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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完全人”的意義

郭文池

 

前言

  在近代基督教歷史上有一個爭論,就是基督徒在今世能否成為“完全人”。十八世紀英國奮興佈道家約翰衛斯理主張屬神的人今生可達至“完全人”的境界,以致在生活上不會犯罪。一般福音派及基要派信徒卻相信除了主耶穌以外眾人皆罪人,所以在人生之中不可能有“完全人”。兩方面都有經文支持,只可惜在瞭解這課題上,欠缺一個清楚的定義和共識,及較少作深入系統性的研究。本文嘗試將新舊約聖經中提及有關“完全人”的經文加以歸納及分析,以便能得出一個較清晰的意義。

一.“完全人”是聖經吩咐

  不少人忽略“完全人”這個聖經真理,主要原因是以為聖經只有少量而又不清晰的經文記載,因而認為有關“完全人”的教訓並非重要的真理。但事實上,“完全人”在聖經中出現了超過五十次;而從這些經文中,信徒可清楚看見,“完全人”是屬神的人今生達至的目標。首先,從經文中,可看見一些屬神的人已達至“完全人”的境界。第一個在聖經中被稱為“完全人”的,是挪亞,聖經說:“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創六:9)另一位提到的“完全人”是約伯,神對魔鬼見證他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一:1,8,二:3);除了挪亞及約伯外,在聖經中自稱或被稱為“完全人”的,還有希西家(王下二○:3;賽三八:3),大衛王(撒下二二:24;詩一八:23)等。

  除了這些例子外,從聖經中,我們也清楚看見是神吩咐屬祂的人作完全人。當神向亞伯蘭顯現時,祂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一七:1);保羅囑咐那充滿問題的哥林多教會說:“…我們所求的,就是你們作完全人”(林後一三:9,11);主耶穌在世曾在登山寶訓中教導祂的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若果我們相信登山寶訓的其它教訓,諸如論愛仇敵,論不可姦淫,論禱告…等,都是主要求祂的門徒今生生活應有的質素,我們就沒有理由單單將“作完全人”的吩咐看作是今生不可能活出的目標;換言之,“作完全人”是聖經清楚的吩咐,是信徒在生活上應有的表現。

二.“完全人”的義意

  若果“作完全人”是聖經的吩咐,但另一方面差不多所有信徒都在經歷“不完全”的生活(連約翰.衛斯理都承認自己未達至“完全人”的境界),那麼這裏顯然有一個理論與實際生活的矛盾。就因着這個矛盾,有不少人以為“完全人”只是相對性的標準,不是一種完全無罪的生活。例如聖經說:“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這只是說挪亞在“當時”罪惡滔天的民眾中“比較完全”,而並非在生活上沒有犯罪。

  這樣的解釋,除了在釋經上有一定的困難外,還有這和主耶穌清楚的吩咐有明顯的衝突。主耶穌並非吩咐門徒要在世界上作一群“比較完全”的人;而是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即是說,這不是一個以人的標準作完全人,而是以“天父的完全”作完全人。若是這樣,我們這班蒙恩的罪人,不禁會問:“這話甚難,誰能聽呢?”

  感謝神,祂所賜的救恩,是一個因信稱義,白白蒙恩的福音。信徒是完全因神的恩典而得着救恩;照樣,信徒也是完全因神的恩典而過着聖潔生活。希伯來書的作者明確指出,律法及祭物不能叫人完全(來一○:1);相反地,只有主耶穌一次的獻上,“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一○:14)。聖經中多次提及信徒的聖潔是基於耶穌基督的救贖功勞,並非因信徒努力修練的結果(弗一:4;西一:22)。信徒大都明白我們是“因信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稱義。”(羅三:24)但同樣地,信徒理應知道聖潔的生活也是“聖靈的果子”(參加五:22-23)。

  甚麼是“完全人”?筆者的結論是任何人,包括信徒或非信徒,只要靠賴神的白白的恩典,認罪悔改,因着主耶穌代贖的功勞,他(她)們就獲赦免,也就是主耶穌在登山寶訓所講及的“天父的完全”。換言之,聖經所講的“完全人”,並非人努力追求的成果,而是指罪得赦免的身分。

三.“完全人”的成長

  甚麼?“完全人”也要成長嗎?是的,完全人也要成長。“完全人”不是在一個靈命靜止的情況過聖潔的生活,更不是到了一個“超級屬靈”又“不可能犯罪”的境界;而是一個需天天努力持守的聖潔身分。保羅對腓立比的教會說:“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腓三:15)保羅吩咐腓立比教會的完全人“存這樣的心”,是甚麼樣的心呢?上文告訴我們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心志(腓三:13-14)。也就是說,“完全人”要不斷努力追求成長。所以連保羅也承認自己不是已經得着了,已經完全了(腓三:12)。

  信徒信主時,已蒙基督寶血潔淨而得着“完全聖潔的生命”,這生命若再被罪所沾污,就只得來到主面前再求赦免,重拾“完全聖潔的生命”;因此,大衛禱告說:“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詩一九:13;參約壹一:9)也因為信徒天天地省察自己的生命,他(她)就能一天天地在“完全聖潔的身分”上成長。

結語

  不少改革宗神學家將“完全聖潔的身分”及“完全聖潔的生活”分開,以為前者是信主時就已得到;而後者則只是今生生活的目標。這樣的二分法,雖有助於我們明白聖經中部分的真理,但卻帶來信徒身分及生活的分割。筆者認為以“完全聖潔的生命”就能概括以上兩個範疇,並能綜合聖經其他的有關“作完全人”的經文。這即是說,屬靈的生命與肉身的生命有類似之處,當一個罪人悔改時,他(她)就像一個纔生的嬰孩,有一個“完全人的生命”,這嬰孩從開始就從主那裏領受了“完全人”的身分及生活;但同時,這“完全的嬰孩”,理應長大成人,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參來五:13-六:1)。甚麼時候,這屬神的“完全人”被罪惡所勝,他(她)的生命就出了問題,像肉身的身體有疾病一樣,他(她)就當再到神面前求赦免,得醫治,重拾“完全人”的生命和身分。

  弟兄姊妹們,讓我們彼此勉勵,今天在你的生命中,有沒有隱而未現的罪呢?讓我們再到主面前,重獲罪得赦免的平安,再次在我們的生活上靠主恩“作完全人”。