看見,所以認為自己捨棄世上的事物來傳道,沒有甚麼可誇,是他該盡的責任。所以,他決意要在傳福音的事工上,為教會作出更特殊的貢獻,那就是他不想盡享他傳福音所能享用的權利,算為他向主獻上的一點點心意。這就是為甚麼保羅甘心不接受哥林多人的供給,在他們中間傳道的原因之一。

  C. 甘心不用盡他的權利(9:17-18)

“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9:17-18)

  保羅對於傳道的職責有十分透徹的認識。他確實知道:既然是從神接受了這傳道的職責,無論如何總是該去作的。如果不甘心作,作了就沒有賞賜;如果甘心作,作了就有賞賜。既然這樣,為甚麼不存着甘願的心去作呢?這種認識,對保羅傳福音的態度有很重要的影響。他絕不妄想擺脫或推卸神所託付的責任,反倒一心一意,想到怎樣可以在傳道的職責上,做得更蒙神的悅納,表現出他甘心樂意的事奉,而不願用盡他的權利。

  每一個真正體悟到主恩典的寶貴的人,都會有類似保羅那樣的心意願意特別作一點工作,向主表達他的心意。雖然這些算不得是功勞,或特別的好處,但是,他願意有所獻上。這就是愛主的自然流露。有些傳道人不但用盡了傳福音的權利,甚至要求超過他們應享有的權利;但那些甘心事奉主的人,必定不計較所得的供應。甚至像保羅那樣,沒有接受哥林多信徒的供應,還是忠心傳道。

2. 為要多得人歸主(9:19-22)

  保羅在本段經文中申述,他的一切行事都是以引人歸主為目標。凡是跟罪沒有牽涉的事,都可以遷就,目的是要使更多的人得着福音的好處。主耶穌要使我們成為得人漁夫之前,要我們先肯捨棄我們的主張、愛好、習慣和看法,肯遷就人,叫人得益處。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9:19)

  保羅不是受了哥林多人甚麼約束而作他們的僕人。他是自由的,是使徒,有權柄又有地位。可是,他反而甘心作個服事眾人的僕人,不像一個坐在高位上的主人。他這樣的卑微,成為一個服事眾人的僕人,目的是為要多得人。下文更清楚的說明,為着要多得人,他作了些甚麼。

“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9:20上)

  這裏的“猶太人”是指沒有信主的猶太人。向這等人他就作猶太人,意思就是遷就猶太人的觀點和習慣。在信仰方面,只要與真理沒有衝突,就不引起他們的反感。例如:猶太人最看重的是割禮;所以保羅曾經替提摩太行割禮(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親是希利尼人。可見保羅對割禮並無甚麼成見。保羅曾經極力反對“割禮派”的錯誤,但他不是反對割禮。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作新造的人(加6:15)。保羅所反對的,是把無關緊要的割禮,當作是接受救恩的先決條件,使人誤解了救恩的真理,在基督救贖恩典上加上人的行為。這種異端的信仰,才是他所反對的。

“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9:20下-21)

  保羅向腓立比人作見證說:他是生來的希伯來人;又說:“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5-6),可見保羅在無礙於救恩的原則下,也遷就律法以下的人,目的是要得着這些人。

  保羅為着辯明救恩,有好些言論似乎反對律法。其實他不是反對律法本身,而是反對“憑着自己的行為得救”的觀念,反對“人的好行為加在主的恩典上,以求得救”的錯誤。

  保羅是最明白律法功用的使徒。神賜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使人被定罪(羅3:20,7:7),然後尋求律法以外的救恩。保羅所反對的,是誤用律法作為得救的途徑,以取代或補助基督的救恩。至於跟救恩無礙的習慣,保羅既不提倡,也不反對,只要與福音工作有益,都可以遷就。

  注意:“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這絕不是說保羅對律法主義者就不講救恩,也跟着他們一樣要靠行律法得救,或宣講律法主義(參下文22節解釋)。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NASBthough not being without the law of God but under the law of Christ(雖然不是沒有神的律法,卻在基督的律法下)。注意末句“在基督的律法下”與和合本的“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意思不大相同。前者是在另一種律法下(基督的律法),後者是在基督面前,他正被放在舊約的律法下。“基督的律法下”就是那最大的律法,愛神愛人的律法(太22:37-39)。

“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9:22)

  在本書八章13節保羅說過:“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已表達了“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的精義。保羅的所謂“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的意思,不是叫我們作個看風轉舵、同流合污的人。他真正的意思,是說明他如何得人歸主。他站在對方的立場上體恤人,盡量在與真理、信仰方面無損的事上遷就別人,免得福音的工作受妨礙。但這絕不是說,保羅放棄他信仰生活的立場,沒有確定的人生觀;也不是說,他不敢維持一種從世人中分別為聖的生活。

