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並行之道—神的公義與慈愛

陳忠聖

 

經文: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6至7節(聖經新譯本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了一段時間後,耶和華神於重新賜下法版之際,藉着祂的僕人摩西向祂的百姓以色列人重申自己的屬性。

“耶和華在摩西面前經過,並且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且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千萬萬人留下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一定要清除罪,追討罪孽自父及子至孫,直到三四代’。”(出三四:6-7)

  “不輕易發怒”並不表示不會發怒;只是不容易動怒,因為祂有憐憫和恩典。“豐盛的慈愛和誠實”是指神不會背乎自己,祂忠於自己施與憐憫的應許,也忠於自己審判罪惡的公義屬性(7節)。使徒約翰在形容主耶穌的道成肉身時也引述說,“滿有恩典和真理”(約一:14)。
  聖經學者彭克(A.W. Pink)說:“翻查經文匯編,就能看見聖經論到神的怒氣,憤激,和震怒,多過論到神的慈愛和溫柔。”(參閱彭氏著作神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第75頁)
  可是,神的忿怒甚少在當今教會的信息中被提及,以至關於神的慈愛與恩典的信息已經成為福音信息的特點,甚至神似乎已經被詮釋成一位極其溫和慈愛的聖誕老人!
  摩西警告當時的以色列民,提醒他們,“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實可靠的神;祂向愛祂和守祂誡命的人,守約並且施慈愛,直到千代。但向恨祂的人,卻要當面報應他們,把他們滅盡;恨祂的,祂都要當面報應他,決不遲延”(申七:9-10)。神公義與慈愛的並行屬性在這段經文被描述得淋漓盡致。
  先知那鴻具體的描述耶和華神嫉惡如仇的屬性,以及祂對付罪惡的那種驚天動地之凌厲氣勢:“耶和華是嫉惡和施行報復的神;…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可是大有能力;祂絕不以有罪的為無罪。耶和華乘着狂風暴雨而來,雲彩是祂腳下的塵土。祂一斥責海,海就乾了;祂使一切江河枯乾。巴珊和迦密的樹林枯槁,黎巴嫩的花卉凋殘。大山在祂面前震動,小山也都融化;大地在祂面前廢去,世界和所有住在世上的,也都這樣。”先知那鴻一樣都是記載耶和華神是一位不輕易發怒的神,但是祂也是一位絕不以有罪為無罪的聖者!神的怒氣不發則以,一發就難以抵擋。“在祂盛怒之下,誰能站得住呢?祂的烈怒誰能受得了呢?祂的忿怒像火一般噴出來,磐石在祂面前都崩裂了。”(鴻一:2-6)
  在新約使徒保羅以神公義的報應,來安慰那些為主受苦的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神既然是公義的,主耶穌和祂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顯現在火焰中的時候,就使你們這些受災難的人,可以和我們同享安息;卻以災難報應那些把災難加給你們的人。又要報應那些不認識神,不聽從我們主耶穌的福音的人。”(帖後一:6-8)。使徒保羅同樣傳講一位公義與慈愛兼備的神。無論新約或舊約,都形容神有公義的審判,而主的審判必先從神的教會開始。“審判從神的家開始,就在這時候了。如果先從我們起頭,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結局將要怎樣呢?”(彼前四:17)這是對所有基督徒的一個提醒,正如主耶穌三番四次的藉着家主與僕人的比喻一樣。那已經領受福音好處與託付的,將要面對工作的審判;而拒絕福音的,他們的後果就更不堪設想了!
  神學家巴刻(J.I. Packer)在他的著作認識神有這麼一句話:“神就是愛(約壹四:8,16),這是聖經中最偉大,也最被人誤解的宣言之一。錯誤的思想像荊棘叢一樣在它上面攀生,掩蓋了它的真義。”
  其實,使徒約翰所言“神就是愛”,並非人云亦云,而是他真知神的愛之真情表白。“神對我們的愛,我們已經明白了,而且相信了。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就得到成全,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可以坦然無懼。因為祂怎樣,我們在這世上也怎樣。”(約壹四:16-17)這是從悟性的理解,以至意志的順服所產生的情感的流露。使徒約翰形容對神的愛所產生的回應,乃是完全毫無保留的;當我們說“神就是愛”的時候,是真正知道並且體會到神愛的實在,並且是真心實意的效法主的愛。
  在罪人的救恩上,神的公義與慈愛,兩者都是不可或缺的。神的公義屬性絕對不能容忍罪的存在;然而,神的慈愛不願意人因罪的緣故而受到嚴厲的懲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代贖,使凡悔改相信祂名的人罪孽得以赦免,得着新生命被接納在基督裏。這一切都是神的慈愛所賜給罪人的豐厚恩典。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在基督裏”的恩典。
  “在基督裏”的恩典,就是因信稱義的罪人可以坦然地接近聖潔公義的神。罪人之所以能夠知道自己的罪孽,看見自己的過犯,是因為他們看見神的義。就好像看見比自己更完美的對象時,才會察覺自己的不完美。實際上,神在基督裏給與罪人的救贖恩典是含有積極的期待—更新與改變。“所以你們要完全,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太五:48)
  神的恩慈與嚴厲是並行的。我們既然領受了天國的福分,就不要輕慢主恩。“我們既然領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應該感恩,照着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祂;因為我們的神是烈火。”(來一二:28-29)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五三期 2011.5
作者陳忠聖先生為馬來西亞怡保以琳福音堂駐堂傳道。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