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第三段 答覆問題(7—10章)

壹 婚姻的問題(7章)

讀經提示

  1. 從本章看來,聖經對於男女兩性的關係,看法如何?夫妻在怎樣的情形下才可以分房?
  2. 丈夫或妻子可以隨便拒絕對方提出的性要求嗎?為甚麼?夫或妻的任何一方,可以因對方信了主而成為聖潔嗎?本章第14節該怎樣解釋?
  3. 信徒為信主的緣故,以致被丈夫(或妻子)離棄,該怎麼辦?保羅既勸作奴僕的基督徒守住原來身分,又說“不要作人的奴僕”是甚麼意思?
  4. 根據全章,保羅對於守獨身的問題,提供甚麼意見?試歸納為若干要點列出。

第七章

1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8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19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21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2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25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26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脫離;27你沒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妻子。28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29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32我願你們無所挂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33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挂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挂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37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9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本章特別提到男女結合的問題,這可能針對當時教會一般錯誤的觀念,以為男女的結合是不聖潔的事,所以有人主張守獨身;另有人雖然結了婚,也信了主,卻以為夫妻分房會比較聖潔,因此在沒有甚麼理由情況下夫妻分房;還有一些信徒,因為信了主的緣故,丈夫或妻子要求離開,他們對於是否應該與不信的丈夫或妻子離開不知道該怎樣行;又有一些未婚的少女或寡婦,對於婚嫁問題感覺彷徨,不知該如何做才對。保羅在這裏針對哥林多人的這些問題,給他們許多真理的指導。

  有些人批評教會把男女的性關係看得很神秘而禁止談論,本章的信息可以塞住他們的口。因為早在近二千年前,保羅就已在這封給教會的公函裏面,公開講論夫婦的性生活問題,足證使徒從來沒有把男女兩性的關係看得神秘而含污穢的成分。不過,使徒絕不是為滿足人的好奇心而討論,乃是要在這種非常實際的生活上,對信徒作合乎信仰真理方面的指導。

一.夫妻的相待(7:1-5)

  1至2節是保羅在本章論題裏的引言,在這兩節經文裏,保羅提出避免淫亂的兩種方法:一是消極方面的“男不近女倒好”,二是積極方面的“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可見聖經從沒有把男女正常的結合當作是不潔淨的事,甚或當作只是一種可以“通融”的罪。相反的,聖經把男女正當的結合當作是有益的、應該的。所以聖經對婚姻的觀念和世上其他宗教完全不同。世俗的異教對男女的結合,多少總以為不如獨身聖潔,因此才有尼姑、和尚、神甫、修女、守獨身的聖品人等出現。但事實上,婚姻是神所設立的,絕對神聖。男女藉着婚姻制度而結合,是神所喜歡與悅納的。

1. “男不近女倒好”(7:1)

“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7:1)

  本節的“近”,原文 haptesthai 是觸摸或貼近之意,英譯作 touch,在福音書中多次記載主耶穌按手醫病或病人摸耶穌時,所用的就是這個字,如:馬太八章3、15節,九章20、21、29節,十四章36節,十七章7節,二十章34節(參馬可及路加相同之記載)。在本書信中,林後六章17節“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沾”與本文的“近”同字,西二章21節則譯作“摸”,約壹五章18節“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害”原文與本節的“近”是同根字;而本節“男不近女”,“女”字原文 gunē,指妻子或婦人(已婚),按楊氏經文彙編,在英文欽定本只有這兩種譯法:(1)譯作 wife(妻子九十二次)。(2)譯作 woman(婦人)129次。所以“男不近女”不是指男女普通的接近,而較可能指男女肌膚之親的事說的。注意本節的第一句“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可見保羅以下的話,是答覆哥林多人寫給他的信中的問題。大概哥林多人曾經在信中提到關於夫妻性生活的禁制問題。保羅首先表示,他認為男女節制肉慾,在原則上是好的。但男女嫁娶而過正常的同居生活,也是防止落入淫亂的好辦法,所以下文跟着就講到夫妻該怎樣同居的問題。

2. “要免淫亂的事”(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7:2)

  要避免淫亂,不能單憑消極地禁制慾念,或勉強守獨身。所以除非有神特別的恩賜,否則,男女都應該結婚,並過着正常的夫婦生活。按使徒保羅的意思,結婚可以減少犯淫亂的罪的機會。反之,不合理的禁慾,倒可能增加受試探的機會,“各有自己的…”這句話含有夫妻應當正式結合,各自屬於丈夫或妻子。英文 NASB 譯本作 let each man have his own wife 就是:“讓每一個男人有他自己的妻子…”。

3. 夫妻同居的生活(7:3-5)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7:3-5)

  3至4節所講夫妻之間的互相尊重,是特別指性生活方面說的。夫妻雙方在性生活方面要用“合宜的分”彼此相待互相尊敬,互相適應。既不該任意放縱私慾,也不該無故的不肯盡夫妻同居應有的本分。“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意思是丈夫有權對妻子的身子提出要求,因為妻子的身子是屬丈夫的。照樣,妻子也有權對丈夫的身子提出要求,因為丈夫的身子是屬於妻子的,所以說“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這兩句話另一方面的意思是:夫妻都沒有權柄讓自己的身子跟丈夫或妻子以外的人發生關係。因為他們都互相為對方所專有,不容第三者有分。總之,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是應當用愛心互相適應,又用尊重婚姻的態度彼此持守身子的貞潔。

  第5節保羅講到夫妻分房的條件。在怎樣的條件下夫妻才可以分房呢?就是要:(1)在“兩廂情願”,雙方同意的情形下。(2)為要專心禱告的時候。(3)只可以暫時分房。暫時分房之後,要重新恢復從前的同居生活,理由是:“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可能當時哥林多信徒中有人以為夫妻分房比較屬靈,或藉以表示自己更能克制肉慾。其實這種不正常的禁制,可能給魔鬼有機會在夫妻的任何一方“情不自禁的時候”,引誘他們。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