  對哥林多人來說,“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這話是指上文保羅在哥林多傳道,卻不接受他們的供給說的。因為哥林多人在錢財方面對保羅有疑心,甚至有人說他是用心計牢籠他們(林後12:16),所以保羅決心在哥林多傳道,不受他們的供給。不但起初不接受,以後也不接受(林後12:14,11:9)。所以哥林多人在愛心供給神僕這方面來說,是“軟弱的人”,他們未真正明白奉獻的意義。為着不絆跌這些“軟弱的人”,使他們能認識真神僕人之廉潔品德,保羅從不佔他們的便宜,也沒有使他們當中的任何人受累(林後12:16-18)。為着使這些“軟弱的人”得着福音的好處,保羅放棄了靠福音養生的權利;但哥林多人反而因此以為,他沒有資格靠福音養生(林前9:4),於是保羅真的變成哥林多人看為“次等使徒”的“軟弱人”了!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意思就是,我們成為適合叫所有人得着福音好處的人。要運用一切可行的方法救人,但這句話絕不是順應世俗潮流,與世人沒有分別的意思。

  照這句話,我們不妨看看保羅向哥林多人怎樣作哥林多人罷!哥林多人以屬世學問誇口,保羅卻立志在他們中間只知道基督和祂釘十字架(林前1:22-23,2:1-2)。哥林多人拿人誇口,照世人的樣子行(林前3:3),保羅卻只誇基督,又吩咐他們與世人分別(林前1:31;林後6:14-18)。哥林多人心地狹窄,保羅卻寬宏大量(林後6:11-12)。他向這些好誇耀自己和今世學問的哥林多人,不顯露自己,專一高舉基督;向這些心地狹窄的哥林多人顯出寬容與愛心,因為這是讓他們接受基督的最佳方法。這也就是保羅“向甚麼樣的人,就作甚麼樣的人”的意思。

3. 凡他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9:23-27)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9:23)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說出他的人生觀和工作的目標,就是:“凡他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這也應該是每一個基督徒生活的目標。有了這樣的目標,我們才肯為主的緣故犧牲、節制,才會向前奔跑,不停留在現在的地步上。為甚麼保羅不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往來(9:5)?為甚麼他不接受哥林多教會的供給,像別的使徒一樣?他是為福音的緣故。保羅從來沒有說過這些事不好。但按他個人來說,他為福音的緣故犧牲了這些權利。許多基督徒常問,某件事可以不可以作?實在說,他若對福音有忠心,就不會再問甚麼了。他所該問的是,他所行的對福音的見證有利麼?能叫人得着福音的好處嗎?或是會叫福音的工作受阻礙?

“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9:24)

  保羅用賽跑作比喻,說明我們該怎樣奔跑屬靈的道路。他顯然是引用在希臘每兩年舉行一次的賽跑,來勸勉信徒怎樣在世上跑屬靈的道路。我們都像進到賽跑場中的人,不只是跑就可以得賞賜,而是要跑贏了才有賞賜。我們活在世上一天,就自然是在賽程之中,不跑也得跑。我們要跑得像優勝者,不要像失敗者。

  “得獎賞的只有一人”,這話有希臘賽會的背景。按當時賽跑的優勝者,只有一個人能戴樹葉或花草編製的冠冕。但這卻不是意味着所有基督徒中,只有一人能得獎賞。接着下文說:“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着獎賞。”既說“你們”,顯示可得獎賞的信徒不止一人。所以這“一人”只是按當時的優勝者而論,實際意義是代表優勝的一方。

  “…也當這樣跑”,本句的意思是:也當跑得像個優勝者那樣,好叫你們能得獎賞。所以保羅在這裏所注重的是基督徒該怎樣跑,就是該存着必能得獎賞的信心,向着標竿跑。那標竿就是他在上文所提的:“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凡這樣跑的人,就可以在屬靈方面成為一個優勝者。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9:25)

  我們為要得獎賞而賽跑,除了該把“為福音的緣故”作為目標外,還要“諸事都有節制”,就像那些較力爭勝的人,他們為要得那能壞的冠冕,尚且要在生活上有節制、受操練。我們更應該“諸事都有節制”了。有的人為着保持拳賽的勝利就得遵照醫生的吩咐節食,減輕體重;有人參加各種體育競賽,訓練十分嚴格,生活也有紀律。他們都不過為爭取屬世的優勝和榮耀而已!信徒為要在屬靈面方面爭取優勝也該“諸事都有節制”。無論在生活、起居、衣食住行和工作上,都不隨從自己的喜好,任讓情慾支配自己,而是隨從聖靈的節制。

