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生命冊上塗名?

陳終道

 

問題討論:

  1. 信徒得救之後是否可能再滅亡?

  2. 不得勝的基督徒是否不能得救?

  3. 啟示錄中說老底嘉教會的信徒“不冷不熱”就要把他們“吐出來”作何解?

  月前曾有讀者詢問啟示錄第二,三章中有關寫給士每拿,撒狄教會的書信裏,曾提到兩句話,即啟示錄第二章十一節下說:“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是否表示失敗的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以及啟示錄第三章五節“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這些話是否表示信徒得救後仍可能再滅亡?事實上除了這位讀者外,還有好些人也有相同的疑問,甚至還有人認為主耶穌說老底嘉教會的信徒既如溫水不冷不熱,就要把他們“吐出來”,那吐出來也是表示不熱心的信徒也要滅亡的意思。茲解答如下: 

一.反面推理不能作為信仰根據

  這兩節經文都不是正面明確的說明,而是根據兩句片語作了反面的推理而有的質疑。在讀聖經時,反面或側面推理可能有助於了解當時的背景或人物的心態。但用於作為信仰或教義的根據則極可能發生錯誤。例如主耶穌既對士每拿教會說:“你將受的苦你不用怕…你務要至死忠心…”可以推想當時教會可能面臨可怕的試煉,甚至或有人會被處死。他們遭受這麼厲害的苦難,因有人毀謗他們(啟二:9)。這些推想只關乎人的處境和心態,但若因主耶穌應許他們的得勝者“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就反而推斷基督徒若失敗(若不是得勝者)就會滅亡,憑這樣推理作為教義性的根據就不穩妥。

  又如:主耶穌責備撒狄教會“按名是活,其實是死,”又說“你要…堅固那剩下將要衰微的,”中文聖經小字註(衰微原文是死),我們可以推想撒狄教會可能有不少掛名的教友,掛名教友的影響力可能遠遠大過真信徒。這教會也可能曾經興旺,現今卻日漸衰微,靈性狀況像將死的人。這些推理可有助於了解當時這教會的情況,但與基本教義無關,並無大礙。但若憑主耶穌對得勝者的應許;“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而從負面推理,不得勝的基督徒可能滅亡,這種信仰根據是不穩健的。

二.如溫水吐出是滅亡嗎?

  主耶穌對老底嘉教會說:“我知道你的行為,你也不冷也不熱。我巴不得或冷或熱。你既如溫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啟三:15-16)若不冷不熱的會被主吐出來的那等信徒要滅亡,是否或冷或熱的都可以得救?這是勸責的話,不是講得救問題的經文。憑推理把它限定作得救或滅亡的根據,使整段經文無法完滿解釋。倘若只有熱心或冷淡的信徒才可以得救,你我會喜歡成為怎樣的信徒?這些話很自然的領會應把不冷不熱的信徒,看作不蒙主喜悅,不能為主作見證,不合主使用的信徒或教會,正如以弗所教會,離棄了起初的愛心,就不適合作為發光的燈臺那樣。(詳參拙作萬王之王──啟示錄講義

  

三.七教會書信偏重勉勵作得勝者

  在七教會書信中,主耶穌針對每一教會的情況,用了不同的自稱,發出不同的責備,勸勉或稱許;又對每一教會中的得勝者,各按他們所面對的不同試煉和困難,給他們不同的應許和賞賜。共有七次提到得勝者可得的賞賜,卻沒有一次提出得救的條件。我們若特別挑出兩處教會(士每拿,撒狄),把主耶穌給這兩個教會的得勝者的勉勵和賞賜,看作是得救的條件,而其他教會得勝者卻可以得着比靈魂得救以外更好的賞賜,這豈不是說,有些人必須成為得勝者才可以得救?另一些人卻可以因得勝而得賞賜?這不但不合這七書信特有的風格,且不合救恩的基本原理──對所有人用同一原則。

  此外,怎樣才算是得勝者?在信徒的一生之中,要不斷得勝才得救嗎?若有時得勝有時失敗,生命冊上是否一再塗了名字又再寫上?這些都是根據負面推理所引起的混淆,叫人迷失,矛盾,沒有肯定歸屬神的感覺,可能因而沒有堅定的心志跑那當跑的路了。

四.我們可以限定主給甚麼賞賜嗎?

  我們是否不知不覺的斷定了,主耶穌不可能把“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或“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這類應許,當作慰勉或賞賜給士每拿和撒狄教會的得勝者,因為那些是一般信徒都可以得的應許?這種推想是否太主觀而武斷?我們可以肯定那些得勝者也都完全跟我們有相同的想法和感受嗎?我們憑甚麼確定主耶穌這兩句話,對這兩處教會的得勝者,並非最好的獎勵?比方說,有青年夫婦在戀愛中曾互相承諾,必定終身互愛,無論在甚麼處境中,必不分離。婚後若干年,妻子遇到極大困難,在孤立無助的處境中,這時丈夫對她說了十多年前曾經說過的話:“無論遭遇甚麼困境仍陪伴在她身邊,決不會離棄她,”所說的話雖相同,但妻子的處境與先前大不相同,因而大得安慰,堅強起來。這種情形在我們人生經歷中,不是常見的嗎?

  照樣,主耶穌對士每拿和撒狄教會得勝者所應許的獎勵,按他們處境來說,是極有力極寶貴的賞賜。對面臨可能殉道的得勝者說“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又應許賜給他生命的冠冕(啟二:10);對有名無實的教會的得勝者說“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沫他的名,”並應許“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三:5下),不正是合宜的獎勵嗎?主耶穌當然比我們更知道祂的兒女需要甚麼樣的鼓勵和大獎賞了!

五.得救與得賞

  得救與得賞不同,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但得賞賜卻根據信徒的生活與事奉。

  主耶穌說:“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裏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一○:41-42)雖然一杯涼水是小事,但也是一份愛心的事奉。

  使徒保羅說:“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三:8)(另參林前九:4-25;提後四:7-8),可見賞賜根據各人自己的工夫,我們若把得賞的勸勉跟得救恩的要求分別清楚,這類懷疑就可以消解了!

  所以啟示錄第二章十一節“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跟啟示錄第三章五節“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應該是主耶穌對這兩處教會的得勝者重申保證永生生命和天上名分的穩固;卻不是暗示他們若失敗,就要被除名的意思,這該是較為準確的領會。

六.總結

  事實上每一個基督徒,在信主得救時,已經有了最起碼的得勝,就是勝過“不信的惡心”(來三:13),勝過各種攔阻我們,要把我們從神的愛中隔絕的逼害(羅八:3-35,37),我們是在這起碼的勝利的基礎上(約壹五:4-5),天天爭取更多的得勝,使我們可以豐豐富富的進入神的國(彼後一:11),這不但是我們應當追求的生活,也是那位曾為我們捨身流血的主對每一個信徒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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