  注意保羅說:我們好像在場上賽跑和跟人較力爭勝的。我們是跟誰爭勝呢?到底誰是我們賽跑較力的對象呢?是否信徒彼此較力爭勝?如果是信徒彼此爭勝的話,恐怕我們這些人都沒有希望成為優勝者,所有的賞賜大概都讓保羅及別的大使徒包辦了。但我們不是彼此賽跑,彼此較力爭勝,我們乃是在一個共同的立場上向黑暗的勢力爭勝;我們是站在為福音而爭戰的人這一邊,跟那些抵擋福音的人較力爭勝;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希望成為優勝者,因此保羅說“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以在上文的比喻中,使徒所要解說的,是兩種陣營的勝敗。

  保羅說這些話的時候,似乎隱藏着一個意思,就是假定自己和他的同工,都是屬於可以得到那不能壞的冠冕的人。這是保羅的信念,也是他奔跑的力量。他不是假定自己是不能得冠冕的,然後奔跑、較力,而是相信他是屬於那些可以得冠冕的人,然後奔跑、較力。結果到他離世的時候,很豪爽地唱出得勝的凱歌說:“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後4:7-8)。保羅所以能夠這樣慷慨激昂地唱出凱歌,是因為他一生都堅持着可以得冠冕的信念而跑。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9:26-27)

  保羅在這裏說明,他的奔跑並不是沒有意義的奔跑。這些話都是總結他上面所講的,說明他不是無緣無故地捨棄權利,也不是沒有目標的犧牲。今天在教會裏面事奉的人,應該用保羅的話對照自己。我們該知道所要“跑”的標杆是甚麼,所要“鬥拳”的對象是誰。有了確定的目標,就不會因世界和教會中的混亂而無所適從了。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9:27上)

  這“攻克己身”與西二章23節所說的“苦待己身”不一樣。苦待己身是故意叫身體吃苦,而“攻克己身”最好的解釋就是下句“叫身服我”的意思。我們的身體有各樣的需要和慾望,這些“慾望”從亞當犯罪以後,就變成不正常的私慾,支配我們的身體,成為犯罪的工具。基督徒信主以後,就有了新生命在他裏面。保羅在此見證,他不再容許身體作罪慾的奴僕,而要叫身體服從新“我”的支配。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這句話,NASB 譯作 but I buffet my body, and make it my slave。意思就是“但我擊打我的身體,叫他作我的奴隸”。但全句所表現的不是字面的意思,而是連接上文,諸事都有節制,而叫身體不能支配“我”,“我”卻要絕對主宰我的身體。

  “攻克己身”不是故意叫身體吃苦,而是不受身體的律的支配,反而能夠支配身體。

  耶穌用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的時候,祂本來是要跟門徒到曠野去歇一歇,因為當時他們連吃飯的工夫也沒有。可是當他們到了那裏,發現已經有許多人在等着。耶穌因看見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便起來教訓他們,直到黃昏,用五餅二魚叫他們吃飽。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耶穌並不認為肚子餓了不需要吃,身體疲倦了不需要休息,因為祂提議要跟門徒到曠野去歇一歇,表示祂認為疲乏的時候是該休息的,肚子餓是該吃餅的,這是正常的。所以主耶穌並沒有苦待身體,祂也順從身體的正常需要。可是耶穌看到許多人靈性有需要的時候,祂卻忘記了自己身體的需要(休息和吃餅)。為福音的緣故,他放下了本來該有的休息,該有的食物,先去滿足別人的需要,這就是“叫身服我”。但如果有人有機會休息,故意不休息,有時間吃餅,故意不吃,為要叫身體吃苦,那就是世俗異教苦待己身的觀念,卻不是基督徒該有的觀念。

  “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在原文沒有“福音”兩字。英文 RSVNASBKJV 等譯本,以及中文新舊庫,呂振中等譯本,也沒有“福音”二字。因此應該讀成“恐怕我傳給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所以這裏的“被棄絕”不是指保羅因沒有忠心工作而滅亡,而是指他把真理的教訓傳給別人,自己反而得不到。另一個意思是:保羅恐怕傳了真道給別人,卻沒有攻克己身,反隨從私慾,因而被神放在一邊,不合神使用。

  “棄絕”NASBRSV 都譯作 disqualified 即“不合用”。原文 adokimos 在提後三章8節,多一章16節,來六章8節都譯作“廢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